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EU在USM Haller案厘清实用艺术品著作权标准
欧盟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在合并案件C-580/23与C-795/23中,就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标准作出解释,其中C-795/23源于USM与Konektra围绕USM Haller模块化家具系统发生的争议。法院确认,实用艺术品不应适用高于其他作品的原创性门槛;判断重点仍是相关对象是否体现作者自由且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并以可识别的方式表达作者个性。由技术功能、人体工学、安全要求或行业规范所限定的选择,不能当然构成受保护的创作表达。法院并未直接认定USM Haller系统最终享有著作权,该问题仍须由德国法院结合事实判断。
这份判决把实务审查从“设计是否著名或具有艺术感”拉回到具体表达。作者意图、灵感来源、既有形状、独立相似创作以及博物馆或专业圈认可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但都不是决定性因素;侵权判断也不能只看整体视觉印象,而要识别受保护的创作元素是否被以可辨认方式复制。对家具和工业产品权利人而言,举证应更细致地说明哪些造型、比例、组合或结构安排来自创作自由,并主动区分技术必需部分,仅凭经典地位或市场识别度并不足以完成著作权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