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与工会争夺名称和标志使用边界:员工维权能不能用公司名字?

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名联邦法官于2026年10月2日驳回了星巴克要求驳回工会诉讼的动议,案件将继续审理。这起诉讼由代表数千名星巴克员工的工会Workers United于今年4月提起。
工会请求法院确认其使用“Starbucks Workers United”名称以及一个带有举拳图案的星巴克改编标志,并不侵犯星巴克的商标。据报道,星巴克主张,双方2024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意味着工会起诉时已不存在实际争议;法官Michael Baylson不同意这一主张,允许工会继续寻求确认之诉。
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程序性进展,法院并未判定工会使用这些名称和标志合法或侵权。据报道,争议可追溯至2023年工会一地方账号发布的社交媒体帖子,星巴克称其引起顾客误以为相关政治表态出自公司;双方此前的诉讼曾在达成谅解备忘录后撤回,谈判停滞后又再次起诉。工会主张其名称和标志属于说明性使用,只是表明自身是员工组织。
员工组织需要说明自己代表哪家公司的劳动者,企业则希望控制品牌名称和标志的使用,如何区分身份说明、社会表达与容易造成来源混淆的标识使用,正是此案值得关注之处。
鉴诚提示,企业在处理员工组织、经销商、粉丝社群等使用自身名称和标志的情形时,应区分说明身份所必需的名称使用与改编标志、商品化使用等更容易引起来源混淆的情形,分别制定使用规则和应对方式;员工组织和其他第三方则应在名称和标志设计上清楚表明自身身份,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其言论或商品来自企业或获得企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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