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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一条快车道与一条常规车道并行的抽象示意图,快车道入口有闸门、途中有暂停标志,喻指欧洲专利加速审查的进入与退出规则
2026年9月22日

欧洲专利局(EPO)修订后的加速审查计划(PACE)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提出的PACE请求。现行规则下,PACE仅适用于审查阶段,不再受理加速检索请求;请求必须使用专用表格EPO Form 1005在线提交,非正式提出或纸件提交的请求EPO不予处理;同一申请在审查阶段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对全部或绝大部分申请都请求加速的申请人,EPO原则上会要求其筛选并限制请求数量。EPO已说明,Form 1005计划于2026年内在MyEPO中提供。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PACE请求被撤回,或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即退出PACE,且不能再恢复;未在到期日缴纳年费的,加速处理将暂停。退出与暂停两项规则自新计划生效起同样适用于此前已在PACE程序中的在审申请。EPO仍以收到申请人答复后约3个月内发出下一步审查意见作为处理目标。对于Euro-PCT申请,请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与PACE是两个不同机制,进入欧洲阶段后如需加速审查,必须另行提出PACE请求。鉴诚建议,代理人在为欧洲申请安排加速时,把“不申请延期、按期缴年费”作为PACE案件的硬性内部规则,并在Euro-PCT案件中分别核对提前处理与PACE两项请求是否都已提交。

一叠专利申请文件与日历、时钟并置的概念图,示意瑞士专利审查新旧法过渡期限
2026年9月22日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已公布,部分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届时,所有瑞士国家专利申请原则上都将由IPI进行收费的现有技术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另行请求包含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内的全面实质审查。检索费为500瑞士法郎,全面审查另加300瑞士法郎;申请费所涵盖的权利要求数量从10项提高到15项,技术文件也可以直接用英文提交并公布,无需再译成官方语言。

对于目前已在IPI审理中的申请,IPI说明:申请人最迟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书面请求提前开具审查费发票;只要审查费在新法生效前按时缴纳,申请将继续按现行法完成审查。申请人也可以在形式审查完成后请求加速实质审查,同样以审查费在2027年1月1日前付清为准。未在该日期前缴纳审查费的在审申请,将自动转入新法并补做收费检索。鉴诚建议,持有瑞士在审申请的企业尽快核对每件申请的审查费缴纳状态,对希望沿用旧法、避免额外检索费和审查规则变化的案件,在9月30日前提出提前开票请求并及时付款。

韩国字体字符样张与3D工业设计模型并列展示,示意字体设计申请简化及3D图纸兼容性检查
2026年9月22日

韩国知识产权处(MOIP)9月21日就《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启动立法预告,征求意见至11月2日。草案拟大幅减少字体设计申请材料:韩文字体的指定字符由500字减至209字、图纸由5张减至2张;汉字字体的指定字符由900字减至310字、图纸由9张减至2张。官方表示,修订旨在保留识别字体设计特征所需结构信息的同时减少重复构成,降低申请人的图纸制作负担,并减少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的补正或补充。

草案同时拟加强3D图纸提交前的兼容性检查提示。申请人在提交3D模型文件前,应确认设计能否在审查用查看器中正常显示;如文件无法打开或部分构成显示异常,可改用其他3D文件或2D图纸。鉴诚建议,今后在韩国外观设计申请中使用3D文件时,将“审查端实际显示效果”列入提交前检查清单,并预留可替代的2D图纸方案。该修订目前仍处于立法预告阶段,后续还需经过法制审查并公布实施,最终规则及生效时间应以正式文本为准。

电路板上的共用连接端子与技术图纸,示意电连接简化
2026年9月20日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在T 1718/23案中认可了一种兼顾功能与结构简化的技术方案:电子雾化装置通过同一对端子检测雾化器是否连接并为其供电,减少了电连接。委员会认为,不能仅凭事后分析,就认定技术人员会舍弃现有技术的独立检测支路并改用供电线路完成检测。7月16日作出、9月14日上线的决定驳回了专利权人和异议人1的上诉,维持基于辅助请求7A的修改后专利。主请求及辅助请求1缺乏新颖性,辅助请求7则因不允许的中间概括未获支持。

