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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检索审查延期费试点延至2027年,18个月缓冲期如何用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在2024年8月19日发布专利通告 Circular No. 4/2024,推出一项针对检索和/或审查报告请求期限的试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 Patents Form 45 获得最长18个月的延期,并免缴该延期请求的官方费用。IPOS在2026年8月12日又以 Circular No. 4/2026 将试点延长一年,现适用于相关法定期限在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之间届满的申请。
这项安排的价值不只是少交一笔延期费。它给申请人多出一段可管理的决策时间,用来观察海外同族申请的审查结果、融资与商业化进展,再决定新加坡申请何时进入检索或实质审查。不过,政策边界必须看清:免除的是延期请求费,不是 PF11 或 PF12 本身的检索、审查官费;而且试点只覆盖特定请求和期限条件,并非对所有专利程序期限的普遍豁免。
CNIPA把恶意抢注治理接入电商投诉链路,品牌确权空窗期有了新缓冲
2026年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据称联合国内主流跨境及本土电商平台发布《关于跨平台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与维权协同治理指导意见》,把商标恶意抢注治理进一步延伸到平台投诉场景。按照该项安排,被CNIPA纳入“恶意抢注及囤积重点监控名单”的代理机构或权利人,可能被平台限制使用相关商标发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监管重点由“是否让恶意商标获得或继续维持权利”向“是否允许其把形式权利继续转化为平台下架压力”推进了一步。
对海外真实品牌方更直接的变化,是确权争议期间出现了一个可操作的缓冲机制:品牌方如能向平台提交CNIPA盖章的异议或无效宣告快审通道受理通知书,平台可为相关品牌店铺启动最长6个月的保护性断开链接豁免期。它并不替代异议、无效宣告或后续司法救济,却可能显著降低抢注者在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时利用平台投诉机制压停销售的能力。具体参与平台、证明材料格式、豁免起算与续接规则,仍应以正式文件及各平台落地规则为准。
EUIPO 2026版指引强化三维商标功能性形状审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26版《欧盟商标审查指引》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与三维商标最相关的部分,是《欧盟商标条例》第7(1)(e)条下对产品形状及其他产品特征的绝对拒绝:如果标志仅由商品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形状、为取得技术结果所必需的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构成,申请不能通过注册。对近年频繁出现的产品外形、包装、工业设计与商标权边界争议而言,这一规则的重要性不在于“显著性审查更严”几个字,而在于它属于一道无法简单靠市场使用证据跨越的结构性门槛。
近期市场讨论中,有观点把EUIPO对形状的分析概括为“功能性拆解(functional dissection)”。这种说法可以帮助理解审查员如何把一个三维标志拆成主要特征,再判断这些特征是否服务于技术结果或构成商品价值来源,但 EUIPO 正式文本并未把“Functional Dissection Test”列为一个新命名的独立测试。更准确的实务判断仍然围绕第7(1)(e)条展开:识别形状的主要或本质特征,分析这些特征的功能、美学和商业作用,再决定该形状是否落入不得注册的绝对理由。
UKIPO厘清马德里英国指定的撤三起算与使用证据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现行 Tribunal 指引与马德里国际注册英国指定的审查规则,正在把一个长期容易被混淆的时间点说得更清楚:针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英国并最终获得保护的商标,非使用撤销的五年期不能简单从国际注册日机械起算。UKIPO 的国际审查指引明确把英国“获得保护”的日期视为非使用五年期的起点;在没有异议的案件中,通常是异议期结束后的次日。国际注册日仍然关系到权利追溯等问题,但它与撤三意义上的五年宽限期不是同一个节点。
这一区分对跨境品牌尤其重要。许多企业内部台账只保存 WIPO 国际注册日和指定国清单,却没有单独记录英国保护何时完成;一旦进入非使用撤销程序,时间线可能因此先算错。证据问题也同样容易被高估或低估:UKIPO 并没有把跨境电商发货单、海外官网截图或访问量报表单独设为“当然有效”或“当然无效”的证据类型,而是要求证据能够说明英国境内、相关期间、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真实使用,并由具有直接知识或可访问底层记录的证人加以说明。
CAFC收紧AIA在先专利优先权,PTAB证据链需要重做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2026年8月10日作出的先例性判决 Dental Monitoring SAS v. Align Technology, Inc.,直接否定了PTAB此前在 Penumbra 中采用的较宽松AIA优先权分析。争议集中在35 U.S.C. § 102(d)(2):一件后来公开的美国专利或申请,能否为了充当更早的§ 102(a)(2)在先技术,仅凭形式上主张临时申请优先权并证明临时申请记载了被引用内容,就把自己的在先技术日期追溯至临时申请日。CAFC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要求回到更严格的 Dynamic Drinkware 框架。要把一件专利文献追溯到临时申请日作为在先技术,至少还要证明该临时申请依据§ 112(a)对后续参考文献的至少一项公开权利要求提供书面描述支持。对PTAB无效程序而言,这不是一项边缘技术问题:当专利权人的有效申请日恰好落在对比文件临时申请日与正式申请日之间时,优先权链能否站住,可能直接决定某份核心文献是否属于在先技术。
TTAB递交系统继续迁移,AI检索能力正改变描述性驳回答审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26年8月18日宣布,TTAB Center新增一批递交选项,包括简易判决动议或交叉动议、针对简易判决动议的发现请求、删除动议、要求复核委员会命令或决定的动议,以及提交对委员会决定提起上诉的通知副本。更准确地说,这不是一次已经“全部完成”的系统切换,而是TTAB从沿用多年的ESTTA逐步迁移到TTAB Center过程中的又一阶段。USPTO目前仍明确提示,迁移工作将继续推进。
另一条同时值得关注的线索来自商标审查端。USPTO于7月13日确认,其企业级大语言模型Scout LLM自7月1日起已扩展至Trademarks全部工作单元,包括商标审查律师。该工具具备信息摘要、数据分析、主题研究、可选文本起草以及网页搜索等能力。与此同时,TTABlog对2026年至今Section 2(e)(1)“仅仅直接描述”上诉的统计显示,维持率仍然高于90%。两者在时间上出现重合,但现有公开材料并不能证明Scout LLM已经直接导致TTAB维持率上升。真正更值得企业关注的,是审查端的证据检索能力正在增强,而进入TTAB后的翻盘空间本来就长期偏窄。
物理屏幕不再是门槛,USPTO重写GUI外观设计审查口径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对图形用户界面(GUI)“必须挂在物理屏幕上”的传统呈现方式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USPTO于2026年3月13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针对计算机生成界面与图标的补充审查指南,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此前、当日及之后提交的相关外观设计申请和程序。到8月中旬,随着审查员培训材料和实务端持续消化这套口径,业内开始把它视为进入日常审查的全面执行阶段。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时间点:3月13日是官方指南的正式生效节点,8月18日更适合作为实务界观察其执行扩散的通报节点,而不是一项新的法定生效日。
变化最直接地落在两个地方。第一,只要标题和权利要求正确识别与界面相关联的制品,例如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显示装置,申请图纸不再必须用实线或虚线画出传统显示屏边框。第二,投影界面、全息界面以及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环境中的计算机界面,即使其视觉外观与生成它的硬件在空间上分离,也可以满足35 U.S.C. §171的“制品”要求。不过,“无屏”不等于“脱离制品”。一张孤立、瞬时或没有与计算机系统建立法律关联的数字图像,仍可能因只是游离图像而不具备适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