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ès罐头商标案划清艺术表达与商业使用边界
巴黎司法法院于2026年6月3日就Hermès International、Hermès Sellier与法国艺术画廊运营商Le Bidon Français之间的争议作出判决。被告展示并销售带有Hermès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压扁罐头、托盘、灭火器等装饰物,并在商品标题、说明和社交媒体推广中使用“Hermès”及相关话题标签。法院认定相关标志被用于商业推广和商品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并支持Hermès Sellier提出的不正当竞争主张。
法院没有把“艺术表达”视为商业使用商标的当然免责理由。判断重点落在实际使用方式:当知名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体、销售页面和宣传内容中,并借助其声誉提升产品吸引力时,艺术或戏仿主张很难消除消费者对商业联系的联想。该案并未否定艺术创作可以引用商标,但清楚提示画廊、设计师和创意品牌,作品进入销售与推广环节后,创作目的、使用必要性、标识呈现方式及是否暗示授权关系,都可能成为侵权判断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