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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OAPI专利官费大幅减免与前五年维持费补贴计划
2026年9月05日

OAPI(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于2026年9月1日发布第05 BR/2026号官方公报(BOPI)。与公报同期受到实务界高度关注的,是OAPI近期提出的专利费用支持方案:按目前披露的信息,符合条件的特定创新主体,其专利注册官费拟由约1,000,000中非法郎降至22,500中非法郎;专利授权后前五年的维持费,OAPI还计划承担80%。若最终细则按这一口径实施,降幅远超常规费率调整,可能直接改变部分申请人在OAPI区域内的申请预算和权利维持成本。

目前更关键的问题不是“降多少”,而是谁能适用、如何申请以及优惠是否覆盖不同申请路径。相关执行规则仍待部长理事会最终颁布,因此申请人暂不宜仅凭补贴预期提前锁定成本。对准备直接向OAPI申请,或经PCT进入OAPI区域阶段的申请人,更稳妥的做法是同步核对主体资格、费用项目和生效节点;一旦细则落地,这项计划很可能成为OAPI近年来最具力度的专利成本激励措施之一。

美国版权登记与文件备案费用上调趋势
2026年8月30日

美国版权局(USCO)新一轮官费调整已经进入国会审查阶段。版权局于2026年7月14日向国会提交最终拟议收费表及分析,这是自2020年以来首次整体调整;依照《美国版权法》第708(b)条,国会有120天时间通过立法表示不批准,否则版权局可在该期限结束后实施新费率,官方目前以2026年秋季实施为目标,因此实际生效窗口最早将落在11月中旬前后。拟议标准电子登记费将从65美元升至85美元;单一作者、同一权利人、单件非职务作品的Single Application则从45美元升至55美元。专辑组群登记(GRAM)会进一步分化:音乐作品由65美元升至85美元,而录音制品及随专辑提交的照片、美术作品和内页文字由65美元升至130美元。

费用压力更明显地出现在备案和加急服务。版权文件电子备案基础费拟从95美元升至215美元,额外转让项目也由95美元升至215美元;登记申请的Special Handling加急费拟由800美元升至1,100美元,文件备案加急费则由550美元升至1,100美元。版权局表示本轮调整是为提高成本回收比例,同时在收到公众意见后已下调部分早期方案中的拟议费率。对经常进行批量登记、版权转让备案或依赖诉讼前加急证书的企业而言,这不是单纯的行政成本上涨:如果项目原本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提交,现阶段就应重新核对作品归组方式、备案批次和是否真正需要加急处理;能够在新费率生效前完成且材料已经成熟的事项,提前排期可能具有直接的预算价值。

USPTO对PTAB上诉与商标申请信息采集的最新调整
2026年8月30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8月27日在《联邦公报》发布两项与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及商标申请程序有关的信息采集通知。针对 OMB 0651-0063“PTAB Appeals”,USPTO 在此前60天通知的基础上更新年度负担估算,将参与 Standards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Kudos(SPARK)试点项目的响应者纳入统计,由此增加50名响应者、50次响应和50个负担小时。此次调整属于《文书工作削减法》框架下的信息采集与行政负担测算更新,并不等同于对 PTAB 上诉实体程序作出新的规则修改。

同日发布的 OMB 0651-0054 通知则就商标申请审查期间的实质性提交启动现有信息采集的延续与修订程序,并再次列明 intent-to-use 申请人在提交使用声明前可申请六个月延期、在30个月期间内最多提交5次延期请求。这里更适合把“5次/30个月”理解为对既有程序边界的再次说明,而不是8月27日新设的上限。两份通知放在一起看,反映出 USPTO 正在更细地量化加速程序和申请流程所带来的时间与申报负担;对申请人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仍是 SPARK 的适用条件以及商标使用声明期限管理,而不是把这次信息采集通知误读成新的实体审查标准。

