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 10月1日起实施多项实务更新:PACE批量请求、MyEPO时间轴与DOCX第4版上线,2027年4月授权程序全面电子化

欧洲专利局(EPO)在9月30日出版的2026年9月号《官方公报》中集中公布多项程序与电子化更新:新版PACE加速审查安排、MyEPO申请进度时间轴和DOCX定义第4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授权程序的强制电子提交与电子送达则定于2027年4月1日生效。
PACE方面,该程序仅适用于审查阶段,单件申请的请求须通过MyEPO或在线提交EPO Form 1005提出,批量请求只能使用MyEPO的专门功能,以纸件等其他方式提出的请求不予处理。同一申请只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
请求被撤回、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或者申请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的,申请即被移出PACE,第二次请求不予处理,未按期缴纳年费时加速处理也会中止。PACE不收取官费,EPO将尽力在3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通知;Euro-PCT申请请求提前处理并不构成PACE请求,须另行提出。
MyEPO时间轴按时间顺序显示关键程序事件、当前阶段、下一预期步骤和基于所属技术领域平均程序周期的参考日期,目前覆盖至审查程序结束,后续版本将逐步扩展;EPO说明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对具体案件不具约束力。
DOCX定义第4版取代第3版,纳入ISO/IEC 29500:2016标准,支持strict和transitional两种兼容形式并新增Aptos字体,不改变DOCX提交的范围和条件,也不要求用户改变提交做法。
影响更长远的是2027年4月1日起的全面电子化。届时在《欧洲专利公约》程序、PCT程序和单一专利相关程序中,文件须通过Online Filing 2.0、MyEPO等电子方式提交,EPO Contingency Upload Service作为应急备用渠道;以纸件提交的,须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以电子方式重新提交,经认证的纸质副本、实物以及非程序当事人的个人提交等属于例外。
送达通过MyEPO Mailbox进行,文件在Mailbox中可供获取之日即为到达日,不再并行寄送纸质副本。《欧洲专利公约》第115条的第三方意见只能以电子方式提交,纸件意见将视为未提交。
鉴诚建议,有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现在就调整内部流程:由于每件申请只有一次PACE机会,先确定由谁决定、在什么时点提出加速请求,并避免在加速期间请求延期;把MyEPO时间轴用于案件管理和客户沟通,但期限仍以正式通知为准;在2027年4月1日前安排专人每日查看MyEPO Mailbox并核对全部案件的电子提交权限,把第三方意见的提交也改为电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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