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类似群 1001 注释
官方注释(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
1. 医疗器械和仪器与1002,1003类似;
2. 医用熏蒸设备与1109非医用熏蒸设备类似;
3. 医生用器械箱,医疗器械箱与0501轻便药箱(已装药的),急救箱(备好药的)类似;
4. 兽医用器械和工具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810兽医用刀交叉检索;
5. 医用诊断设备,医学实验室用医用诊断设备与1003类似。
实务提示(鉴诚)
本群是第 10 类最大的群:外科器械、医用针、医用导管、兽医用器械、医用诊断设备、按摩器械等。官方注:医疗器械和仪器与 1002、1003 类似;医用诊断设备与 1003 类似;医用熏蒸设备与 1109 非医用熏蒸设备类似;医生用器械箱与 0501 急救箱类似。
2026 年变化:新增牲畜用自动接种疫苗设备、医用黑头吸出器、医用粉刺吸出器、脸部按摩滚轮;“医用低温设备”改为“医用低温治疗设备”;“刮舌器”移入第 21 类 2108。
经验性提示:医疗器械类商标的实际使用受医疗器械监管约束,报项目时应与产品注册证的品名对应;美容仪器若宣称医用功能按本群,普通美容按摩器也在本群,家用美容电器中的加热、照明类按第 11 类核对。
适用 2026 年版区分表 · 发布 2026-10-09 · 审定 2026-10-09
数据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三版 NCL 13-2026,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文名称、类似群与编号以官方文本为准;英文、西文取自 WIPO 官方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有项目(C 字头)为参考译文,其英文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全部修订。NCL 13-2027 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参考译文于2026年10月13日作定向修订。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申请商标的途径、材料与审查要点,见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