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近期发布
USPTO更新《PTAB审判实践指南》:IPR/PGR口头听证前15天强制庭前会议,争点管理前移为新博弈窗口
USPTO于2025年12月12日更新《PTAB审判实践指南》,明确对按2025年10月17日后新流程立案的AIA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将在口头听证前不晚于15天与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于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原本更靠近正式听证才集中爆发的争点,如权利要求解释、现有技术组合逻辑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客观证据,如今被制度化地提前到了一个更可控、也更值得争取的节点。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排期优化。PTAB同时表明,该会议不仅用于提示审判小组希望在听证中重点讨论的问题,也为双方提出希望在听证中处理的事项、推进部分证据排除争议和示意材料分歧提供了窗口。对涉诉企业和代理律师而言,真正的变化在于:口头听证不再只是“最后陈述”,而是被拆分为“庭前争点管理+正式听证表达”的两段式博弈结构,前一段的准备质量将直接影响后一段的发言效率与裁判感知。
WIPO全球奖申请将于3月31日截止:体育专项奖加入后,中小企业该如何讲清“IP驱动增长”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的申请窗口将于3月31日23:59(中欧时间)关闭。该奖项面向来自WIPO 194个成员国的初创企业与中小企业,关注的不是单纯“拥有知识产权”这件事本身,而是企业是否真正把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或版权转化为商业增长、市场扩张与社会影响的可验证能力。对已经形成产品、品牌、内容或技术壁垒的创新企业而言,这不是一项象征性荣誉申请,而是一次把知识产权战略翻译成国际商业语言的窗口。
今年更值得关注的变化,是WIPO在既有奖项结构之外新增“体育专项奖”,以呼应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和体育”的年度主题。表面看,这是奖项版图的一次扩容;更深一层看,它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国际机构正在把知识产权叙事从静态确权,进一步推向“如何在真实行业场景中完成商业化、品牌化与社会价值证明”。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最后这几天真正要准备的,不只是表格答案,而是一套能够解释“为什么你的IP已经成为增长引擎”的完整叙事。
中美欧日韩五局将IP5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延长至2029年1月5日:规则不变,全球专利加速布局的确定性上升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决定,将IP5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26年1月6日起再延长三年,至2029年1月5日结束。官方同时明确,申请人依据该试点提出PPH请求的条件与程序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在全球专利审查资源持续承压、企业跨法域布局更强调时效与预算协同的背景下,申请人至少在未来三年内仍可按既有路径使用IP5工作共享机制,加快相关申请的审查节奏。
这则消息表面上是一次“续期不改制”的程序公告,实则为国际专利布局提供了更重要的制度信号:各局并未借续期之机提高门槛、重写接口或切换规则,而是选择延续一套市场已相对熟悉的加速工具。对希望围绕同族申请开展多局并行推进、在融资、许可、产品上市或跨境合作中尽早形成授权预期的企业而言,真正的价值不只在于“还能用PPH”,更在于“未来三年的用法没有突然改变”。
EUIPO在2026年3月集中推进CP16与CP17:描述性标志与商标标语审查进入更可预测的欧洲收敛阶段
2026年3月,EUIPO 通过联合 webinar 再次集中对外释放 CP16 与 CP17 的实施信号,主题分别聚焦“描述商品或服务内容/题材的标志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以及“标语何时能够构成商标”。这一时间点之所以值得关注,不在于欧洲商标法条文本身发生突变,而在于 EUIPO、BOIP 及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正在把原本容易分散、依赖个案语感的审查议题,进一步压缩进一套更可预测的共同分析框架之中。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欧洲商标审查正在从“知道哪些案例容易出问题”,转向“能否在申请前预判审查逻辑”。与此前围绕公序良俗的 CP14、围绕商品/服务比较方法的 CP15 放在一起看,CP16 与 CP17 的真正意义,不只是新增两份实践文件,而是把描述性判断、宣传性表达与清单设计之间的关联,纳入同一条欧洲收敛主线。
欧盟平台版权责任再推进:Emiliou意见称上传过程亦属复制,但无需另取“第二张许可”
欧盟法院总律师 Nicholas Emiliou 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就 C-579/24 Austro-Mechana and AKM 一案提出意见,为《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下在线内容共享服务平台的授权边界再添关键解释。意见认为,用户将受保护内容上传至平台服务器的过程中,不仅会发生“向公众传播/向公众提供”的行为,也会发生受复制权控制的数字复制行为。
但这份意见真正具有制度分量之处,并不在于为权利人额外打开一层收费入口。Emiliou 同时明确指出:平台依据《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 17 条第 1 款为“向公众传播或提供”所取得的授权,应当一并覆盖为实现该公开传播而在平台服务器上技术上必需的复制行为,相关复制不应再被要求另行取得一份独立授权。若欧盟法院最终采纳这一观点,平台版权合规、集体管理组织谈判以及用户上传内容的授权逻辑,都将进一步向“单一交易、单一授权链条”的方向收束。
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马德里个别费用将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下调,国际商标申请时点与预算应同步重算
WIPO 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发布 MADRID/2026/7、MADRID/2026/9 和 MADRID/2026/13 三份信息通告,确认澳大利亚、中国、日本在马德里体系下的个别费用将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下调。就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而言,澳大利亚每类费用由 232 瑞士法郎降至 217;中国单类由 249 降至 220、附加类别由 125 降至 110;日本单类由 266 降至 221、附加类别由 250 降至 208,续展费用也同步下降。
这不是一条单纯的“降费通知”。对准备通过马德里体系覆盖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三地的申请人而言,费用变化会直接影响申请时点、类别拆分、后续指定与续展预算安排。尤其是多类别布局、临近续展节点或准备在第二季度启动国际扩张的企业,现在就需要重算成本与节奏,而不是等到提交前再被动处理。
CNIPA 修订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AI、大数据与算法相关发明的审查边界被进一步写清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末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已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将第二部分第九章第 6 节的标题明确改为“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并新增针对《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把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决策等新领域常见争议点写入更明确的审查语言之中。
这不是一次单纯的文字更新。对企业、研发团队和代理机构而言,新规则把审查重点从“有没有使用 AI”推进到“谁是真正的发明人、数据与决策机制是否合法合规、算法与技术特征如何共同构成技术贡献、模型与编码方案是否被充分公开”。同一轮修订中新增的比特流相关规则,也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抽象数据本身并不当然构成可专利客体,真正能够获得保护的,仍然是与具体技术方法紧密绑定的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