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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S 已就英国最高法院 Emotional Perception 一案发起反馈征询,征询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5 月 14 日。官方问题并不只是在讨论一则英国判决是否“值得关注”,而是直接追问:这份裁决是否应影响新加坡的专利审查实践;它是否能让专利适格性与创造性之间的边界更清楚;如果沿着这一路径前进,申请人和代理人会遇到什么新问题。这也是这次动态真正值得企业留意的地方。它还不是规则变更,但已经把一个长期敏感的问题摆上台面:涉及人工神经网络(ANNs)的发明,是否应继续在“是否属于可专利客体”这一关被较早挡下,还是应更多转入技术特征、技术效果与创造性层面去判断。对做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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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S近期通过针对AI相关专利申请的补充指引,把一个原本容易被写成“算法+应用场景”套话的问题说得更细了。对申请人来说,这轮更新最有实务意义的地方,不是再次强调AI发明并非当然不可专利,而是把审查重心更明确地放回到两个问题上:你的方法究竟解决了什么具体技术问题;你的说明书是否把训练数据、模型处理步骤与可验证的技术效果交代清楚。从公开示例和配套说明看,训练数据生成、数据集改良、已训练模型的结构调整这类写法,今后更难靠抽象表述过关。IPOS给出的信号很直接:如果权利要求真正落脚的只是一个泛化算法,或者只是把模型放到常规计算机上运行,仍然很容易被拉回“纯粹数学方法”这一类排除风险。真正能站稳的申请,必须把算法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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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场上把新加坡 IPOS 与“AIGC 专设绿色通道”联系在一起,但就目前官方公开材料看,更稳妥的说法并不是 SG Patents Fast 已新增一个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用快车道。能够明确核实的是:IPOS 曾在 2019 年推出 AI² 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提供最快六个月授权;到 2025 年,又改以 SG Patents Fast 加快首次审查意见,而不是直接承诺授权周期;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起,这一加速项目又暂停接受新的加速请求。这并不意味着新加坡对 AIGC 相关创新降温。相反,把 AI²、SG Patents Fast、项目暂停以及 IPOS 近两年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创意产业的表态放在一起看,能读出更清楚的政策轮廓:新加坡仍然重视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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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S 已把新一轮 PPH 实务信号说得相当清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针对在该日或之后提出的 PPH 请求,官方目标将从既有大约 10 个月的首次审查意见周期,压缩到大约 6 个月。对已经在其他合作局拿到可授权结论、又希望尽快把新加坡案卷推进入实审节奏的申请人来说,这不只是“快一点”,而是把判断、答审和商业配套的时间线整体往前拉了。更值得实务团队注意的是,提速窗口和减费窗口并不是同一天打开。IPOS 目前公开页面写明,30% 的前端官费优惠将自 2026 年 8 月 3 日起适用,并持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此同时,SG Patents Fast 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起仍处于暂停接受新请求状态。换句话说,7 月先到的是速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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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对当日及之后提交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力争自请求日起约6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较现有请求约10个月的周期明显缩短。新标准在7月首周进入实务执行与系统衔接阶段,PPH由一般性的加速选项进一步转向可用于安排申请、融资和市场进入节奏的时间管理工具。另一项成本措施将于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PPH请求与新的检索和/或审查报告请求一并提交时,申请人仅需缴纳现行官方费用的70%。提速并不改变专利授权标准,申请人仍应确认新加坡权利要求与合作局已认定可授权或可专利的权利要求具有清晰对应关系,并在审查工作开始前提出PPH请求。对材料准备充分的申请而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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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7月公布官费更新安排,多数调整已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余项目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专利方面,PF11和PF12的超额权利要求收费门槛由20项降至15项,收费标准由每项40新元提高至80新元;自2026年4月起,针对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相关审查请求,部分超项费的缴费节点还由授权阶段前移至答复书面意见的PF13A阶段。跨知识产权程序的延期申请也不再从首件起免收费:CM5首件、第二件以及第三件及以后请求分别调整为25、50和75新元。这轮调整不只是官费数字上升,更改变了费用出现的时间。申请人若仍把权利要求压缩和修改成本留到授权前处理,可能在审查答复阶段更早面对额外支出。新加坡申请的预算和文本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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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在2026年7月16日更新的商标实务材料中,进一步细化了虚拟商品及Web3.0相关服务的申请口径。第9类的可下载虚拟商品、第35类的虚拟商品零售服务和第41类的虚拟娱乐服务,需要使用更具体、能够说明数字内容或服务性质的描述;仅以“虚拟商品”或“NFT相关服务”等宽泛表述申报,面临补正或限缩的风险。更直接的变化落在连续五年不使用撤销的举证上:在元宇宙空间展示带有商标的虚拟物品,未必足以证明商标在新加坡获得真实商业使用。权利人应保存交易记录、付费或兑换数据、面向新加坡用户的营销材料、访问与订单来源等证据,用来说明虚拟商品发生实际交易,或至少对本地消费者形成清晰的商业指向。对抢先覆盖大量虚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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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7月28日发布的联合准则,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面向社交媒体及电商平台提出72小时“通知—移除”标准,处理深度伪造侵权、声音克隆以及利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生成的AI衍生品等问题。该准则将AIGC相关侵权更明确地纳入数字平台版权治理和责任限制框架,为权利人提交通知、平台核验材料及采取移除措施提供了更统一的时间预期。72小时期限会迫使平台把版权投诉从一般客服流程转入更可追踪的合规机制,但快速移除并不等于可以降低证据要求。权利人仍需清楚说明权利基础、侵权内容位置及AI生成或改造方式;平台则应保留通知、复核、移除与申诉记录。具体适用范围仍可能取决于有效通知标准、平台类型以及后续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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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宣布启动面向人工智能(AI)及绿色科技(Green Tech)的双边协作检索与审查(Collaborative Search an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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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6年8月14日发布更新,确认将自9月1日起恢复接受“SG Patents Fast”和“SG Trade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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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宣布,正在评估 SG Patents Fast 与 SG Trade Marks Fast 两项加速计划的未来发展,因此自当日起暂停接受新的加速请求,直至另行通知。对于 2026 年 1 月 4 日之前已提交且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请求,IPOS 表示仍将按照原有加速机制继续处理。这意味着,新加坡在 2025 年才正式推出、旨在帮助申请人更快获得专利和商标审查反馈的两条“快车道”,在不足一年后便进入政策重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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