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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中加专利高速审查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网络
2026年7月12日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68届成员国大会期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续签为期5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协议。该安排延续了两局之间的审查工作共享机制,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利用一方已形成的审查结果,请求另一方加快相关专利申请的处理。CIPO同期还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挪威工业产权局以及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签署新的合作工作计划,合作范围涉及机构交流、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协作。

这些文件不宜全部笼统理解为PPH网络扩容:对申请人具有直接程序意义的是中加PPH续签,其余工作计划更偏向局际合作。五年续期为跨中加专利组合提供了较稳定的加速审查预期,但PPH并不会自动带来授权,权利要求对应关系、审查启动时间和文件准备仍决定请求能否获准。至于与欧洲伙伴的新计划,实际价值将取决于后续项目是否转化为更顺畅的数据交换、审查协作和用户服务。

商标代理业务线上提交与电子审查流程
2026年7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涉及电子证据的业务,应按照相应提交指引办理。此次调整覆盖商标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环节。按现行收费安排,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通常可享受九折优惠。

对代理机构而言,变化不只是把纸质文件转换成电子文件,账号权限、委托链条、证据格式、文件版本和期限管理都需要纳入统一流程。线上留痕会提高材料流转的可追溯性,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识别异常提交和恶意注册线索,但电子化本身不会替代实体审查。申请人与代理机构仍应确认具体业务是否存在例外,并妥善保存提交回执、授权文件和最终版本。

AI专利创造性与医药实验数据审查标准
2026年7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7月2日集中发布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典型案例的详细评析,进一步展开了4月公布的案件要旨。人工智能领域,“基于音频生成动态图像的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案维持专利权有效,并将模型设计、模型训练与模型应用的阶段区分纳入创造性“三步法”判断,强调应结合应用场景、处理对象、训练方法和输出效果识别实质区别,而不能把算法在新场景中的使用简单视为常规替换。

医药领域,辉瑞克唑替尼晶型案明确,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并非当然排除;关键在于其证明的技术效果能否从原说明书公开内容中得到、实验方法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可靠,并须接受对方质证。两类案件释放出一致信号:复杂技术专利的稳定性越来越依赖申请文件对技术效果、训练或实验过程及对比基础的具体披露。企业在首份申请中留下可验证的证据链,比事后用概括性说明补强更稳妥。

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转让审查与跨境合规
2026年7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强与商务部门协调,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该表述并未另行创设一套独立审批制度,但释放出更明确的执行信号:涉及限制出口技术、关键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软件著作权的跨境交易,预计会面临更细致的材料核对、部门协同和安全影响评估。

对生物医药和高端制造企业,风险往往不只存在于直接出售专利。独占许可、实际控制权变化,以及技术包与知识产权捆绑转让,也可能进入审查视野。企业在签署跨境许可、技术合作或并购文件前,应先厘清技术出口属性、权利归属和许可范围,并为交易目的、技术边界及其对国内创新能力的影响保留可审查记录。监管趋严不等于普遍禁止技术输出,但“先签约、后补合规”的做法将更难承受时间和交割风险。

日欧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执法与快速信息交换
2026年7月12日

在4月27日启动“日欧知识产权行动”、5月续签JPO与EUIPO商标和外观设计合作备忘录后,日本特许厅本周进一步说明了跨境电商侵权协作的执行方向。新安排拟围绕商标和外观设计线索建立更快的信息交换通道,使平台、权利人及两地主管机构能够更早共享涉嫌侵权商品、卖家关联和处置进度,减少同一侵权网络在日本与欧盟之间转移链接或库存的时间差。

这类机制的价值不在于取代各自法域的投诉、海关或诉讼程序,而在于把证据准备和行动节奏尽量拉齐。品牌方仍需分别确认日本与欧盟的权利基础、平台规则和证据格式,但若快速交换能够稳定运行,同一批侵权商品在两地同步下架、扣押或发出警示的可操作性会明显提高;企业也应提前统一商品识别信息、授权链和外观设计对比材料,避免跨境行动因内部资料不一致而失速。

韩国马德里商标申请流程与审查便利化
2026年7月12日

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于2026年7月3日公布商标法施行规则修订内容,相关调整已自6月17日起生效。针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进入韩国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通知的免提交范围得到扩大:过去仅在首次提交文件为指定期间延长请求时适用豁免,现在首次文件为法定期间延长请求时也可适用。对经常需要办理期限延长的非居民申请人而言,这项变化可减少重复文件和由形式问题引起的补正往返。

这是一项幅度不大但实务价值明确的程序优化。它有助于减少非实质性缺陷造成的停滞,使韩国领土延伸申请的处理节奏更可预期,但并不放宽商标的实质审查标准,也不意味着整体审查周期必然缩短。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仍应核对代理权限、期限类型及提交文件,并及时更新内部模板,才能真正把制度便利转化为时间节省。

植物育种创新与新西兰品种权保护制度调整
2026年7月12日

新西兰政府已宣布推进植物品种权(PVR)制度调整,拟将现有及新授予权利的最长期限统一延长五年,恢复申请审查期间的临时保护执法,并使 PVR 与专利收费框架进一步衔接。IPONZ 表示,相关修正法案预计于 2026 年稍后提交,因此这些安排目前仍属于已公布的改革方向,具体适用范围、过渡条款和实施时间仍待法案文本确认。需要澄清的是,7 月 1 日发布的《植物品种权期刊》第 186 号主要介绍 DUS 试验申请期限、技术会议、欧盟植物品种局来访及权利恢复程序,改革要点本身来自 IPONZ 5 月 15 日的官方公告。

政策目标很直接:延长育种成果的商业回收期,并降低申请审查可能持续数年时的未经授权利用风险。对高价值园艺、种子及新品种进口业务而言,更稳定的权利期限和临时保护可能提高国际育种者进入新西兰市场的意愿;但投资效果仍取决于临时保护可追溯至何时、既有权利如何过渡、费用如何调整以及执法成本是否可控。育种者和许可方现阶段更适合先审查申请节奏、试验资料、商业化合同与侵权证据保存机制,而不是把改革公告视为已经生效的完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