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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放宽GRNW范围,垂直新闻网站获得批量登记通道
美国版权局于2026年8月13日实施GRNW(新闻网站更新内容组群登记)最终修订规则,重新定义可使用该程序的“新闻网站”。旧规则要求网站提供涵盖“所有主题和活动”的广泛新闻且不得局限于特定主题;新规则改为强调网站应主要提供有关当前事件的书面信息。版权局在最终规则中进一步说明,专业化媒体只要在其聚焦领域内报道多样主题,并以时事报道为主要功能、保持频繁更新,也可符合定义。科技、娱乐、游戏、商业和体育等垂直资讯网站因此更有机会进入GRNW适用范围,而不再因为内容聚焦于某一行业或主题而被机械排除。
这项调整会明显降低专业出版商建立月度版权登记流程的制度障碍,但GRNW并不是对网站全部数字内容的无条件打包保护。申请仍须覆盖同一网站、同一日历月内至少两次符合条件的更新;每次更新须构成集体作品并属于work made for hire,作者与权利主张人也须一致。更新中的单篇文章、照片或其他独立内容,如由申请人完整拥有且首次发表于该次更新,也可能随集体作品一并获得登记覆盖。对垂直新闻和商业资讯平台来说,实务重点已经从“是否因为题材太窄而被挡在门外”转向版权归属、首次发表记录和月度更新证据能否持续整理到位。
CAFC在TrackTime案重划软件代码§112(f)判断边界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2026年7月2日发布的先例判决 TrackTime, LLC v. Amazon.com Services LLC 中,撤销了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针对相关“executable program code”条款作出的不明确性无效裁决,并发回重审。争议核心不是这些代码表述当然具有结构,也不是法院已认定其必然排除35 U.S.C. § 112(f),而是地方法院此前的分析不足以支持把相关条款直接视为功能性限定。CAFC要求结合完整权利要求、所执行的具体功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该表述的理解重新判断,尤其指出 Dyfan 等先例下,对软件术语是否传达“足够结构”的审查不能停留在抽象词义。
对软件和数据处理类专利而言,这一判决会让§112(f)与明确性争议更依赖具体技术语境和证据记录。专家证言、既有程序或现成代码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通常理解,都可能影响“code”“logic”等术语是否只是功能性占位词。实务上,申请人和诉讼团队不宜把“可执行程序代码”本身当作结构安全港;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把代码执行的操作、技术关系及可识别实现写得更具体,同时在无效或权利要求解释争议中及早准备本领域技术人员视角下的证据。
NO FAKES法案为深度伪造争议加入反通知程序
美国国会正在推进的《2026年保护原创、促进艺术及维护娱乐安全法案》(NO FAKES Act of 2026)试图为生成式AI造成的数字替身与深度伪造问题建立统一的联邦规则。截至2026年8月8日,参议院版本S.4591的最新正式动作仍是6月24日经司法委员会报告并列入参议院立法日程,尚未成为法律。现行报告版本把个人声音和视觉肖像纳入一项可许可的联邦财产权:权利人死亡后先享有10年保护,如能证明持续、授权的公开商业使用,可按5年续展,但最长不超过死后70年。近期行业解读特别关注其平台责任设计——在线服务收到合格通知后需处理涉嫌未经授权的数字替身,同时上传者可提交反通知,主张内容并非数字替身、已获授权或属于法定排除情形;平台如选择恢复内容,原则上需在收到反通知至少14日后恢复,除非权利人已经提起诉讼。
这一“通知—反通知”结构明显借鉴了DMCA,但并非简单照搬。反通知要求上传者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实体签名、联系方式、善意陈述并接受联邦法院管辖,虚假通知或反通知还可能触发高额责任;另一方面,法案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图书馆、档案馆、非营利教育机构及相关员工设置了明确排除,并继续保留新闻、评论、批评、学术、讽刺等表达空间。它试图解决的核心矛盾很清楚:深度伪造传播速度要求快速下架,但过于单向的通知机制也容易误伤合法创作。对平台、内容产业和AI服务商而言,真正的合规压力很可能来自通知审核、证据留存、反通知处理和诉讼衔接,而不只是增加一个“删除内容”按钮。
墨西哥技术转移登记处细则明确,IP许可合规进入新阶段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于2026年8月5日进一步明确新设“技术转移登记处”(Technology Transfer Registry)的运营与合规细则,以配合新版《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93至196条落地。该登记机制面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许可及特许经营协议,企业需要更系统地处理协议信息、登记程序及后续变更等事项,而不能再把登记视为交易完成后的单纯行政步骤。
对在墨西哥开展跨境许可的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是登记与合同效力、第三方对抗、税务处理和权利执行之间的衔接。新规则会促使法务、税务和业务团队更早核对许可范围、主体信息、费用安排及文件一致性;涉及既有协议的企业也应检查是否存在补充登记或更新需求。程序要求本身并不复杂,但遗漏可能把原本可控的许可交易变成后续举证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UKIPO升级One IPO,AI辅助专利申请新增机器可读申报要求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6年8月6日推进“One IPO”数字专利服务二期。按照此次公布的安排,专利申请流程进一步转向结构化电子数据,传统纸质及PDF表单的使用空间继续收窄;新版电子申请还加入与AI辅助撰写及发明人归属有关的专门元数据字段,使AI工具使用情况开始进入形式审查的数据校验环节。
对通过API或自动化工具批量递交申请的团队,变化尤其直接:提交数据包若缺少规定的AI工具使用声明,或字段格式不符合系统要求,可能收到形式缺陷通知,并影响加速审查资格。这里的风险首先不是AI生成内容能否获得专利,而是申请数据能否通过机器校验。申请人因此需要把AI使用记录、发明人确认和提交字段映射纳入递交前检查,否则原本用于提速的自动化流程反而可能成为程序延误的来源。
UPC拒绝等待EPO异议,无效反诉进入更快审理节奏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中央分庭于2026年8月4日在一起涉及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案件中作出程序指令。面对UPC侵权诉讼中的专利无效反诉与欧洲专利局(EPO)平行异议程序并行的局面,法院拒绝了暂停UPC程序、等待EPO异议结果的请求,并将无效争议置于更紧凑的审理安排之下。
这项处理方式释放出的信号很直接:平行EPO异议未必能成为拖慢UPC案件的可靠工具,诉讼团队也更难把关键专家证言留到程序后段再集中补充。对SEP及其他高价值欧洲专利争议而言,真正需要调整的是证据准备节奏——无效理由、技术专家意见和书面证据应更早成形,否则“晚提交”本身就可能成为程序风险。该指令是否会在更多分庭形成稳定做法仍需观察,但UPC强调速度与程序纪律的方向已经相当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