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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制度配套规则集中落地:国知局发布新实施细则、过渡办法和审查与行政裁决指南

一块芯片版图的俯视图由多层彩色线路组成,其中一块区域被高亮框出,旁边放着一份文件和一枚印章,喻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中独创性部分的声明与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9月30日一次性发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制度的三份配套文件:新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局令第86号)、《关于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公告第694号)以及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行政裁决指南》(公告第695号)。

过渡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与修订后条例同日生效;新实施细则和新指南自10月30日起施行,旧细则(2001年局令第11号)和2019年的《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新细则共7章56条,新增“行使专有权的手续”专章:独创性声明须明确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多个部分顺序编号并逐一说明理由,指明其在复制件或图样中的区域;第三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撤销登记,须提交请求书和证据并逐项对应理由,撤销程序中权利人只能放弃、不能增加或改变所主张的独创性部分。

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和质押登记须使用标准表格并提交书面合同,向外国人转让或许可还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请求处理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就赔偿数额调解,请求人须指明所主张的独创性部分,变更仅限于口头审理辩论结束前。

过渡办法以10月15日的申请日划线新旧条例的适用,同时允许对此前申请的登记依修订后条例请求撤销、请求恢复权利以及办理许可合同备案和出质登记;新指南分为登记审查、复审与撤销、行政裁决、许可与质押四部分,并设“侵权判定”专章,明确以请求人主张的独创性部分确定审理范围,设计思想和功能性表述不限定保护范围。

这是本轮布图设计制度改革中最明确的一次配套落地:条例7月修订、细则和指南8月征求意见之后,申请、撤销、恢复权利、许可备案、质押和行政裁决的操作规则如今一次到位,独创性声明则贯穿登记、撤销与侵权比对各个环节,成为权利范围的核心。

鉴诚建议,芯片设计企业和代理机构按两个时间点安排:10月15日起提交的登记申请按修订后条例准备,独创性声明逐项编号、标明区域并说明理由,避免因声明笼统在撤销或裁决中被动;10月30日起许可、质押和转让手续按新表格和书面合同要求办理,涉外转让或许可提前取得技术出口证件;已登记的布图设计应复核独创性声明能否支撑维权,必要时准备撤销或行政裁决所需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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