CAFC审查IPR中权利要求术语与说明书一致用法
2026年8月30日

2026年8月2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 Zilkr Cloud Technologies, LLC v. Cisco Systems, Inc. 中部分撤销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显而易见、因而不可专利的最终书面决定。争议集中在“request to provision”和“activate”两个术语。PTAB此前把它们解释得足以覆盖新增服务以及对既有订阅服务的管理;CAFC则认为,权利要求本身把“activate”与收到“request to provision”直接关联起来,而说明书又反复、一致地只在新增服务的场景中使用“activate”,并把激活与管理、访问既有服务明确区分。法院因此认定相关权利要求要求的是新增服务,撤销PTAB在这两个术语上的解释并发回重审;与此同时,法院维持了PTAB对另一术语“utilized by”的处理。该裁判明确标注为非先例性,因此不宜表述为对PTAB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新先例。

本案的实务价值也不是“IPR从此不再适用最宽泛合理解释(BRI)”——对2018年11月13日以后提交的IPR,PTAB早已改用联邦法院的 Phillips 权利要求解释标准。Zilkr更直接的提醒是:在这一标准下,说明书中长期、统一的术语使用方式可以对权利要求范围形成很强的内在约束,即使没有单独列出词典式定义,也不能只靠抽象的宽泛语义把术语扩张到与整体披露不协调的范围。对专利权人而言,IPR中的权利要求解释论证应当把术语在不同实施例中的用法、功能先后关系和说明书刻意作出的区分整理成一条完整证据链;对挑战方而言,仅凭更宽的普通含义去覆盖现有技术,如果忽略了专利文本自身的一致语境,风险正在变得更高。

巴西与乌拉圭生命科学专利协同审查机制
2026年8月30日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于2026年8月25日宣布与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与软件登记局(DNPI)启动专利申请协同审查项目。首阶段聚焦药品(含化学药和生物药)、生物技术及天然产物,入选案件须通过PCT体系提交、在两局拥有同一专利家族的对应申请,并且巴西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落在2021或2022年。首批已有8件巴西专利申请被纳入项目,它们将从常规审查队列中移出并提前进入实质审查;INPI同时说明,为推动这些案件进入该项目,不会先发出代码为6.23的初步技术审查通知。

这项安排与INPI不久前和秘鲁INDECOPI启动的生命科学协同审查项目形成明显连续性。更准确的理解不是“两国互认审查结论”,而是巴西正在用高度筛选的同族PCT案件测试跨局技术协作是否能降低重复检索和等待时间;一旦实质审查开始,案件仍按各自适用法律和常规程序处理。对制药和生物技术申请人而言,真正有用的信号是审查节奏可能被大幅前移,企业因此应更早整理两国同族权利要求、现有技术和答审记录,而不能把加速通道当成对最终授权范围的保证。

英国商标重复注册与非使用撤销审查
2026年8月30日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8月26日公布的最新法庭实践动态,将商标“常青化”式重复申请再次推到非使用撤销与恶意审查的交叉点。所谓常青化,是指权利人临近五年真实使用证明窗口时,再次提交与既有注册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商标,以试图获得新的宽限期。UKIPO既有裁判已明确,重复申请本身并不当然等于恶意;但如果证据显示申请目的之一是规避真实使用或证明使用义务,这一动机可能成为《1994年商标法》第3(6)条恶意判断的重要因素。

对品牌方而言,风险点不是“能不能再次申请”,而是为什么再次申请、申请范围与既有注册如何重合,以及后续在撤销、异议或无效程序中能否解释其商业理由。若重复申请与缺乏真实使用、诉讼策略性规避等事实同时出现,注册稳定性与费用风险都会上升。更稳妥的做法是把续展、重新申请和真实使用证据管理放在同一套商标组合治理中,而不是把新申请当作重启五年宽限期的工具。

UPC审理初步禁令与EPO平行异议程序的司法裁量
2026年8月30日

2026年8月29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就初步禁令(PI)申请与欧洲专利局(EPO)平行异议程序如何并行作出程序性裁定。按照该裁定所确立的思路,被控侵权方若希望UPC因EPO异议而暂缓PI审理,仅指出专利正在被异议或EPO可能较快作出决定并不足够;无效攻击需要达到很高的可信度,足以让法院认为涉案专利很可能在EPO被整体撤销。

这一门槛压缩了把EPO异议当作延缓UPC临时救济工具的空间。对权利人而言,PI程序的速度优势更不容易被外部程序打断;对被告而言,更有价值的策略是尽早提交集中、具体的现有技术和无效论证,并在条件允许时推动EPO加速异议,而不是仅凭平行程序本身争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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