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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利比亚电子商标公告与在线异议程序恢复
2026年7月19日

据 Adams & Adams 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动态,利比亚商业登记局已恢复通过官方网站电子发布商标公告。2026年电子商标公报于5月14日发布,涵盖申请号55261至57597;第三方可在公告后30天内在线提交异议。此前,利比亚商标公告发布曾长期暂停,异议程序也因此缺乏正常启动的基础。

公告恢复为申请推进和在先权利监测提供了更清晰的程序节点,但积压案件何时、以何种顺序进入公告仍未明确。已在利比亚提交申请或需要监控近似商标的权利人,应尽快核对本期公报并建立持续检索安排;30天异议期较短,若等到商业冲突显现后再处理,往往已经错过最直接的程序窗口。

苏丹商标续展期限与六个月法定宽限期
2026年7月19日

据 Adams & Adams 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动态,苏丹知识产权管理注册局已恢复严格适用《商标法(1969)》第19(3)条。商标注册到期后,权利人仅可在法定六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续展,并须缴纳相应逾期费;宽限期届满后,注册局将不再接受续展申请。此前因冲突造成业务中断,实务中曾允许部分续展在六个月期限后继续提交,这一临时做法现已终止。

这项调整把续展管理重新拉回法定时限,也显著压缩了依赖事后补救的空间。持有苏丹商标的企业应立即核对到期日、代理记录和付款安排,并为临近到期的注册预留更长的内部审批时间。冲突期间形成的宽松惯例不再可靠;一旦超过宽限期,权利人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并面临在先权利、保护空档及额外成本等风险。

墨西哥工业产权新实施条例与程序更新
2026年7月19日

墨西哥政府于2026年4月2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公布新的《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在公布后的第60个工作日,即7月22日正式生效,并取代自1994年起沿用的旧实施框架。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表示,新规进一步明确工业产权事务中的程序、期限和申请要求,使现行《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获得更完整的操作规则支持。

生效节点临近,申请人和权利人应尽快核对在办案件的文件要求、期限计算、证据准备及代理沟通安排,而不是等到收到补正或程序通知后再调整。新旧规则的衔接可能影响申请、答复和争议程序的具体节奏;涉及墨西哥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组合的企业,宜由当地代理逐案确认适用规则,并及时更新内部流程和模板。

加拿大专利加速审查提案与尚未生效的程序安排
2026年7月19日

近期中加知识产权代理界流传称,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已于7月上旬正式推出“零官费关键技术加速审查”和 Track 1 最终规则。经核对 CIPO 现有官方材料,这一说法并不准确。CIPO 于2026年4月发布的咨询文件仍将两项机制明确列为拟议项目:Track 1 被设想为收费的超快速审查通道,另一项则面向政府确定的关键技术领域提供免额外费用的加速审查。现阶段未见正式规则、生效通知或可供申请人提交请求的实施细则。

实务上不宜据此提前承诺加拿大案件可以进入新通道,也不应把“征求意见结束”理解为制度已经生效。Track 1 涉及新增服务费,仍需完成监管修订和审批;CIPO 此前公布的进度说明还表示,两项方案需要配套 IT 与流程调整,实施时间很可能在2027年或更晚。申请人目前仍应依据现有的 PPH、绿色技术、高级审查等渠道安排加速策略,并以 CIPO 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外国申请人委托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
2026年7月19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关于外国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强制使用注册专利从业人员的最终规则,将于2026年7月20日生效。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地,原则上均须由在USPTO注册且状态良好的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或获得有限执业认可者代表。新要求适用于生效日当天及以后收到的新申请、修改、答复、信息披露声明、申请数据表和请愿等文件,不因案件原始申请日在此前而豁免;发明人宣誓或声明等依法必须由特定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不受同一签字要求限制。

新规并不改变取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外国申请人未由注册从业人员签署的新申请仍可能先获申请日,但相关文件可能不被录入并触发补正。尤其是未经注册从业人员签署的申请数据表可能仅被视为递交函,导致发明人信息以及优先权或权益主张暂不生效。对正在美国自行办理案件的境外个人和权利人,真正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的不是形式上的“找代理”,而是确认委托、授权、签字和截止日期衔接,避免案件在过渡节点出现可避免的程序损失。

欧盟动态与三维外观文件及海牙递交路径
2026年7月19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已在外观设计改革安排中开放新的表示形式:OBJ、STL 可用于动态三维表示,MP4 可用于动画表示,相关技术决定还规定单个附件的上限为 20 MB。不过,截至2026年7月18日,WIPO 海牙体系的公开新闻、信息通知及现行行政规程中,尚未见到与“eHague 已可为指定欧盟的国际申请直接接收上述文件”相对应的正式确认。WIPO 现行规则仍以照片或其他图形表示来界定国际申请中的外观复制件。

实务上应把 EUIPO 直接申请与海牙国际申请分开判断。拟用动态 GUI 视频或三维模型指定欧盟的申请人,不宜仅凭欧盟端的新格式规则推定 eHague 已完成同等适配,应在提交前核对实际上传界面和 WIPO 最新说明,并准备静态视图作为替代方案。多项申请也存在同样的制度差异:EUIPO 直接申请已经取消同一洛迦诺分类限制,但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牙体系规则第7(7)条仍要求同一国际申请中的产品属于同一分类,因此跨类别合并的便利目前不能当然延伸到海牙路径。

马来西亚AI与绿色技术专利加速审查通道
2026年7月19日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于2026年7月14日推出“数字与绿色通道”(Digital & Green Gateway,DGG)专利加速审查计划,重点覆盖人工智能模型、大数据处理算法及清洁能源技术。按照公布安排,符合基础形式要求的申请可在不缴纳额外加速官费的情况下提出请求,MyIPO目标是在收到请求后四个月内下发首次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企业还可申请最高50%的实质审查官费减免。

DGG把审查速度、费用支持和国家数字经济政策放在同一项机制中,对需要尽快完成融资、许可或市场准入布局的技术企业具有直接吸引力。不过,四个月首审并不等于快速授权,AI与数据类申请仍需在技术效果、可实施性和权利要求边界上经得起审查。申请人宜在提交加速请求前确认技术领域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及减费条件,并提前准备针对算法技术贡献和数据处理流程的答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