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就“商标程序中使用AI”出台指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用AI须声明、判例须自核验,造假或被删材料并追责(尚未生效)

印度知识产权主管机关 CGPDTM(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管理总局)10月17日公布《商标注册处程序中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草案)》,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依德里高等法院在 W.P.(C)-IPD 16/2026(Stryten Energy LLC 诉 Nidhi Agarwal 等)案中的指令拟订,目前尚未生效。
法院点名AI与抢注,这份草案聚焦AI
有一点需说清:德里高院的指令与公告标题,针对的是“AI的使用与滥用”以及“抢注(squatting)之患”两件事;但此次随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实质草案,题为《商标注册处程序中使用AI指引》,主要规范AI在商标程序中的使用。抢注治理仍在法院交办范围内,只是目前摆上桌面的文本是AI规则。
核心:用了AI要声明,判例和事实要自核验
草案立了几条总原则——以人为本、责任自负,透明与披露,提交前核验,维护程序诚信。落到义务:凡在商标程序文件中借助AI生成实质性法律内容,当事人或代理人须作强制性的“AI使用声明”;对AI给出的判例引用与事实陈述,必须独立核验真伪,全部责任由提交人承担。
覆盖哪些程序
适用面很宽:对印度商标注册处“所有正在进行以及此后启动的程序”一体适用,涵盖申请、对审查报告或驳回通知的答复、异议、撤销与无效(rectification/cancellation)、续展、转让、备案登记等——只要文件实质法律内容有AI参与。草案与《1999年商标法》《2017年商标规则》《2023年印度证据法》等并行适用,不取代现行法。
滥用的后果:删材料、追纪律
草案划了红线:虚假、伪造或不存在的判例、事实歪曲、虚假或误导性声明,以及用AI篡改证据,均在禁止之列。一经查实,相关材料可从案卷中删除或不予采信;提交人还可能被追纪律责任——商标代理人依行为准则(准则生效前交“临时纪律委员会”)处理,身份为律师的代理人移交相应律师公会(Bar Council)。草案同时给审查员、注册官等官方人员设定AI使用义务,并设“AI幻觉”报告机制。
鉴诚提示,这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但信号明确:在印度办理商标业务,用AI起草文书、检索判例并不被禁止,但“谁提交、谁负责”——AI给出的判例与事实须逐条核实、妥善留存核验记录,并据最终定稿如实声明是否使用AI;代理机构宜据此更新内部的AI使用与复核流程,别让一条“幻觉”判例招致材料被删、甚至牵出纪律程序。
资讯来源:ipindia.gov.in | ipindia.gov.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