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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外国申请人办理美国专利事务须由注册代理人代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关于外国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强制使用注册专利从业人员的最终规则,将于2026年7月20日生效。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地,原则上均须由在USPTO注册且状态良好的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或获得有限执业认可者代表。新要求适用于生效日当天及以后收到的新申请、修改、答复、信息披露声明、申请数据表和请愿等文件,不因案件原始申请日在此前而豁免;发明人宣誓或声明等依法必须由特定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不受同一签字要求限制。

新规并不改变取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外国申请人未由注册从业人员签署的新申请仍可能先获申请日,但相关文件可能不被录入并触发补正。尤其是未经注册从业人员签署的申请数据表可能仅被视为递交函,导致发明人信息以及优先权或权益主张暂不生效。对正在美国自行办理案件的境外个人和权利人,真正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的不是形式上的“找代理”,而是确认委托、授权、签字和截止日期衔接,避免案件在过渡节点出现可避免的程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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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