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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印尼商标撤三案件中的本地市场数字使用证据
2026年8月10日

2026年8月6日,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在8月1日官费调整及电子系统更新之后,进一步就商业法庭处理商标删除案件形成补充审查参考口径,重点收紧连续三年不使用争议中纯线上数字证据的采信。新口径把证据是否真实指向印尼市场放到更突出的位置:仅有外文电商网页截图、未针对印尼市场本地化翻译的宣传材料,或缺少发往印尼地址的物流、清关及完税凭证,可能难以证明商标在当地存在有效商业使用。

对跨国品牌而言,风险点已经从“能否拿出线上材料”转向“能否形成可核验的印尼市场使用链条”。简单建立印尼语社交媒体主页,若没有订单、交付、进口或税务等同期材料配合,防御撤三的证明力会明显受限。企业更适合把印尼商标使用证据按市场、时间和交易环节持续归档,并检查电商页面语言、目标消费者、订单记录与物流文件能否相互印证;这类证据管理正在成为当地商标维持策略的一部分。

越南马德里商标临时驳回延期与电子答辩流程
2026年8月10日

编者注(2026-09-24):本文所述措施截至发稿未能在相关官方渠道查到原始公告,内容据行业简报整理,请以官方正式发布为准。

2026年8月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针对马德里体系下指定越南的商标案件推出程序优化。针对WIPO下发的越南临时驳回,官方系统现默认给予申请人一次3个月自动延期,无需另填延期表格,也不收取官方延期费用;这一调整直接回应了通知送达较慢、原有答辩窗口偏紧的长期实务压力。

同时,IP Vietnam为本土代理机构开放了直接向审查系统提交马德里临时驳回复审意见的专用电子接口,减少传统纸件转交环节,预计可将相关复审结案周期缩短约2至3个月。对国际申请人而言,程序缓冲和电子化提交有望降低因跨境传递造成的期限风险,但自动延期并不等于可以推迟案件管理;收到临时驳回后尽早确定越南代理人、整理答辩材料,仍是更稳妥的做法。

土耳其外国品牌完全复制与恶意抢注审查
2026年8月10日

2026年8月5日,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PATENT)最新决定及实务通报显示,针对外国品牌遭抢注案件,审查口径正在明显强化。即使海外商标尚未在土耳其注册或实际使用,只要在后申请对原品牌的文字、设计等显著特征构成无法以巧合合理解释的“完全复制(identical copy)”,审查机关即可据此推定存在恶意,而不再要求权利人必须拿出抢注者主观意图的直接证据,并可据此驳回相关申请。

这一变化对尚未完成土耳其布局的外国品牌尤其重要:过去较难证明的“主观恶意”,正更多地通过高度异常的客观复制事实来判断,异议或无效程序中的举证负担因此有望下降。不过,“完全复制”与一般近似之间的边界仍需结合后续决定观察,企业不宜把新口径理解为所有近似申请都会自动被认定恶意。更稳妥的做法仍是尽早申请,同时保存品牌创作、境外使用、传播范围及与抢注者可能接触品牌的相关材料,以便在争议发生时形成完整证据链。

沙特新版著作权法下的AI训练与数字版权规则
2026年8月10日

本文为本站 7 月 27 日《沙特新版著作权法8月12日生效,AI训练与平台责任同步改写》一文的更新。

沙特阿拉伯新版《著作权法》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取代2003年旧法。根据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及生效前的业界合规提示,新法把AI训练、软件许可和网络内容分发纳入更明确的版权规则框架。其中最受科技企业关注的是AI训练法定例外:在满足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等条件时,特定的数据抓取与复制可用于算法开发。

新法同时强化“点击同意(click-wrap)”及“拆封授权”等软件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将流媒体等网络分发纳入“向公众提供权”的规制范围。对在沙特运营AI、软件、SaaS或内容平台的企业而言,8月12日并不只是一个法条生效日期,更是数据来源、训练流程、EULA呈现方式和内容授权链需要同步复核的合规节点。AI训练例外提供了新的法律空间,但其条件边界仍应谨慎评估,不宜理解为对训练数据使用的概括性免责。

中东外观设计分类与商标数字执法改革趋势
2026年8月10日

2026年8月5日发布的地区行业知识产权机构洞察显示,中东多国进入新一轮知识产权制度调整期,近期变化同时触及外观设计分类、商标边境执法和审查协同。阿联酋加入《洛迦诺协定》已进入生效倒计时,实务界正评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体系全面适用后,对跨境申请分类标准和文件准备的影响;沙特阿拉伯近期上线的 Tahaqaq 数字化平台则把海关商标边境执法与确权信息进一步打通,为品牌方提供更集中化的防伪打假工具。

伊拉克、巴勒斯坦等地也在推进审查与程序层面的协同更新,区域规则呈现向海湾合作委员会较成熟知识产权体系靠拢的趋势。对在中东布局的企业来说,这轮改革并非单一法域的程序微调: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更早统一分类与组合策略,商标权利人则应把确权数据、海关备案和线上执法工具纳入同一套管理流程。区域标准趋同有望降低部分跨境管理摩擦,但各法域的生效时间、平台操作和审查细节仍可能存在差异,近期项目不宜仅凭“区域趋同”作统一处理。

ARIPO商标申请期限与商品清单费用控制
2026年8月10日

ARIPO《班珠尔议定书》2026年修订自3月1日起适用于新旧申请,进入下半年后,实务关注点已从“规则生效”转向系统如何实际执行。近期操作提示集中指向两个容易直接影响案件节奏和预算的节点:指定国完成实质审查并向ARIPO作出接受、附条件接受或拒绝沟通的窗口已按新框架压缩至六个月;指定国在规定期间内未作沟通的,申请将被视为接受。对依赖多国同步管理的申请人来说,原先按较长审查周期安排监控和预判的做法需要相应调整。

费用端的变化同样不宜低估。2026版费用表明确规定,每一类别的商品清单自第50个词之后,每个额外词收取10美元;较长、重复或直接移植其他法域文本的商品服务描述,可能迅速放大申请成本。这里真正的实务红线不是简单“把文字写短”,而是在提交前同时检查分类准确性、保护范围和逐类词数,避免为了节省附加费而牺牲必要的权利覆盖。ARIPO新规已不只是一次制度更新,而正在变成日常申请流程中的期限控制和文本成本控制问题。

USPTO非故意延迟请求的一年审查门槛
2026年8月02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并将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适用于生效日后新提交的请愿。对于在专利申请放弃、专利因未缴维持费而失效、优先权或利益要求逾期,以及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相关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才提出的恢复或补救请求,申请人必须补充说明延迟发生的具体情况,并证明整个延迟期间均属“非故意”。此前触发补充说明的门槛为两年。

新规并未取消恢复渠道,也没有提高现有费率,但把较高档请愿费和更严格说明要求的适用门槛提前到一年。实务上,一年将成为更清晰的风险分界线:权利人应尽快排查已放弃申请、逾期维持费和遗漏的优先权链条,并保留案卷监控记录、内部沟通、人员变动及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时间线。等到提交请愿时再倒推原因,往往最难形成连贯、可信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