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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PCT申请新增EPO与IPOS:国际检索机构选择进入“策略分流”时代
据 Asia IP 近日报道,并经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官方信息印证,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以澳大利亚为受理局提交 PCT 申请的申请人,除原有的澳大利亚本局与韩国主管机构外,已可新增选择欧洲专利局(EPO)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作为国际检索机构(ISA)及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这意味着,澳大利亚申请人的 PCT 路径不再只是“能否提交国际申请”的程序问题,而开始更明显地转向“为后续目标市场提前配置检索与审查资源”的策略问题。
其中,EPO 选项最受关注的实务利益,在于其与后续欧洲阶段之间形成了更强的衔接:如由 EPO 承担国际检索,并由其完成 PCT Chapter II 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可享受 75% 的审查费减免;而 IPOS 的加入,则被普遍视为对中文现有技术检索能力的补强,尤其适合需要更早识别中文文献风险、且商业布局与亚洲市场联系紧密的申请人。
美国专利新规7月20日生效:外国申请人与专利权人须由注册专利代理人代理
美国《联邦公报》于2026年3月20日刊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最终规则,明确自2026年7月20日起,住所不在美国或其属地的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在美国专利事项中原则上必须由 USPTO 注册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代理。USPTO 将该变化定位为一项程序与治理并重的改革:一方面希望让申请文件在进入审查时具备更高的合规性和可处理性,另一方面也希望借由受职业伦理和纪律约束的代理人,强化对虚假陈述、错误认证和欺诈行为的应对能力。
这项规则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是否必须委托代理”本身。对跨境申请人而言,它可能直接影响申请数据表(ADS)、微实体资格声明、后续补正、请愿、优先审查请求乃至专利授权后的部分程序动作如何被受理。换言之,7月20日之后,美国专利申请与专利维持中的若干节点,将更明显地从“可以事后补救的形式问题”转向“必须先满足代理要求的程序门槛”。这也意味着企业在第二季度内就应重估美国案件入口、签字路径与外部代理协作机制,而不是等到规则生效后再被动纠错。
马德里指定中国送达实务生变:CNIPA不再向本地代理同步转送通知,权利人期限管理进入“自行监控”时代
据 JD Supra 于 2026 年 2 月披露并由 Womble Bond Dickinson 于 2026 年 3 月再次发布的观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的案件中,已不再将相关回应通知同步转送给中国本地商标代理,而是改为直接向 WIPO 登记代表送达;在部分情况下,则直接送达权利人本人。若这一做法持续,许多企业过去依赖“境外代表—中国代理双重接收”的习惯路径将被打破。
这项变化的真正冲击,不在于谁先看到通知,而在于期限管理责任被重新分配。对于不使用撤销、异议、无效等需要答辩或提交证据的程序,若国内代理不再当然收到副本,企业就不能再默认由中国代理自动触发后续响应。申请人和全球品牌管理团队需要主动监控寄送至 WIPO 记录地址的纸质通知,并妥善保存信封,因为邮寄送达日期本身可能直接影响答辩期限的起算与举证。
从专利存量到产业增量:中国高校专利转化为何仍卡在“最后一公里”
《求是》2026年第6期刊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署名文章,披露我国已首次对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完成集中盘点和基本价值分析,形成可转化专利资源库。文章同时给出两组值得对照的数据: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8万亿元,而最新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8.04万亿元,占GDP比重13.38%。这说明中国专利运用已不再停留在“有没有成果”的阶段,而是进入“能否高质量进入产业”的深水区。
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沉睡专利的规模本身,而是转化链条上的制度摩擦。申长雨将障碍概括为“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便转”五类问题,其背后分别对应高价值专利供给不足、高校转化积极性偏弱、资产定价风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以及市场生态不成熟。对企业、大学和技术转移机构而言,这意味着下一轮改革的重点,可能不只是鼓励申请,而是重塑评估、定价、撮合与容错的完整机制。
USPTO于2026年3月19日推出“Class ACT”人工智能助手:美国商标分类与检索准备加速,效率红利会如何传导到审查前端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发布新闻稿称,其正式推出名为“Class ACT”的人工智能助手。该工具可针对尚未完成分类的商标申请,快速分配国际类别,并生成设计检索代码与伪标记(pseudo marks),把原本可能需要数月的分类与检索准备工作压缩到数分钟。按照 USPTO 的表述,这一工具主要用于处理商标申请预处理阶段中最耗时的环节,尤其有助于包含图形、设计要素、非常规拼写或尚未归类申请的可检索化准备。
这条消息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更快”。USPTO 同时强调,Class ACT 生成的信息仍将由人工复核,并非以机器判断替代审查员的专业判断。换言之,美国商标制度此次推进的,并不是实质审查标准的自动化放宽,而是把 AI 嵌入到审查前端的数据整理、分类编码和检索准备之中。对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体系而言,这更像是一项流程基础设施升级:它未必直接改变核准与否的法律标准,却可能显著改变案件进入有效检索和实质审查阶段的速度与节奏。
格林纳达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将于2026年3月15日生效:国际申请可新增指定,企业应重新评估加勒比商标布局
据 NOW Grenada 援引 WIPO 信息,格林纳达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加入书,议定书将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对该国生效。自该日起,格林纳达企业和创业者如已在该国完成商标注册或提交国家申请,原则上即可通过一份国际申请在其他马德里体系成员中寻求保护;与此同时,其他马德里体系成员的申请人也将能够在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中纳入格林纳达。
这项变化表面上看只是“多了一个可指定国家”,但对加勒比地区品牌出海和进入当地市场的企业来说,其意义更接近一项制度性基础设施升级。一方面,格林纳达企业首次获得了更标准化的国际化商标申请路径;另一方面,准备进入格林纳达的境外品牌,也将拥有比传统逐国单独申请更集中、更可统筹的入口。不过,制度加入并不等于本地实务摩擦自动消失,申请节奏、审查时限、许可记录和后续维权路径,仍值得企业尽早纳入规划。
印尼第5号2026年部长条例提速商标注册:无异议申请或约三个月完成,企业该怎样安排申报与变更
据《Asia IP》近日报道,印尼《第5号2026年部长条例》已为部分无异议商标申请打开更快的注册通道:申请提交后,原则上可在15天内进入公告程序,异议期为两个月,如未出现异议,后续审查可在约30天内完成。按照这一时间结构,程序相对顺畅的案件自申请日起约三个月内完成注册,较以往市场对印尼商标注册周期的预期明显压缩。
这项变化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更快”。新规同时提醒申请人,若拟对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更新,或对在审申请办理权利转移,相关动作可能影响案件推进节奏。对准备进入印尼市场的品牌方而言,这意味着商标申请策略、主体安排、集团内部权属路径和交易文件时间点,正在从后台管理问题,变成直接影响注册效率的前端决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