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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法院作出非洲首例标准必要专利禁令
卡萨布兰卡商事法院于2026年7月6日作出两项判决,禁止传音控股旗下Tecno Mobile与Itel Mobility在摩洛哥销售被认定侵犯爱立信4G、5G蜂窝标准必要专利的智能手机。这被视为非洲首例SEP禁令判决;爱立信自2025年12月提起诉讼至获得禁令仅约六个月,显示摩洛哥法院能够以相当快的节奏处理技术复杂、商业影响直接的专利争议。
禁令的即时商业影响随后因双方于7月8日达成多年期全球专利交叉许可而发生变化,相关跨国诉讼和行政程序将被撤回,但判决释放的信号仍然清楚:摩洛哥可能成为蜂窝专利权人在非洲寻求救济的重要法院。对智能手机厂商而言,进入当地市场前的SEP许可审查已不能只按欧美或亚洲主要诉讼地安排;一旦谈判长期停滞,销售禁令可能比预期更快出现,并直接改变全球许可谈判的筹码。
越南知识产权审批提速,上半年申请量增长20.7%
越南知识产权局在7月3日举行的2026年上半年总结会议上披露,工业产权申请受理量达到89,816件,同比增长20.7%;同期处理各类申请115,819件,同比增长15%,并发放保护证书39,981件。线上提交率稳定在约80%。在申请量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处理总量仍保持增长,说明该局前期推动的流程调整已经开始转化为更高的办案产出。
行政审批事项由57项压缩至31项,综合处理时间缩短约55%,是这份半年成绩单中更具结构性的变化。下半年工作将围绕落实政治局第51号结论、应对美国301调查、清理积压案件,以及建设AI检索与审查数据库展开。对申请人而言,程序精简有望降低等待和沟通成本,但受理量持续增长也会考验审查资源;企业仍应提前做好检索、分类和文件质量控制,不能仅凭整体提速数据推断个案审查周期必然同步缩短。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本土申请回升与来源重排
IP Australia发布的《2026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2025年澳大利亚商标申请量达到创纪录的97,345件,同比增长13.3%;其中澳大利亚居民提交55,913件,同比增长15.1%。本土专利活动也在增强,居民标准完整专利申请由2,578件升至2,810件,增幅为9.0%。商标、专利与外观设计数据放在一起看,澳大利亚企业正在更积极地把知识产权用于品牌竞争、技术保护和产品差异化。
增长并非来自所有申请来源同步扩张。美国来源的标准专利申请下降5.0%,中国来源则增长13.4%,跨境共同申请数量也明显减少,反映全球创新合作与申请组合正变得更有选择性。对计划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企业而言,申请量上升说明权利布局的重要性没有减弱,但不能再沿用一套全球统一节奏;更实际的做法是按目标市场、供应链位置和产品生命周期重新排序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申请。
UPC费用规则如何落到案件预算与诉讼策略
Lewis Silkin于7月14日发布的分析,对统一专利法院(UPC)费用制度作了较完整的实务梳理。UPC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合理且相称的费用,但法院可基于公平调整分摊;固定诉费方面,侵权诉讼为14,600欧元,撤销诉讼为26,500欧元,保护函为300欧元,案值超过50万欧元后还会加收按值计费。即使案件涉及多名专利权人或多名被告,通常也只收取一次固定费;撤销反诉的费用上限则为26,500欧元。
这套规则真正影响的是立案前的预算和程序选择,而不只是结案后的费用追偿。Edwards v Meril案已明确UPC不判给费用利息,说明当事人不能把诉讼期间的资金占用成本当然转嫁给对方。企业在决定提起侵权诉讼、提出撤销反诉或部署保护函时,应把固定费、按值计费、可追回费用上限以及法院的公平裁量放在同一张预算表中评估;多方当事人的结构虽不会重复触发固定费,却可能显著抬高律师、专家和证据管理成本。
德国专利与商标申请同步升温,商标增幅接近20%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的2025年度数据与年度报告显示,德国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明显上升:专利申请达到62,050件,同比增长4.7%;商标申请增至96,328件,增幅为19.8%;实用新型申请为11,427件,同比增长19.3%。专利增长主要由数字技术、电动出行和电池技术推动,其中电池及燃料电池相关技术类别增长13.4%。商标申请的跃升则与中国申请人和线上平台的推动密切相关,中国来源申请达到10,027件,同比增加196.2%。
