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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启动AI与绿色科技协作审查,跨境确权再提速
2026年8月5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宣布启动面向人工智能(AI)及绿色科技(Green Tech)的双边协作检索与审查(Collaborative Search and Examination, CS&E)试点。这项安排把新马知识产权合作进一步推向实务执行层面:申请人可向其中一局提出CS&E请求,两局审查员共享检索结果与审查意见,并以更紧密的协作方式处理对应申请。按照此次试点安排,目标是将两国相关实质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以内,首期开放500个名额。
对同时布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AI、数据技术及绿色科技申请人而言,真正的价值不只是速度。共享检索与审查意见有助于较早暴露权利要求、现有技术和可专利性判断上的分歧,从而减少两地答审策略相互牵制的情况。不过,协作审查并不等于两局放弃各自法律标准,申请人仍应提前协调两地申请文本和权利要求范围。首期名额有限,也使提交时点成为实际策略的一部分;对已有双边布局计划的项目,尽早评估是否满足试点条件会更有意义。
印尼收紧撤三数字证据审查,海外品牌需补足本地使用链条
2026年8月6日,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在8月1日官费调整及电子系统更新之后,进一步就商业法庭处理商标删除案件形成补充审查参考口径,重点收紧连续三年不使用争议中纯线上数字证据的采信。新口径把证据是否真实指向印尼市场放到更突出的位置:仅有外文电商网页截图、未针对印尼市场本地化翻译的宣传材料,或缺少发往印尼地址的物流、清关及完税凭证,可能难以证明商标在当地存在有效商业使用。
对跨国品牌而言,风险点已经从“能否拿出线上材料”转向“能否形成可核验的印尼市场使用链条”。简单建立印尼语社交媒体主页,若没有订单、交付、进口或税务等同期材料配合,防御撤三的证明力会明显受限。企业更适合把印尼商标使用证据按市场、时间和交易环节持续归档,并检查电商页面语言、目标消费者、订单记录与物流文件能否相互印证;这类证据管理正在成为当地商标维持策略的一部分。
菲律宾启用行政网站屏蔽,网络侵权处置进入五日快速通道
2026年8月7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与国家电信委员会(NTC)正式启用行政网站屏蔽专项电子门户。影视版权方、软件企业及知名商标权利人可通过门户直接提交网络侵权证据;经IPOPHL认定后,可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屏蔽指令,目标是在5个工作日内于DNS层面对相关侵权域名实施限制。首批涉及20余个跨国盗版流媒体网站的名单已同步执行。
这项变化把菲律宾网络侵权治理从以法院禁令为核心的较慢路径,进一步推向行政快速处置。对权利人而言,证据整理、域名识别和持续监测会变得更重要;对平台和网站经营者而言,行政程序提速也会放大误判、申辩和程序救济是否充分的问题。快速屏蔽能降低大规模盗版和售假的持续传播成本,但其长期效果仍取决于认定标准、异议机制以及对重复换域名行为的后续治理。
越南为马德里临时驳回增加自动延期与线上答辩通道
2026年8月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针对马德里体系下指定越南的商标案件推出程序优化。针对WIPO下发的越南临时驳回,官方系统现默认给予申请人一次3个月自动延期,无需另填延期表格,也不收取官方延期费用;这一调整直接回应了通知送达较慢、原有答辩窗口偏紧的长期实务压力。
同时,IP Vietnam为本土代理机构开放了直接向审查系统提交马德里临时驳回复审意见的专用电子接口,减少传统纸件转交环节,预计可将相关复审结案周期缩短约2至3个月。对国际申请人而言,程序缓冲和电子化提交有望降低因跨境传递造成的期限风险,但自动延期并不等于可以推迟案件管理;收到临时驳回后尽早确定越南代理人、整理答辩材料,仍是更稳妥的做法。
土耳其收紧恶意抢注审查,完全复制可直接触发恶意推定
2026年8月5日,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PATENT)最新决定及实务通报显示,针对外国品牌遭抢注案件,审查口径正在明显强化。即使海外商标尚未在土耳其注册或实际使用,只要在后申请对原品牌的文字、设计等显著特征构成无法以巧合合理解释的“完全复制(identical copy)”,审查机关即可据此推定存在恶意,而不再要求权利人必须拿出抢注者主观意图的直接证据,并可据此驳回相关申请。
这一变化对尚未完成土耳其布局的外国品牌尤其重要:过去较难证明的“主观恶意”,正更多地通过高度异常的客观复制事实来判断,异议或无效程序中的举证负担因此有望下降。不过,“完全复制”与一般近似之间的边界仍需结合后续决定观察,企业不宜把新口径理解为所有近似申请都会自动被认定恶意。更稳妥的做法仍是尽早申请,同时保存品牌创作、境外使用、传播范围及与抢注者可能接触品牌的相关材料,以便在争议发生时形成完整证据链。
沙特新版著作权法8月12日生效,AI训练例外进入实务阶段
沙特阿拉伯新版《著作权法》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取代2003年旧法。根据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及生效前的业界合规提示,新法把AI训练、软件许可和网络内容分发纳入更明确的版权规则框架。其中最受科技企业关注的是AI训练法定例外:在满足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等条件时,特定的数据抓取与复制可用于算法开发。
新法同时强化“点击同意(click-wrap)”及“拆封授权”等软件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将流媒体等网络分发纳入“向公众提供权”的规制范围。对在沙特运营AI、软件、SaaS或内容平台的企业而言,8月12日并不只是一个法条生效日期,更是数据来源、训练流程、EULA呈现方式和内容授权链需要同步复核的合规节点。AI训练例外提供了新的法律空间,但其条件边界仍应谨慎评估,不宜理解为对训练数据使用的概括性免责。
中东知识产权改革提速,外观设计与商标执法同步调整
2026年8月5日发布的地区行业知识产权机构洞察显示,中东多国进入新一轮知识产权制度调整期,近期变化同时触及外观设计分类、商标边境执法和审查协同。阿联酋加入《洛迦诺协定》已进入生效倒计时,实务界正评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体系全面适用后,对跨境申请分类标准和文件准备的影响;沙特阿拉伯近期上线的 Tahaqaq 数字化平台则把海关商标边境执法与确权信息进一步打通,为品牌方提供更集中化的防伪打假工具。
伊拉克、巴勒斯坦等地也在推进审查与程序层面的协同更新,区域规则呈现向海湾合作委员会较成熟知识产权体系靠拢的趋势。对在中东布局的企业来说,这轮改革并非单一法域的程序微调: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更早统一分类与组合策略,商标权利人则应把确权数据、海关备案和线上执法工具纳入同一套管理流程。区域标准趋同有望降低部分跨境管理摩擦,但各法域的生效时间、平台操作和审查细节仍可能存在差异,近期项目不宜仅凭“区域趋同”作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