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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获任PCT国际检索与初步审查单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26年7月14日公布,PCT联盟大会已批准任命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为《专利合作条约》(PCT)项下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IMPI正式启动相关业务后,将成为第26个PCT国际单位,也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第三个承担此类职能的机构。ISA负责形成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IPEA则可在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开展国际初步审查,为进入国家阶段前评估专利性提供参考。
这项任命扩大了PCT检索与审查服务的区域覆盖,也可能为墨西哥及周边申请人增加更贴近本地语言、时区和产业环境的选择。不过,获任命不等于服务已经立即开放;具体启动日期、受理语言、费用和技术领域仍应以PCT公报及《PCT申请人指南》后续信息为准。申请人在调整国际申请策略前,最好先比较IMPI与现有ISA/IPEA的费用、检索周期和专业覆盖,而不是仅根据地域便利作出选择。
UK IPO更新商标表格指南,注册前第三方观察有了专用入口
英国知识产权局(UK IPO)于2026年7月23日更新“商标表格与费用”指南,在“异议或答辩商标”第9部分新增TPO专用表格,供第三方在商标注册前提交观察意见,且无需缴费。该汇总页同时列明商标申请、权利人或代理人信息变更、续展、文件请求、期限延长、上诉、异议及撤销等程序所用表格、费用和修订日期;其中收费表格已按2026年4月1日起适用的新费率更新。页面以分类标题和简短说明组织各类表格,查找路径比单纯罗列表格编号更清楚。
第三方观察并不是新设的实体权利,英国《商标法》原本已允许任何人在申请公告后、注册前就可注册性向注册官提交意见;本次新增表格的实务价值,在于把原本较分散的提交方式变成更明确的官方入口。权利人仍需区分“观察意见”和正式异议:前者可促使审查员重新关注绝对理由等注册问题,但不会自动使提交人成为对抗程序当事人。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也应同步核对最新表格版本、费用及提交渠道,避免沿用旧模板或旧费率影响办理进度。
INPI受理Morta申请,法国手工艺品GI进入第三案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已受理Morta(布里埃沼泽化石木)的受保护地理标志(PGI)申请。这是继普罗旺斯小泥人和加泰罗尼亚草鞋之后,INPI依据欧盟手工与工业产品地理标志新规受理的第三件申请。该制度自2025年12月1日起适用,申请团体为布里埃莫尔塔工匠协会(ABAM)。
程序上,INPI负责国家阶段审查,申请通过后再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处理欧盟阶段注册。此次申请说明,新制度开始从传统知名工艺扩展到具有鲜明地域来源和材料特征的小规模手工业,但“受理”并不等同于最终获得保护;申请团体仍需清楚证明产品与产地之间的联系、共同生产规范以及名称使用边界。
BOIP升级i-DEPOT系统,7月27日至28日暂停服务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通知,i-DEPOT数字提交系统将于2026年7月27日(周一)至28日(周二)进行技术升级,期间相关服务将暂时中断。计划在这两天提交材料、建立时间证明或处理既有记录的用户,应提前调整安排,并在系统恢复后核对提交状态与确认信息。
这次停机属于计划内技术维护,但对时间敏感的存证安排仍有实际影响。i-DEPOT用户不宜把关键提交留到维护窗口前后,尤其应为文件整理、付款及系统响应预留余量;如事项具有明确截止时间,也应事先评估其他证据保存方式,避免单一数字渠道中断打乱整体计划。
Hermès罐头商标案划清艺术表达与商业使用边界
巴黎司法法院于2026年6月3日就Hermès International、Hermès Sellier与法国艺术画廊运营商Le Bidon Français之间的争议作出判决。被告展示并销售带有Hermès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压扁罐头、托盘、灭火器等装饰物,并在商品标题、说明和社交媒体推广中使用“Hermès”及相关话题标签。法院认定相关标志被用于商业推广和商品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并支持Hermès Sellier提出的不正当竞争主张。
法院没有把“艺术表达”视为商业使用商标的当然免责理由。判断重点落在实际使用方式:当知名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体、销售页面和宣传内容中,并借助其声誉提升产品吸引力时,艺术或戏仿主张很难消除消费者对商业联系的联想。该案并未否定艺术创作可以引用商标,但清楚提示画廊、设计师和创意品牌,作品进入销售与推广环节后,创作目的、使用必要性、标识呈现方式及是否暗示授权关系,都可能成为侵权判断的关键。
CJEU在USM Haller案厘清实用艺术品著作权标准
欧盟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在合并案件C-580/23与C-795/23中,就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标准作出解释,其中C-795/23源于USM与Konektra围绕USM Haller模块化家具系统发生的争议。法院确认,实用艺术品不应适用高于其他作品的原创性门槛;判断重点仍是相关对象是否体现作者自由且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并以可识别的方式表达作者个性。由技术功能、人体工学、安全要求或行业规范所限定的选择,不能当然构成受保护的创作表达。法院并未直接认定USM Haller系统最终享有著作权,该问题仍须由德国法院结合事实判断。
这份判决把实务审查从“设计是否著名或具有艺术感”拉回到具体表达。作者意图、灵感来源、既有形状、独立相似创作以及博物馆或专业圈认可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但都不是决定性因素;侵权判断也不能只看整体视觉印象,而要识别受保护的创作元素是否被以可辨认方式复制。对家具和工业产品权利人而言,举证应更细致地说明哪些造型、比例、组合或结构安排来自创作自由,并主动区分技术必需部分,仅凭经典地位或市场识别度并不足以完成著作权论证。
The Economist在哈萨克斯坦胜诉凸显未注册品牌的举证门槛
哈萨克斯坦一宗围绕“The Economist”与“The Ecolomist”的商标争议,为未在目标国注册的国际品牌提供了一个少见但并不稳妥的胜诉样本。“The Ecolomist”于2024年6月获准在第16、35和41类注册;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随后提出挑战。尽管其国际注册并未指定哈萨克斯坦,也未取得当地驰名商标认定,行政与司法审查仍以本地消费者对The Economist的认知、标志近似及误导风险为重要理由,最终使争议注册失效。
此案不宜被理解为“全球知名即可自动跨境受保护”。哈萨克斯坦现行制度允许未注册标志申请驰名认定,但强调本地市场证据,包括销售与传播范围、广告投入、网站流量、搜索数据及消费者调查。对尚未在目标国注册的品牌,现实路径应是尽快补做本地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该国,同时保存当地访问、订阅、媒体报道和合作记录;如冲突已发生,再结合异议或无效程序、驰名认定、误导性注册规则,以及在事实适配时的商号保护主张。The Economist此次获胜说明声誉可能打开救济入口,却不能替代清晰的权利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