这组数据不只是申请量反弹。电池与数字技术专利继续向汽车、通信和能源管理集中,说明德国仍是相关企业检验技术组合和竞争位置的重要市场;商标端的快速增长则反映出平台经营正在把权利证明变成更直接的准入条件。计划进入德国市场的企业应更早完成专利检索、品牌清查和类别规划,并留意程序安排的变化:自2026年7月1日起,DPMA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现金收费窗口已关闭,不再接受现场现金缴费。
EPO 2026审查指南生效后,三项程序变化开始影响实务
欧洲专利局(EPO)2026年审查指南已于4月生效,Marks & Clerk近期围绕其中的程序变化持续发布实务分析。最直接的一项调整是取消PACE加速检索请求:EPO认为检索报告的出具时效已被纳入常规流程,因此不再需要单独申请加速检索;PACE加速审查仍然保留。对申请人而言,程序管理的重点由“如何催促检索”转向更早准备检索后答复与后续审查节奏。
修改请求的处理标准也更清楚。审查阶段,审查部可以对自愿修改作初步的明显性评估,但应说明理由;如果需要大篇幅论证才能拒绝,反而可能说明该问题已超出初步审查范围,Marks & Clerk将其概括为“extensive reasoning is incompatible with a prima facie assessment”。在异议阶段,异议部拒绝辅助修改请求前,还应先判断该请求在实质上是否试图克服异议。三项变化共同压缩了程序性拒绝的随意空间,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则需要把修改目的、依据及其与争议问题的对应关系写得更直接。
摩尔多瓦成为EPO第40个成员国,申请覆盖规则已切换
自2026年6月1日起,摩尔多瓦正式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40个成员国。对该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摩尔多瓦将作为EPC缔约国被自动指定,无需再单独缴纳原验证制度下的验证费;相关PCT申请也按国际申请日判断,国际申请日不早于6月1日的,可通过欧洲阶段覆盖摩尔多瓦。此次变化把摩尔多瓦从“额外选择的验证国”纳入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指定范围,申请表单、费用核对和法域清单都应相应更新。
过渡规则仍需单独管理。6月1日前提交的欧洲申请、国际申请及由其产生的分案申请,继续适用原验证安排;授权后在摩尔多瓦办理翻译、续费等国家层面手续的要求也没有因此消失。实务上不宜只删除一项验证费,而应先按申请日区分新旧制度,再检查案件管理系统、客户指示模板和授权后生效清单,避免把“自动指定”误解为授权后无需任何本地手续。
最高法明确专利外国申请保密审查的完成地证据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6年7月13日公开(2022)最高法知行终255号行政判决,驳回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上诉,维持EDAN Diagnostics(判决中匿名为美国理某公司)所持“一种体外医疗诊断装置和系统”专利有效。争议集中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在中国完成”,以及首次向美国申请前是否应依当时《专利法》第二十条履行保密审查。法院认为,应围绕外国申请所涉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结合形成过程、发明人所在地和研发规律综合判断;本案中的同期邮件、技术讨论与出入境记录相互印证,足以支持相关实质性内容在美国完成。
这份裁判对跨境研发团队的直接提醒是:外国申请保密审查并非只看申请人国籍、项目资助地或后续产业化地点,关键是能够证明核心技术内容在何时、何地形成。7月16日发布的律所分析进一步强调同期技术记录的证明价值。企业在中外联合研发中应把版本迭代、设计邮件、实验记录、发明人行程和职责分工纳入同一证据链,并在首次境外申请前单独判断是否触发中国保密审查;等到无效程序中再拼接材料,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明显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