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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法院:AI生成过程分三层审查独创性,概括性提示词加简单PS删字不构成作品

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屏幕上方悬浮着一只带流苏的彩色中式香囊,旁边竖着三块半透明的层叠面板象征三个审查层次,桌上放着一柄小木槌,喻指法院对AI生成图片独创性的分层审查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专业界集中讨论:法院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生成过程区分为前端构思、生成控制、后端加工三个层次,逐层审查独创性,最终认定涉案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潇湘晨报9月22日报道,案外人于2025年5月8日使用即梦AI图像生成模型,输入“端午节香囊,五颜六色,中式风格,带中式文字‘端午节’”的提示词生成图片,随后用Photoshop去除图片下部重复的汉字;6月3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原告,6月18日完成作品登记;被告长沙某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该图片,原告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法院认为,AI生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不能仅以生成工具为判断依据,而应审查其是否体现自然人独创性的智力投入;

就生成控制层而言,独创性的关键在于作者对表达要素的选择和安排,可从三方面审查:控制行为是否直接指向表达,提示词与画面是否存在对应关系,使用者的选择是否占主导地位。

本案提示词除描述生成对象外,仅有“五颜六色、中式风格”等题材、色彩、风格层面的概括性要求,未就香囊造型、画面构图、元素排列、光影层次等具体表达要素作出个性化选择,清晰度和比例属于一般性技术设置;后端加工前后图片内容基本一致,仅去除重复汉字,属于对瑕疵的技术性修正,不足以形成独创性表达。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使用AI生成图片并非输入几个提示词就能直接享有著作权,希望获得保护的使用者应当对画面表达作出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留存提示词、参数调整、筛选修改等创作过程记录。

这不是今天的新判决,而是一份已经生效的裁判在专业界的集中讨论:它与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在多轮提示词和参数调整基础上认定AI图片受保护的思路并不矛盾,也延续了张家港法院要求提供创作过程记录的方向,把争议焦点落在“人的选择是否直接控制了具体表达”上。对企业而言,AI生成物能否成为受保护的作品,取决于生成过程中可证明的人为控制,而不是登记证书或生成工具本身。

鉴诚建议,用AI生成营销素材、产品图或设计稿的企业,在生成时就按“可证明的控制”来操作:用指向构图、造型、元素排列、光影等具体表达的提示词多轮迭代,保存每一轮提示词、参数、候选图和取舍理由,再做实质性的后期加工;作品登记只是初步证据,不能替代过程记录;同时不要把这类判决理解为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AI图片,使用前仍应核查来源和授权,避免陷入其他权利或竞争法层面的争议。

资讯来源:m.gm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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