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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UPC诉讼费用结构与案件预算评估
2026年7月19日

Lewis Silkin于7月14日发布的分析,对统一专利法院(UPC)费用制度作了较完整的实务梳理。UPC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合理且相称的费用,但法院可基于公平调整分摊;固定诉费方面,侵权诉讼为14,600欧元,撤销诉讼为26,500欧元,保护函为300欧元,案值超过50万欧元后还会加收按值计费。即使案件涉及多名专利权人或多名被告,通常也只收取一次固定费;撤销反诉的费用上限则为26,500欧元。

这套规则真正影响的是立案前的预算和程序选择,而不只是结案后的费用追偿。Edwards v Meril案已明确UPC不判给费用利息,说明当事人不能把诉讼期间的资金占用成本当然转嫁给对方。企业在决定提起侵权诉讼、提出撤销反诉或部署保护函时,应把固定费、按值计费、可追回费用上限以及法院的公平裁量放在同一张预算表中评估;多方当事人的结构虽不会重复触发固定费,却可能显著抬高律师、专家和证据管理成本。

德国专利商标申请增长与电池技术创新趋势
2026年7月19日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的2025年度数据与年度报告显示,德国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明显上升:专利申请达到62,050件,同比增长4.7%;商标申请增至96,328件,增幅为19.8%;实用新型申请为11,427件,同比增长19.3%。专利增长主要由数字技术、电动出行和电池技术推动,其中电池及燃料电池相关技术类别增长13.4%。商标申请的跃升则与中国申请人和线上平台的推动密切相关,中国来源申请达到10,027件,同比增加196.2%。

这组数据不只是申请量反弹。电池与数字技术专利继续向汽车、通信和能源管理集中,说明德国仍是相关企业检验技术组合和竞争位置的重要市场;商标端的快速增长则反映出平台经营正在把权利证明变成更直接的准入条件。计划进入德国市场的企业应更早完成专利检索、品牌清查和类别规划,并留意程序安排的变化:自2026年7月1日起,DPMA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现金收费窗口已关闭,不再接受现场现金缴费。

EPO审查指南下的检索与修改程序变化
2026年7月19日

欧洲专利局(EPO)2026年审查指南已于4月生效,Marks & Clerk近期围绕其中的程序变化持续发布实务分析。最直接的一项调整是取消PACE加速检索请求:EPO认为检索报告的出具时效已被纳入常规流程,因此不再需要单独申请加速检索;PACE加速审查仍然保留。对申请人而言,程序管理的重点由“如何催促检索”转向更早准备检索后答复与后续审查节奏。

修改请求的处理标准也更清楚。审查阶段,审查部可以对自愿修改作初步的明显性评估,但应说明理由;如果需要大篇幅论证才能拒绝,反而可能说明该问题已超出初步审查范围,Marks & Clerk将其概括为“extensive reasoning is incompatible with a prima facie assessment”。在异议阶段,异议部拒绝辅助修改请求前,还应先判断该请求在实质上是否试图克服异议。三项变化共同压缩了程序性拒绝的随意空间,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则需要把修改目的、依据及其与争议问题的对应关系写得更直接。

摩尔多瓦加入欧洲专利组织后的专利覆盖变化
2026年7月19日

自2026年6月1日起,摩尔多瓦正式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40个成员国。对该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摩尔多瓦将作为EPC缔约国被自动指定,无需再单独缴纳原验证制度下的验证费;相关PCT申请也按国际申请日判断,国际申请日不早于6月1日的,可通过欧洲阶段覆盖摩尔多瓦。此次变化把摩尔多瓦从“额外选择的验证国”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指定范围,申请表单、费用核对和法域清单都应相应更新。

过渡规则仍需单独管理。6月1日前提交的欧洲申请、国际申请及由其产生的分案申请,继续适用原验证安排;授权后在摩尔多瓦办理翻译、续费等国家层面手续的要求也没有因此消失。实务上不宜只删除一项验证费,而应先按申请日区分新旧制度,再检查案件管理系统、客户指示模板和授权后生效清单,避免把“自动指定”误解为授权后无需任何本地手续。

跨境专利申请中发明完成地与保密审查证据
2026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6年7月13日公开(2022)最高法知行终255号行政判决,驳回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上诉,维持EDAN Diagnostics(判决中匿名为美国理某公司)所持“一种体外医疗诊断装置和系统”专利有效。争议集中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在中国完成”,以及首次向美国申请前是否应依当时《专利法》第二十条履行保密审查。法院认为,应围绕外国申请所涉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结合形成过程、发明人所在地和研发规律综合判断;本案中的同期邮件、技术讨论与出入境记录相互印证,足以支持相关实质性内容在美国完成。

这份裁判对跨境研发团队的直接提醒是:外国申请保密审查并非只看申请人国籍、项目资助地或后续产业化地点,关键是能够证明核心技术内容在何时、何地形成。7月16日发布的律所分析进一步强调同期技术记录的证明价值。企业在中外联合研发中应把版本迭代、设计邮件、实验记录、发明人行程和职责分工纳入同一证据链,并在首次境外申请前单独判断是否触发中国保密审查;等到无效程序中再拼接材料,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明显增加。

著作权实施条例修订与平台版权治理
2026年7月19日

国家版权局于2026年7月13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2日。现行实施条例上一次修订可追溯至2013年,本次草案拟将条文由38条扩充至49条,以衔接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扩大了表演者定义,细化阅读障碍者使用无障碍格式版的规则,并在第43至46条集中规定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

对内容平台、软件服务商和版权运营方而言,这不只是条文数量增加。技术措施的标识、例外情形、用户网络与数据安全,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都可能进入更具体的合规检查范围。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文本可能调整,但平台现在就应梳理数字版权管理、元数据处理、无障碍内容供应和表演者授权流程,并在8月12日前评估是否提交针对性的行业意见。

苹果Siri与聊天机器人专利诉讼裁判焦点
2026年7月19日

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公开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在(2020)沪知民初7号案中判决苹果公司的Siri未侵犯其ZL200410053749.9号“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并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上海智臻此前提出停止侵权及暂计100亿元人民币赔偿等请求。该案索赔额高、审理周期长,是中国人工智能与消费电子领域最受关注的专利侵权纠纷之一。

这份判决再次说明,专利有效与被诉产品构成侵权是两个独立问题。对于软件和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系统内部技术路径难以从产品外部直接观察,权利要求解释、技术比对方法以及证据能否完整呈现,往往比索赔规模更能决定案件走向。企业准备此类诉讼时,应尽早围绕可验证的技术事实组织证据,而不能把专利有效性本身视为侵权成立的当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