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泰国DIP把影视网络盗版列为重点:主管机关+平台+ISP快速处置

三只手(分别来自一座政府大楼、一块平台屏幕和一根网络线缆)同时按下一个大按钮,按钮上方一段播放中的影片画面正被闸门截断,喻指泰国主管机关、平台与网络服务商联合快速封堵影视盗版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9月21日发布新闻稿,把电影、电视剧及其他数字内容在网络上的侵权列为重点处置事项。厅长อรมน ทรัพย์ทวีธรรม表示,数字技术让公众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便捷地获取影视和各类内容,但也被用来非法转发盗版内容;

DIP已收到平台服务商关于盗版内容再传播的投诉,正在核查并与平台服务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相关机构协调,以便及时遏制和封堵侵权内容的传播。新闻稿同时重申,依据泰国著作权法,以商业目的实施的侵权可处6个月至4年监禁,或10万至8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并提醒公众远离未经授权的平台,因为这类平台还伴随个人数据被窃和金融欺诈的风险;权利人和公众可通过平台的举报渠道投诉,也可联系DIP打击侵权处。这条动态目前仍列在DIP官网的最新版权动态中。

新闻稿本身没有宣布新的法律或程序,它的意义在于处置方式:泰国正把传统的版权执法扩展为“主管机关+平台+网络服务商”的快速响应模式,主管机关接收平台侧的线索、协调各方封堵,而不是等待权利人逐案起诉。对影视、游戏、短视频和在线内容权利人来说,这意味着在泰国的维权入口从法院前移到了平台和主管机关。鉴诚建议,影视、游戏、短视频和在线内容权利人把泰国的处置路径改成“双通道”:先用各平台自身的投诉机制提交下架请求,同时把侵权链接、权属证明和时间戳整理成清单,提交泰国知识产权厅打击侵权处,请求其协调平台和网络服务商快速封堵;对反复出现的盗版站点和应用,再评估依据泰国计算机犯罪法申请法院封锁令,并准备好商业性侵权的刑事追诉材料。

通过 Email 接收最新资讯

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