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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尔加入《马拉喀什条约》,无障碍版权例外进入落实阶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107号《马拉喀什条约》通知确认,尼日尔已于2026年7月20日交存加入书,条约将于2026年10月20日对尼日尔生效。8月的后续机构信息使这一变化重新进入区域知识产权议程,但法律时间线应以WIPO正式通知为准。尼日尔因此成为《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之一,需要把面向盲人、视障人士及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版权限制与例外,以及符合条件的无障碍格式作品跨境交换机制,落实到本国可执行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中。
这项加入的意义不只在于增加一个条约成员。尼日尔同时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成员,《班吉协定》已在附件七设置文学艺术产权的共同规则。接下来真正值得观察的是:尼日尔如何在现有OAPI版权框架、国内主管机构与《马拉喀什条约》的强制性最低义务之间完成衔接,并把“可以制作无障碍版本”进一步变成图书馆、教育机构、公益组织、出版商和权利人都能实际操作的流程。
加沙商标业务逐步恢复,续展免滞纳金窗口延至9月11日
加沙商标局在长期业务受阻后正逐步恢复商标事务处理。区域知识产权机构 CWB 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更新称,加沙商标局已于8月10日作出行政决定:对处于待续展状态的商标,续展申请及官方费用缴纳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11日,在该期限内办理不产生额外的续展滞纳金。此前7月下旬的多家实务机构更新还显示,新申请、续展、公告及备案记录等核心商标服务已经开始恢复处理。
对权利人而言,这不是简单的“恢复办公”消息。长期中断留下了待续展、待补件、待备案和待审事项的积压,而免滞纳金窗口给出的时间并不长。现在最实际的问题,是迅速判断哪些商标必须在9月上旬前处理、哪些事项仍需等待进一步程序澄清,以及在付款、文件补交和当地代理安排仍可能存在摩擦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把风险集中到最后几天。
土耳其开始主动拦截“1:1复制型”海外品牌抢注
2026年8月下旬,土耳其商标实务出现一个值得品牌权利人重新评估监测策略的信号。根据近期由土耳其代理机构汇总的 TÜRKPATENT 审查决定反馈,审查局已开始在绝对理由审查阶段,对部分在文字或图形上与海外知名品牌构成“1:1复制”的本土申请直接作出依职权驳回。与以往更多依赖真权利人在公告后提出异议相比,这类案件在进入异议程序之前就可能被官方挡下。
目前更适合把这一变化理解为审查实践正在收紧,而不是新的法定“恶意绝对驳回事由”已经正式确立。TÜRKPATENT 公开说明的商标流程仍是形式审查、依据《工业产权法》第5条进行绝对理由审查、公告、异议与复审分阶段运行;恶意申请在土耳其法下仍与异议、无效等路径密切相关。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面对高度露骨的复制型申请,审查员似乎开始更积极地利用现有的绝对理由工具提前干预,这可能改变海外品牌在土耳其处理抢注的成本结构和时间节奏。
菲律宾专利代理认证过渡期届满,代理服务进入强制认可阶段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的专利与商标代理人认可制度,正在从“过渡安排”进入真正影响日常委托的阶段。第12号和第13号备忘录通告并非2026年新发布:两项规则于2024年8月22日生效,并由IPOPHL于2024年8月28日对外介绍。规则给予专利代表24个月、商标代表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商标代理人的过渡期已于2026年2月届满,专利代理人的24个月窗口则于2026年8月22日结束。
对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来说,当前问题已经不再是“菲律宾是否会建立代理人认证制度”,而是哪些非律师代理人已经完成认可、哪些团队仍需调整人员与案件分工,以及培训、考试、申请和三年一次的续展如何进入服务成本与案件排期。IPOPHL计划持续公布获认可人员名单,今后选择当地代理时,资格核验将和报价、经验及响应能力一样,成为基础尽调项目。
新加坡专利检索审查延期费试点延至2027年,18个月缓冲期如何用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在2024年8月19日发布专利通告 Circular No. 4/2024,推出一项针对检索和/或审查报告请求期限的试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 Patents Form 45 获得最长18个月的延期,并免缴该延期请求的官方费用。IPOS在2026年8月12日又以 Circular No. 4/2026 将试点延长一年,现适用于相关法定期限在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之间届满的申请。
这项安排的价值不只是少交一笔延期费。它给申请人多出一段可管理的决策时间,用来观察海外同族申请的审查结果、融资与商业化进展,再决定新加坡申请何时进入检索或实质审查。不过,政策边界必须看清:免除的是延期请求费,不是 PF11 或 PF12 本身的检索、审查官费;而且试点只覆盖特定请求和期限条件,并非对所有专利程序期限的普遍豁免。
CNIPA把恶意抢注治理接入电商投诉链路,品牌确权空窗期有了新缓冲
2026年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据称联合国内主流跨境及本土电商平台发布《关于跨平台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与维权协同治理指导意见》,把商标恶意抢注治理进一步延伸到平台投诉场景。按照该项安排,被CNIPA纳入“恶意抢注及囤积重点监控名单”的代理机构或权利人,可能被平台限制使用相关商标发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监管重点由“是否让恶意商标获得或继续维持权利”向“是否允许其把形式权利继续转化为平台下架压力”推进了一步。
对海外真实品牌方更直接的变化,是确权争议期间出现了一个可操作的缓冲机制:品牌方如能向平台提交CNIPA盖章的异议或无效宣告快审通道受理通知书,平台可为相关品牌店铺启动最长6个月的保护性断开链接豁免期。它并不替代异议、无效宣告或后续司法救济,却可能显著降低抢注者在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时利用平台投诉机制压停销售的能力。具体参与平台、证明材料格式、豁免起算与续接规则,仍应以正式文件及各平台落地规则为准。
EUIPO 2026版指引强化三维商标功能性形状审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26版《欧盟商标审查指引》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与三维商标最相关的部分,是《欧盟商标条例》第7(1)(e)条下对产品形状及其他产品特征的绝对拒绝:如果标志仅由商品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形状、为取得技术结果所必需的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构成,申请不能通过注册。对近年频繁出现的产品外形、包装、工业设计与商标权边界争议而言,这一规则的重要性不在于“显著性审查更严”几个字,而在于它属于一道无法简单靠市场使用证据跨越的结构性门槛。
近期市场讨论中,有观点把EUIPO对形状的分析概括为“功能性拆解(functional dissection)”。这种说法可以帮助理解审查员如何把一个三维标志拆成主要特征,再判断这些特征是否服务于技术结果或构成商品价值来源,但 EUIPO 正式文本并未把“Functional Dissection Test”列为一个新命名的独立测试。更准确的实务判断仍然围绕第7(1)(e)条展开:识别形状的主要或本质特征,分析这些特征的功能、美学和商业作用,再决定该形状是否落入不得注册的绝对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