本案并未确立“减少部件就具有创造性”的通则。鉴诚建议在申请文件及创造性论证中说明简化前后的结构、保留的功能与技术效果,并解释现有技术为何没有给出相应改造启示。程序安排同样影响保护范围:本案辅助请求2至6因上诉阶段重新排序而未获接纳,4A至6A则因本应在一审提出而被排除。异议阶段应尽早确定辅助请求的内容、顺序及原始披露依据,避免把上诉当作重新组织全部方案的机会。

抽象代码屏幕、天平与文件,表现AI代码与版权信息的法律审查
2026年9月20日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26年9月16日在Doe诉GitHub案中发布正式先例判决,维持驳回涉案DMCA版权管理信息请求。法院依据本案起诉状对Copilot及Codex生成机制的描述,认为输出属于从未附有该信息的新生成作品,不能仅因其与原代码相似、缺少署名,就认定被告从既有作品副本中移除或更改了版权管理信息(CMI)。这不是对所有AI代码工具的全面免责:训练输入阶段的另一责任理论因原告未在下级法院保留而未获审理,两项合同请求仍在继续,法院也未裁定相关输出是否构成传统版权侵权。

判决还说明,DMCA并不要求原作与被诉副本逐字完全相同;大量复制而缺少CMI,仍可能成为移除行为的重要间接证据。JCIPO建议企业分别检查代码来源追踪、重复代码过滤和开源许可证扫描,并保留工具设置、输出及后续处理记录。权利人则应区分CMI移除、版权侵权与许可违约各自的构成要件,围绕既有副本、原有信息及移除或更改过程保存证据,避免把缺少署名直接等同于DMCA责任。

印尼国旗旁的文件、放大镜与钢笔,示意商标转让文件及译文核对
2026年9月19日

在印度尼西亚办理注册商标权转让备案,外文转让证明的翻译形式是材料准备中的一项要求。根据2026年第5号商标注册部长条例第66条,相关证明使用外文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须附由官方宣誓翻译人员完成的印尼语译文。申请材料还包括商标注册证或正式注册摘录、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受让法人文件和代理委托书。这是现行程序提示,不代表印尼近期对所有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备案推出了强制电子附加证明书制度。

跨境品牌进行商标资产转移时,宜在签署和交割安排中预留翻译与材料核对时间。JCIPO建议将转让证明原文、印尼语宣誓译文、权利人及受让人信息逐项核对,并由当地代理另行确认具体文书是否需要公证或附加证明书。翻译要求、文书认证和线上提交应分别检查,不能以完成电子上传代替对文件形式的审查。

封闭黑色管状装置、技术图纸与天平组成的专利公开披露概念图
2026年9月18日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6年9月14日在NCS Multistage诉Nine Energy Service案中认定,NCS向单一客户出售AirLock装置,并不足以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02(b)(1)(B)条的公开披露例外。装置交付时封装在需切开的黑管内,案卷也没有证据证明公众能够获知相关技术特征。因此,NCS不能凭这笔先前销售排除TCO后来向Apache销售的装置及其使用构成现有技术。法院同时纠正了权利要求解释,撤销原侵权、未认定无效及赔偿判决,发回重新审理,并未直接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本案提示,销售时间早于竞争者,并不自动形成对后续现有技术的屏障;即使没有签署保密协议,也仍须证明相关技术内容实际向公众开放。JCIPO建议企业在安排试销、客户交付与美国专利申请时,分别记录销售日期、披露对象、公开范围及具体技术内容,并保存可验证的证据。主张该例外时,应逐项对应拟排除的现有技术主题,不能只凭订单或交付凭证推定已经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