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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标、专利、版权与知识产权实务动态

近期发布

2026年3月23日

2026年3月20日,白宫发布《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中的立法建议部分,其中有关著作权与创作者保护的表述,迅速成为美国AI政策讨论中的焦点。文件明确表示,政府认为在训练AI模型时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并不违反美国版权法,但同时承认社会与法律界存在相反观点,因此主张继续由法院推进对“合理使用”问题的裁判,而非由国会提前定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框架并未简单停留在“支持训练合法”这一立场上,而是同步提出另一条补偿路径:建议国会考虑建立许可安排或集体权利管理机制,使权利人能够就AI训练与AI提供商集体协商报酬。再加上对未经授权AI数字复制的联邦层面保护建议,这份文件释放出的信号并非单向放宽,而是试图在创新速度、司法演进与创作者补偿之间,搭建一个更具操作性的政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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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2026年,英国与加拿大先后上调商标相关官费,释放出同一个清晰信号:商标申请、维持与争议程序的合规成本,正在进入新一轮上行区间。英国知识产权局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线上商标申请费将由170英镑上调至205英镑,续展费将由200英镑上调至245英镑。与此同时,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现行官方费用页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起,部分商标费用按年度调整机制上升,例如线上提交的首类申请费由478.15加元升至491.06加元,异议申请费由1,085.76加元升至1,115.08加元,线上续展首类费用由579.42加元升至595.06加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仍可见将加拿大此次变化概括为“330加元升至390加元”的旧表述,但从CIPO目前公开的2026年有效费用表看,企业在实务中应以最新官方页面与缴费节点为准。对品牌方而言,这并不只是单笔官费增加,而是英国的结构性调价与加拿大的年度调整叠加后,正在共同抬高商标全生命周期的预算门槛,也会反过来影响申请时点、续展安排、异议策略与全球组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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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3月13日生效并刊发设计专利补充指南,适用于所有设计专利申请以及第30、31、32章程序。新指南针对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作出三项关键调整:在标题和权利要求已清楚指明系“用于某设备、系统或显示器的界面或图标”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图示中画出完整物理制品;“用于某计算机/系统/显示器”的表述被明确接受;投影、全息图以及其他与传统屏幕分离的新型界面形式,也被纳入更清晰的可专利客体分析框架。

这并不是对“纯数字图像”全面开闸,而是 USPTO 对“附着于制品”的理解进一步贴近现实交互技术。对 GUI、XR、车载抬头显示、空间计算界面和可投影交互方案的申请人而言,草图表达、标题撰写与权利要求布局都获得了更大灵活性;但同时,申请仍须满足 35 U.S.C. 171 的制品要求,以及 37 CFR 1.152 和 35 U.S.C. 112 对完整公开、清楚性与支持性的要求,保护范围也仍会受图示整体外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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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英国政府网站已公布,英国知识产权局(UK IPO)作为PCT受理局/主管国际检索单位适用的相关费用将自2026年4月1日起调整。根据公告,传递费为100英镑,检索费为1,632英镑,国际申请费前30页为1,242英镑,超出部分每页14英镑,恢复优先权费用为200英镑;符合条件的电子提交仍可获得减免。

这则消息表面上是一次费用表更新,但对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而言,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涨了多少”,而是提交时点、页数控制、电子申报格式以及优先权恢复预案会如何联动影响整体PCT布局。对于习惯以英国作为提交路径之一的团队来说,2026年一季度与二季度的案件排期和预算口径,可能都需要随之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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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据 Asia IP 近日报道,并经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官方信息印证,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以澳大利亚为受理局提交 PCT 申请的申请人,除原有的澳大利亚本局与韩国主管机构外,已可新增选择欧洲专利局(EPO)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作为国际检索机构(ISA)及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这意味着,澳大利亚申请人的 PCT 路径不再只是“能否提交国际申请”的程序问题,而开始更明显地转向“为后续目标市场提前配置检索与审查资源”的策略问题。

其中,EPO 选项最受关注的实务利益,在于其与后续欧洲阶段之间形成了更强的衔接:如由 EPO 承担国际检索,并由其完成 PCT Chapter II 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可享受 75% 的审查费减免;而 IPOS 的加入,则被普遍视为对中文现有技术检索能力的补强,尤其适合需要更早识别中文文献风险、且商业布局与亚洲市场联系紧密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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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美国《联邦公报》于2026年3月20日刊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最终规则,明确自2026年7月20日起,住所不在美国或其属地的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在美国专利事项中原则上必须由 USPTO 注册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代理。USPTO 将该变化定位为一项程序与治理并重的改革:一方面希望让申请文件在进入审查时具备更高的合规性和可处理性,另一方面也希望借由受职业伦理和纪律约束的代理人,强化对虚假陈述、错误认证和欺诈行为的应对能力。

这项规则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是否必须委托代理”本身。对跨境申请人而言,它可能直接影响申请数据表(ADS)、微实体资格声明、后续补正、请愿、优先审查请求乃至专利授权后的部分程序动作如何被受理。换言之,7月20日之后,美国专利申请与专利维持中的若干节点,将更明显地从“可以事后补救的形式问题”转向“必须先满足代理要求的程序门槛”。这也意味着企业在第二季度内就应重估美国案件入口、签字路径与外部代理协作机制,而不是等到规则生效后再被动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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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据 JD Supra 于 2026 年 2 月披露并由 Womble Bond Dickinson 于 2026 年 3 月再次发布的观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的案件中,已不再将相关回应通知同步转送给中国本地商标代理,而是改为直接向 WIPO 登记代表送达;在部分情况下,则直接送达权利人本人。若这一做法持续,许多企业过去依赖“境外代表—中国代理双重接收”的习惯路径将被打破。

这项变化的真正冲击,不在于谁先看到通知,而在于期限管理责任被重新分配。对于不使用撤销、异议、无效等需要答辩或提交证据的程序,若国内代理不再当然收到副本,企业就不能再默认由中国代理自动触发后续响应。申请人和全球品牌管理团队需要主动监控寄送至 WIPO 记录地址的纸质通知,并妥善保存信封,因为邮寄送达日期本身可能直接影响答辩期限的起算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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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求是》2026年第6期刊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署名文章,披露我国已首次对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完成集中盘点和基本价值分析,形成可转化专利资源库。文章同时给出两组值得对照的数据: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8万亿元,而最新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8.04万亿元,占GDP比重13.38%。这说明中国专利运用已不再停留在“有没有成果”的阶段,而是进入“能否高质量进入产业”的深水区。

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沉睡专利的规模本身,而是转化链条上的制度摩擦。申长雨将障碍概括为“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便转”五类问题,其背后分别对应高价值专利供给不足、高校转化积极性偏弱、资产定价风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以及市场生态不成熟。对企业、大学和技术转移机构而言,这意味着下一轮改革的重点,可能不只是鼓励申请,而是重塑评估、定价、撮合与容错的完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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