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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ARIPO商标申请期限与商品清单费用控制
2026年8月10日

ARIPO《班珠尔议定书》2026年修订自3月1日起适用于新旧申请,进入下半年后,实务关注点已从“规则生效”转向系统如何实际执行。近期操作提示集中指向两个容易直接影响案件节奏和预算的节点:指定国完成实质审查并向ARIPO作出接受、附条件接受或拒绝沟通的窗口已按新框架压缩至六个月;指定国在规定期间内未作沟通的,申请将被视为接受。对依赖多国同步管理的申请人来说,原先按较长审查周期安排监控和预判的做法需要相应调整。

费用端的变化同样不宜低估。2026版费用表明确规定,每一类别的商品清单自第50个词之后,每个额外词收取10美元;较长、重复或直接移植其他法域文本的商品服务描述,可能迅速放大申请成本。这里真正的实务红线不是简单“把文字写短”,而是在提交前同时检查分类准确性、保护范围和逐类词数,避免为了节省附加费而牺牲必要的权利覆盖。ARIPO新规已不只是一次制度更新,而正在变成日常申请流程中的期限控制和文本成本控制问题。

USPTO非故意延迟请求的一年审查门槛
2026年8月02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并将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适用于生效日后新提交的请愿。对于在专利申请放弃、专利因未缴维持费而失效、优先权或利益要求逾期,以及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相关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才提出的恢复或补救请求,申请人必须补充说明延迟发生的具体情况,并证明整个延迟期间均属“非故意”。此前触发补充说明的门槛为两年。

新规并未取消恢复渠道,也没有提高现有费率,但把较高档请愿费和更严格说明要求的适用门槛提前到一年。实务上,一年将成为更清晰的风险分界线:权利人应尽快排查已放弃申请、逾期维持费和遗漏的优先权链条,并保留案卷监控记录、内部沟通、人员变动及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时间线。等到提交请愿时再倒推原因,往往最难形成连贯、可信的说明。

USPTO针对日本地震受灾权利人的程序救济
2026年8月02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官方通知,将7月28日发生的日本严重地震认定为37 CFR 1.183、2.146(a)(5)及2.148项下的“特殊紧急情况(extraordinary situation)”。符合条件的专利及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复审当事人和注册商标权利人,可视具体程序请求重新起算尚未届满的答复期限,申请豁免部分请愿费或维持费滞纳附加费,并就因灾害造成的延误寻求恢复、重新开启或延期等救济。涉及商标案件的措施还包括重新签发尚未答复的官方通知,以及在符合条件时退还复活申请或恢复注册所缴纳的请愿费。

这项安排并非自动延长所有期限。当事人通常需要主动提交请求,说明延误与地震影响之间的关联,并按通知要求附上副本;部分专利救济还设有明确的申请截止日。USPTO同时强调,法定期限和法定要求原则上不会因该通知而被豁免或延长。受影响权利人应先区分“USPTO规则设定的期限”与“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再核对案件状态、适用表格和提交渠道,避免把灾害救济误解为普遍停表。

巴西位置商标与显著性审查标准更新
2026年8月02日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7月24日宣布,将于2026年8月19日举行DIRMA利益相关方公开会议,现场及线上同步进行。议程之一是介绍并讨论位置商标新的可注册性判断标准;此前相关公开咨询已于7月24日截止。INPI披露的改革方向,是不再把“位置本身是否独特”作为核心,而是综合考察标志、其明确且特定的附着位置,以及相关公众对整体组合的识别。最终口径仍应以会议说明及后续正式文件为准。

获得性显著特征并非等待8月19日才首次建立的制度:INPI已完成相关公众咨询,并于2025年通过规范文件调整商标审查规则。两条制度线索放在一起看,巴西商标审查正更重视消费者认知及使用证据,而不只看标志的静态形式。申请人可提前整理位置表示的一致性、使用年限与地域、广告投入、销售材料、市场调查及媒体报道;对非传统标志而言,证据链是否连续、是否能对应具体商品或服务,可能比单纯强调设计新颖更关键。

动态与3D外观设计中的视觉免责声明审查
2026年8月02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26年8月1日发布《欧盟外观设计指令》改革实施首月的审查反馈。自7月1日起,MP4、OBJ、STL等动态与3D数字格式被全面接受后,首批申请已暴露出新的形式风险:部分由AI生成或从建模软件直接导出的文件,使用虚化、色彩遮罩等视觉免责声明标示“不主张保护”的部分,但这些标示在动画帧之间或不同观察角度中并不一致,因此收到审查意见。

EUIPO的警告把边界说得很清楚:动态或3D外观中的免责部分不能只在主视图中成立。只要某一帧、某一视角出现遮罩破损、边界漂移或与受保护部分发生视觉冲突,审查员就可能认为保护范围无法确定。对申请人而言,文件格式开放并不等于审查标准放宽;提交前应逐帧、逐视角检查免责声明的一致性,并保留生成、建模和导出过程的版本记录。AI工具提高了制作效率,但也放大了细节失控的概率。

AI生成现有技术在UPC新颖性审查中的证据效力
2026年8月02日

据2026年7月31日结束的一场跨国专利撤销口审所披露的庭审释明信息,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对“纯AI海量生成数据”能否直接作为破坏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表现出明显保留。原告以大语言模型批量生成的理论推演文本和结构预测结果攻击涉案专利,法官则把重点放在优先权日前是否已有真实公开、实验验证,以及相关材料能否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际实施该技术。若内容只是算法穷举的理论组合,缺乏可靠技术路径和可重复验证,法院可能不会赋予其阻断新颖性的决定性效力。

这一口审倾向并不等于AI生成材料当然不构成现有技术,正式立场仍应以随后公布的裁判文书为准。更现实的影响是,撤销请求方不能只依靠生成规模和文本相似度,而要证明材料在关键日期前已向公众开放,并具备足以支持实施的技术内容;专利权人则可从公开时间、来源真实性、实验支撑和技术使能四个层面拆解此类证据。AI可以迅速扩张检索空间,但无法自动补上证据资格与技术可实施性之间的缺口。

生成式AI专利审查中的训练数据合规与来源白名单
2026年8月02日

2026年7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面向大语言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的审查补充指引,将训练数据合规正式纳入专利审查考量。若申请中的AI模型基于受版权保护的数据集进行预训练或微调,申请人需要在说明书中提交数据来源合法性声明。指引同时引入首批“数据来源白名单”,涵盖多个受信任的开源数据集;明确引用白名单数据的申请,可免于额外的数据版权审查,并适用优先审查通道。

这一变化把过去多由研发、版权或数据治理团队处理的问题直接带入专利申请流程。白名单机制能否真正降低审查成本,还取决于清单范围、更新频率和具体执行口径,但申请人已没有理由等到答审阶段才补做数据溯源。训练数据的授权文件、开源许可、版本信息和使用记录,今后可能与算法结构和技术效果同样影响申请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