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近期发布
泰国把电商商标快审推到实操阶段,CMO 法案也在逼近落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泰国知识产权局(DIP)围绕数字经济场景的商标快审,已经不只是“推出了一个新通道”这么简单。2026 年起运行的 Fast Track 4 Month Plus+,把电商平台使用需求、电子申请、单类别提交、标准化商品/服务描述和前置检索这些条件捆在一起,等于在审查提速之前,先把申请人的准备义务抬高了一档。对急着上线平台、需要尽快拿到注册结果的品牌方来说,这当然是利好;但它不是宽松通道,而是一个对材料完整度和申请纪律都更苛刻的快车道。
另一条线也在同步推进。围绕音乐许可、表演者权和在线授权秩序的 CMO 法案草案,在第二轮公开咨询后,监管轮廓已经越来越清楚:谁可以收费、如何收费、费率和分配规则要公开到什么程度、代理机构和平台要承担什么配合义务,这些过去长期模糊、也最容易滋生争议的地方,正在被拉回到法定监管框架里。放在泰国仍被美国列入 2026 年 Special 301 Watch List 的背景下看,这不是孤立修补,而是商标、版权和平台治理几条线开始一起往“更可核查、也更可执法”的方向收口。
新加坡PPH先提速后减费,7月到8月的申请窗口怎么拿捏
IPOS 已把新一轮 PPH 实务信号说得相当清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针对在该日或之后提出的 PPH 请求,官方目标将从既有大约 10 个月的首次审查意见周期,压缩到大约 6 个月。对已经在其他合作局拿到可授权结论、又希望尽快把新加坡案卷推进入实审节奏的申请人来说,这不只是“快一点”,而是把判断、答审和商业配套的时间线整体往前拉了。
更值得实务团队注意的是,提速窗口和减费窗口并不是同一天打开。IPOS 目前公开页面写明,30% 的前端官费优惠将自 2026 年 8 月 3 日起适用,并持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此同时,SG Patents Fast 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起仍处于暂停接受新请求状态。换句话说,7 月先到的是速度,8 月再到的是费用。谁该抢 7 月,谁该等 8 月,已经不是同一个答案。
印尼专利商标新规进入实操期,平台封禁与AI专利窗口同时打开
印尼这一轮知识产权调整,已经不只是把旧流程搬到线上。随着《第6/2026号专利申请条例》和《第5/2026号商标注册条例》进入实操期,专利、商标和线上侵权处置三条线开始同时提速:专利客体写法被拉宽到“系统、方法和用途”,商标申请全面电子化,在线侵权则被纳入更可执行的限制访问与封禁流程。
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不是某一条规则单独变严,而是申请节奏、预算安排、答审准备和平台治理被一起前移。对做AI、软件、平台业务或跨境品牌布局的团队来说,印尼现在给出的信号很鲜明:能申请的范围更宽了,但能否顺利拿证、维权和控风险,越来越取决于提交前是否已经把文件、费用和证据链准备到位。
越南301抗辩进入冲刺期,恶意抢注与网络盗版先被点名
越南围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知识产权301调查的应对,已经进入按天计算的阶段。4月30日,越南被列为2026年Special 301 Report中唯一的“Priority Foreign Country”;5月29日,USTR正式启动301调查;而书面意见提交截止时间定在7月2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进入6月中旬后,IP Vietnam公开推进法律服务遴选与澄清安排,意味着这场回应已从原则表态转入证据、论点和对外说服的最后冲刺。
这次被推到前台的,不只是抽象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强”。美方点名的两处实务痛点很具体:一是商标恶意抢注持续消耗品牌进入越南市场的时间和成本;二是网络版权盗版、平台销售假冒和线上传播侵权内容,仍没有形成持续、足够有威慑力的治理闭环。对品牌方、平台、电商卖家和内容企业来说,这不是一则可以旁观的贸易新闻,它很可能倒逼越南在未来几个月先处理那些最容易被国际社会量化、也最容易被追问的执法短板。
澳大利亚撤三开始看定向销售,跨境电商使用证据更清楚了
IP Australia 当前公开的商标实务口径,把一个过去常被企业忽视的问题讲得更直白了: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里,海外网站上“能看到商品”本身并不够,关键在于相关页面和交易安排是否真正指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对做跨境电商的品牌来说,这不是证据细节的微调,而是在重新划线:哪些线上销售痕迹可能被看作在澳大利亚的真实商业使用,哪些仍然只是漂在境外的展示。
这会直接影响商标维持策略。过去不少企业把页面截图、平台订单和广告投放记录零散保存,等到撤三来了才临时拼材料。现在看,真正有分量的证据并不只是“卖过”,而是能不能说明当时确实在向澳大利亚市场做生意——例如以澳元结算、提供直邮澳洲选项、设置面向澳大利亚用户的配送与广告路径,或留下能够相互印证的网页、订单和后台记录。
虚拟 3D 资产在日本该走版权还是意匠法
JPO 近一轮公开指南与审查口径,让虚拟空间里的 3D 资产不再适合被一概而论。数字服装、场景模型、可交易的空间装饰物、与服务界面联动的三维呈现,表面上都像“数字内容”,但在日本法下,能否直接依赖《著作权法》并不是一句“有创意”就能解决;有些资产更需要回到修订后的《意匠法》框架,判断它是否属于可登记、可定位、可主张的对象。
真正让企业感到变化的,还不是课堂上的法理,而是平台投诉的实操门槛。日本围绕信息分发平台的新框架已经把大型平台的响应流程、审查体制和通知义务往前推了一步,但平台的免责逻辑并没有消失。对权利人来说,今后要想更快地下架涉嫌侵权的虚拟商品或空间素材,单靠截图和结论已经不够,得先把权利基础、侵权对象和证据链讲清楚。
PTAB 收紧 IPR 现有技术举证,AI 检索时代的证据链开始被追问
围绕 PTAB 的近期变化,市场最容易误读的一点,是把它看成一份专门针对 AI 生成现有技术的单独新规。更准确的说法是:USPTO 正在通过几项已经落地的制度动作,把 IPR 中“现有技术到底来自哪里、能否算作可采信的专利或印刷出版物、请求人如何说明检索路径”这些问题往前推。2025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 Rule 104(b)(4) 备忘录,明确要求请求人不能再用申请人自认现有技术、专家证言、common sense 等不属于“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的材料去补齐缺失的权利要求要素;同年 11 月 17 日推出的自愿 Search Disclosure Declaration 机制,则鼓励请求人说明检索所用数据库、检索路径、过滤条件与大体查询逻辑。
这还不是一份“AI 专项强制披露细则”,但方向已经很清楚。对越来越依赖 AI 辅助检索、语义搜索和大模型归纳的请求人来说,难点不再只是能不能找到更多文献,而是能不能把检索线索和最终证据分开,把机器生成的推演与真正公开可得的印刷出版物分开,并且在程序上经得起 PTAB 追问。AI 把找文献这件事变快了,PTAB 则在把“你到底找到了什么”这件事问得更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