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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规则进一步细化
国家版权局于2026年7月13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2日。现行实施条例上一次修订可追溯至2013年,本次草案拟将条文由38条扩充至49条,以衔接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扩大了表演者定义,细化阅读障碍者使用无障碍格式版的规则,并在第43至46条集中规定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
对内容平台、软件服务商和版权运营方而言,这不只是条文数量增加。技术措施的标识、例外情形、用户网络与数据安全,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都可能进入更具体的合规检查范围。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文本可能调整,但平台现在就应梳理数字版权管理、元数据处理、无障碍内容供应和表演者授权流程,并在8月12日前评估是否提交针对性的行业意见。
上海高院驳回小i对苹果Siri的百亿元专利索赔
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公开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在(2020)沪知民初7号案中判决苹果公司的Siri未侵犯其ZL200410053749.9号“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并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上海智臻此前提出停止侵权及暂计100亿元人民币赔偿等请求。该案索赔额高、审理周期长,是中国人工智能与消费电子领域最受关注的专利侵权纠纷之一。
这份判决再次说明,专利有效与被诉产品构成侵权是两个独立问题。对于软件和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系统内部技术路径难以从产品外部直接观察,权利要求解释、技术比对方法以及证据能否完整呈现,往往比索赔规模更能决定案件走向。企业准备此类诉讼时,应尽早围绕可验证的技术事实组织证据,而不能把专利有效性本身视为侵权成立的当然依据。
WIPO、WHO与ITU发布AI健康创新知识产权指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电信联盟(ITU)近日联合发布《AI-enabled Health Innovation and IP: From idea to impact》,为人工智能健康技术的研发者、初创企业、科研机构及合作方梳理从创意到规模化应用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化路径。出版物由三机构共同推动的全球人工智能促进健康倡议(GI-AI4H)编制,内容覆盖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与数据保护,并讨论许可、合作、监管路径、健康数据治理和标准等问题。
这份指南的实用价值不在于给出一套统一答案,而是把知识产权、监管和商业化放到同一生命周期中审视。AI健康项目往往同时依赖算法、训练数据、临床验证和持续迭代,单纯追求专利数量可能忽略商业秘密保护、数据使用权限与监管披露之间的冲突。创新者更适合在立项阶段同步设计申请、保密、合同和数据治理安排,并随着验证、审批和市场部署及时调整保护组合。
马来西亚版权改革草案把AI训练与平台责任推到台前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于2026年7月3日发布《1987年版权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意见期至8月14日。草案横跨人工智能与文本数据挖掘、数字执法和版权商业化等议题:研究AI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规则;加强技术保护措施(TPM)和权利管理信息(RMI);拟提高网络服务商安全港门槛,并提出最快12小时的通知删除机制;法院还可通过动态禁令覆盖镜像、克隆或后继网站,刑事执法则可能加入侵权域名扣押与没收工具。孤儿作品、艺术家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透明度和版权法庭改革也在征求意见范围内。
这不是局部修补,而是一次可能重写平台合规、内容授权和AI开发成本的系统改革。12小时删除要求若被保留,平台需要把投诉核验、证据留存和升级处理改造成全天候流程;AI开发者则应尽早梳理训练数据来源、使用依据和许可安排。动态禁令与域名扣押会提高反盗版效率,但范围、比例性和程序保障仍需在最终文本中说清。受影响企业应在8月14日前围绕可执行性提交具体意见,而不是等法案成形后再补做合规。
新加坡IPOS官费分阶段调整,长权利要求组合成本上升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5年7月公布官费更新安排,多数调整已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余项目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专利方面,PF11和PF12的超额权利要求收费门槛由20项降至15项,收费标准由每项40新元提高至80新元;自2026年4月起,针对2025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相关审查请求,部分超项费的缴费节点还由授权阶段前移至答复书面意见的PF13A阶段。跨知识产权程序的延期申请也不再从首件起免收费:CM5首件、第二件以及第三件及以后请求分别调整为25、50和75新元。
这轮调整不只是官费数字上升,更改变了费用出现的时间。申请人若仍把权利要求压缩和修改成本留到授权前处理,可能在审查答复阶段更早面对额外支出。新加坡申请的预算和文本策略应同步前移:提交前控制权利要求层级,答复审查意见时评估新增权利要求的边际成本,并把延期请求纳入日程管理,而不是把它视为几乎无成本的程序缓冲。
加纳成为首个与USPTO推进加速专利授权安排的非洲国家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告及加纳媒体7月14日报道,加纳注册总局下属工业产权局(GHIPO)与USPTO于2026年7月9日在日内瓦签署加速专利授权(APG)安排的意向声明。加纳由此成为首个与USPTO推进此类安排的非洲国家。按照拟议机制,已经取得美国专利、且在加纳有对应申请的申请人,可请求GHIPO加速授权;加纳局可利用USPTO完成的检索与可专利性分析,同时仍须核查申请是否符合加纳本国法律。
这一安排最直接的作用,是减少重复实质审查并提高授权时间的可预期性,但它并不等于美国专利在加纳自动生效。USPTO表示,GHIPO的实施指引和具体申请流程将另行公布,申请人现阶段更适合先核对美加两地申请的对应关系、权利要求范围及本地法限制,再决定是否调整加纳申请节奏。对希望进入西非市场的技术企业而言,程序提速可能降低等待成本;真正的实务价值仍取决于资格条件、文件要求和GHIPO后续执行细则。
肯尼亚拟整合三大知识产权机构,统一监管框架进入议会
据 Spoor & Fisher 2026年7月14日报道,《肯尼亚知识产权局法案(2026)》已提交国民议会。法案拟将肯尼亚工业产权局(KIPI)、肯尼亚版权局(KECOBO)和反假冒局(ACA)合并为统一的肯尼亚知识产权局(KIPA),集中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及反假冒事务。文本还提出整合进口商品强制知识产权备案机制,引入AI辅助发明和AI生成发明的定义,并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庭处理争议与上诉。
这项改革若获通过,影响不会只停留在机构名称变化。统一监管有望减少重复程序并改善执法协调,但既有申请、登记系统、执法案件和进口备案如何过渡,仍取决于议会审议后的最终文本及后续实施规则。涉及肯尼亚市场的权利人、进口商和AI研发企业,应关注法案修订及生效安排,暂不宜把拟议制度视为已经实施。
肯尼亚高院撤销KIPI董事会审批指令,法定权限回归注册机关
据 Adams & Adams 2026年7月16日报道,肯尼亚高等法院在 Law Society of Kenya v. Principal Secretary 一案中,撤销了投资贸易工业部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一项指令。该指令要求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注册、续展及撤销均须先经肯尼亚工业产权局(KIPI)董事会批准。法院认定,国务秘书无权以行政指令重新分配法律已经明确授予的职权,因此恢复了商标注册官和KIPI管理层依法处理相关事项的权限。
这项判决的实际意义在于重新划清董事会监督与法定行政决定之间的边界。对申请人和权利人而言,审批链条有望回到法律设定的正常轨道,减少因额外董事会批准造成的延误和程序不确定性;但涉及此前已受该指令影响的案件,仍需关注KIPI后续如何处理积压、复核和过渡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