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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面向中小企业的英国知识产权宣传素材包
2026年7月27日

英国知识产权局(UK IPO)于2026年7月23日发布一套面向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的知识产权宣传素材,内容包括可直接改编使用的社交媒体文案、配套图片、替代文字以及长短版电子通讯模板。该套材料服务于英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重点引导经营者识别企业名称、品牌、设计与创意的价值,并进一步使用UK IPO的分步指南和本地支持网络了解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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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埃沼泽化石木与传统工匠制作场景
2026年7月27日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已受理Morta(布里埃沼泽化石木)的受保护地理标志(PGI)申请。这是继普罗旺斯小泥人和加泰罗尼亚草鞋之后,INPI依据欧盟手工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新规受理的第三件申请。该制度自2025年12月1日起适用,申请团体为布里埃莫尔塔工匠协会(ABAM)。

程序上,INPI负责国家阶段审查,申请通过后再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处理欧盟阶段注册。此次申请说明,新制度开始从传统知名工艺扩展到具有鲜明地域来源和材料特征的小规模手工业,但“受理”并不等同于最终获得保护;申请团体仍需清楚证明产品与产地之间的联系、共同生产规范以及名称使用边界。

i-DEPOT数字提交系统维护与服务暂停场景
2026年7月27日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通知,i-DEPOT数字提交系统将于2026年7月27日(周一)至28日(周二)进行技术升级,期间相关服务将暂时中断。计划在这两天提交材料、建立时间证明或处理既有记录的用户,应提前调整安排,并在系统恢复后核对提交状态与确认信息。

这次停机属于计划内技术维护,但对时间敏感的存证安排仍有实际影响。i-DEPOT用户不宜把关键提交留到维护窗口前后,尤其应为文件整理、付款及系统响应预留余量;如事项具有明确截止时间,也应事先评估其他证据保存方式,避免单一数字渠道中断打乱整体计划。

奢侈品牌商标与压扁金属罐艺术装置
2026年7月27日

巴黎司法法院于2026年6月3日就Hermès International、Hermès Sellier与法国艺术画廊运营商Le Bidon Français之间的争议作出判决。被告展示并销售带有Hermès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压扁罐头、托盘、灭火器等装饰物,并在商品标题、说明和社交媒体推广中使用“Hermès”及相关话题标签。法院认定相关标志被用于商业推广和商品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并支持Hermès Sellier提出的不正当竞争主张。

法院没有把“艺术表达”视为商业使用商标的当然免责理由。判断重点落在实际使用方式:当知名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体、销售页面和宣传内容中,并借助其声誉提升产品吸引力时,艺术或戏仿主张很难消除消费者对商业联系的联想。该案并未否定艺术创作可以引用商标,但清楚提示画廊、设计师和创意品牌,作品进入销售与推广环节后,创作目的、使用必要性、标识呈现方式及是否暗示授权关系,都可能成为侵权判断的关键。

模块化金属家具结构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争议
2026年7月27日

欧盟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在合并案件C-580/23与C-795/23中,就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标准作出解释,其中C-795/23源于USM与Konektra围绕USM Haller模块化家具系统发生的争议。法院确认,实用艺术品不应适用高于其他作品的原创性门槛;判断重点仍是相关对象是否体现作者自由且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并以可识别的方式表达作者个性。由技术功能、人体工学、安全要求或行业规范所限定的选择,不能当然构成受保护的创作表达。法院并未直接认定USM Haller系统最终享有著作权,该问题仍须由德国法院结合事实判断。

这份判决把实务审查从“设计是否著名或具有艺术感”拉回到具体表达。作者意图、灵感来源、既有形状、独立相似创作以及博物馆或专业圈认可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但都不是决定性因素;侵权判断也不能只看整体视觉印象,而要识别受保护的创作元素是否被以可辨认方式复制。对家具和工业产品权利人而言,举证应更细致地说明哪些造型、比例、组合或结构安排来自创作自由,并主动区分技术必需部分,仅凭经典地位或市场识别度并不足以完成著作权论证。

国际出版品牌与近似环保期刊名称的跨境商标争议
2026年7月27日

哈萨克斯坦一宗围绕“The Economist”与“The Ecolomist”的商标争议,为未在目标国注册的国际品牌提供了一个少见但并不稳妥的胜诉样本。“The Ecolomist”于2024年6月获准在第16、35和41类注册;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随后提出挑战。尽管其国际注册并未指定哈萨克斯坦,也未取得当地驰名商标认定,行政与司法审查仍以本地消费者对The Economist的认知、标志近似及误导风险为重要理由,最终使争议注册失效。

此案不宜被理解为“全球知名即可自动跨境受保护”。哈萨克斯坦现行制度允许未注册标志申请驰名认定,但强调本地市场证据,包括销售与传播范围、广告投入、网站流量、搜索数据及消费者调查。对尚未在目标国注册的品牌,现实路径应是尽快补做本地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该国,同时保存当地访问、订阅、媒体报道和合作记录;如冲突已发生,再结合异议或无效程序、驰名认定、误导性注册规则,以及在事实适配时的商号保护主张。The Economist此次获胜说明声誉可能打开救济入口,却不能替代清晰的权利基础。

消费者注意力影响欧盟商标混淆与淡化判断
2026年7月27日

欧盟近期商标案件继续强调,消费者注意力程度只是混淆可能性整体判断中的一项变量,而不是单独决定结果的“开关”。在 Kutxabank v EUIPO – Klarna Bank (K.)(T‑105/25,2026年5月13日)的审理中,普通法院明确显示,即使相关公众具有较高注意力,只要服务相同、标志在视觉上高度近似且读音相同,混淆仍可能成立;反过来,商品服务相距较远或标志整体差异清晰时,较高注意力会放大这些区别。实务上,仅把消费者描述为“专业买家”或把商品归入“高价产品”并不充分,还应说明购买频率、决策流程、错误选择的成本,以及相关公众中是否同时存在注意力较低的群体。

这一分析与商标淡化或不当攀附并不重合。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第5款不要求证明来源混淆,而是关注相关公众是否会在两个标志之间建立联系,以及后使用是否损害知名商标的显著性、声誉或不当利用其吸引力。普通法院在 Obelix 案(T‑24/25,2026年5月13日)再次强调,应综合判断声誉证据和公众心中的联系;EUIPO 上诉委员会在 2026年4月2日的 BLACKBERRY/blueberry 案中也把强声誉、标志接近和商品功能联系结合起来认定不当获利。由此产生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交叉:注意力较高的消费者可能不会误认商业来源,却更容易意识到对知名商标的借用,并把其品质或形象转移到后来标志上。权利人因此应分别构建混淆与淡化主张,前者重在购买场景和来源认知,后者则需证明声誉、联想路径、形象转移及可能的市场行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