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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传播到公众认知:韩国 KIPO 推出官方吉祥物“Miri”和“IPI”
韩国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国际上仍常被称为 KIPO,现官网以“知识财产处 / MOIP”名义发布消息)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宣布,官方吉祥物“Miri”和“IPI”正式开始活动。根据官方说明,“Miri”以盾牌形象呈现,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提前预防与保护;“IPI”则以灯泡意象承接“把今天的想法变成明天的资产”的表达。两者已于 2026 年 3 月完成商标及业务标识注册,后续将用于 SNS 和政策传播现场。
这条新闻表面上是一次品牌更新,实质上更像韩国知识产权公共沟通方式的一次升级。知识产权制度一旦想走出专业圈层,不能只靠法条、流程和口号,它还需要一个更容易被公众识别、记住并持续接触的入口。KIPO 此时推出官方吉祥物,不只是为了“更亲切”,也是在为知识产权认知普及补一层长期可复用的传播界面。
卡塔尔加入《尼斯协定》正式生效:商标申请进入按尼斯分类组织的新阶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通知,卡塔尔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交存加入《尼斯协定》的文书,该协定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对卡塔尔生效。对品牌方和代理团队来说,这不是一条只与条约名单有关的消息,而是卡塔尔商标申请与注册文件的分类逻辑,开始明确接入国际通行的尼斯分类体系。
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今后官方文件会如何标示类别号,而是申请语言、商品与服务清单的写法、跨法域检索方式,以及本地申请与国际布局之间的衔接会随之收紧。谁还把卡塔尔视为一个可以单独处理、单独起草、最后再与其他法域对齐的市场,后续在申请节奏和清单一致性上都更容易吃亏。
赞比亚新《商标法》全面实施:旧法退场后,跨境品牌布局逻辑正在改变
赞比亚新版《商标法》已经在 2025 年 12 月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PACRA 公告确认,《商标法》第 11 号(2023)在签署第 86 号法定文书后完成 operationalisation,并取代沿用多年的 1958 年旧法。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条文更新,而是把赞比亚商标制度从旧式登记框架,推向更接近当代国际实务的结构。
对跨境品牌方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新法生效”这四个字本身,而是申请逻辑开始变了:服务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马德里衔接、电子送达、多类别申请与分案,都被放进了同一套新制度里。赞比亚仍要求非居民申请人委任本地商标代理,但程序组织方式与案件预期,已经比旧法时代清楚得多。
韩国 KIPO 升格为“知识产权部”(MOIP):这不是改名,而是国家知识产权治理层级上移
韩国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将原韩国知识产权厅(KIPO)升格为“知识产权部”(MOIP),并将其定位为更高层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协调机关。这条消息的分量,不在于英文缩写换了三个字母,而在于韩国把知识产权从“专业行政事务”进一步推向了国家创新、产业竞争与对外争端应对的核心位置。
不过,这次改革也不宜被写成“所有知识产权事务一并收归新部门”。就韩国官方公开 FAQ 看,版权事务仍由文化体育观光部主管,MOIP 并不处理版权问题。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工业产权主管机关被抬升为部级单位后,跨部门协调、对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与交易政策,很可能会比过去更集中、更快,也更带有国家战略色彩。
JPO设立“AI顾问”:日本正在为前沿技术专利审查补上“外脑”
日本特许厅(JPO)宣布,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新设“AI顾问”(AI Advisor)岗位,由外部专家为特许审查官提供技术培训、问题答疑等支持。这项安排并不是孤立动作。此前,JPO已在2021年组建AI审查支援团队,并在2023年10月把AI担当官人数从13人增至39人,基本覆盖全部审查室。
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又多了一个新岗位”。面对生成式AI、数据驱动研发、材料信息学等技术快速渗透到传统行业,审查质量越来越取决于审查官能否及时理解技术细节、应用场景和术语变化。JPO这次把外部学术资源正式接入审查体系,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前沿技术专利审查,今后拼的不只是流程效率,也拼技术理解深度。
EUIPO 现行指南细化虚拟商品、NFT 与元宇宙商标审查:不能再只写“虚拟商品”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现行商标审查指南把虚拟商品、NFT 与元宇宙相关问题写得更细了。就官方公开页面口径看,当前在行版本由执行主任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采纳,并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对申请人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日期本身,而是审查口径已经从“可不可以报”转向“必须报得足够具体”。
这不是概念热词的跟进式修补,而是一次把申请边界重新收紧的调整。现在,仅写“虚拟商品”通常不够,NFT 也不能只当作一个独立商品名称来报。EUIPO 更关心的是:你到底要保护哪一类数字对象,它在现实世界中对应什么,以及它在元宇宙场景里会不会与现实商品、虚拟商品或相关服务产生更具体的来源混淆。
UKIPO 收紧“僵尸商标”与恶意囤积口径,PTAB 也在压缩 Serial Petitions
英国这波变化,不宜只理解成一次打击“僵尸商标”的口号式动作。可核验的公开材料显示,UKIPO 在 SkyKick 判决后的申请指引中,已经明确要求审查员主动关注“明显且自我显见地过宽”的指定,必要时会从恶意角度提出问题;而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撤销、无效等程序的表格与费用也同步更新。对真正权利人来说,最重要的信号不是某一项表格改了多少钱,而是英国制度正在把“先大面积占位、以后再说”的申请习惯往回压。
大洋彼岸的美国 PTAB,近期对重复 IPR 挑战的收紧也值得放在一起看。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并不是 PTAB 已经实施了一部全新的 serial petitions 最终规则,而是 2025 年 3 月起的 Director discretionary process,已经把 parallel petitions、serial petitions、§325(d) 等问题前置到专门的酌情受理程序中,随后又通过关于 prior findings 的备忘录,进一步压缩“同一专利反复打”的空间。两地路径不同,核心判断却很接近:知识产权程序不再鼓励囤积式、消耗式和重复式使用。
EPO 在 2026 版指南中将“PACE 加速检索的取消”列为主要修订:欧洲专利加速路径正从“主动请求”转向“服务承诺+例外通道”
EPO 在 2026 版《审查指南》修订清单中,将 “Abolition of PACE for search” 明确列为 Part E 程序部分的主要修订点之一。这不是一个措辞层面的微调,而是对欧洲专利加速路径的制度重心重新排序:对较新提交的欧洲申请,EPO 已长期以“6 个月内出具扩展/部分检索报告”的服务目标替代常态化的 PACE 检索请求;如今,官方又通过 2025 年末公告确认,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PACE 机制原则上收缩为仅针对审查阶段。
对代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团队以及依赖检索结果推进融资、并购、许可和全球布局的申请人而言,关键问题已不再是“是否习惯性勾选 PACE 检索”,而是如何判断哪些案件根本不需要再走旧式加速检索思路,哪些案件则仍要通过 Euro-PCT 提前处理、期限压缩、审查加速或并行法域协同来实现时效目标。真正的实务挑战,是把“加速”从单一表格动作,重构为一套案件筛选与程序编排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