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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类似群 1111 注释

官方注释(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

1. 本类似群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924原第(二)部分电热袜,电暖衣服,电马甲,电手套,电靴,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104炉子(取暖器具)交叉检索;

2. 非医用电加热垫,非医用电热毯与1003医用电热垫,医用电热毯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1003医用电毯交叉检索。

实务提示(鉴诚)

本群是电暖器、便携式取暖器、暖足器、热水袋、非医用电热毯、非医用电加热垫等。官方注:非医用电加热垫、电热毯与 1003 医用电热垫类似;本群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 0924 电热袜、电暖衣服等交叉检索。

2026 年变化:删除电暖脚套、电热袜(移入第 25 类 2509)、电热服装、电热马甲(移入 2501)、电热手套(移入 2510)、电热靴(移入 2507);第 11 类注释“本类尤其不包括:电热服装(第二十五类)”。电热服饰企业 2026 年起改报第 25 类(经验性提示)。

适用 2026 年版区分表 · 发布 2026-10-09 · 审定 2026-10-09

数据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三版 NCL 13-2026,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文名称、类似群与编号以官方文本为准;英文、西文取自 WIPO 官方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有项目(C 字头)为参考译文,其英文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全部修订。NCL 13-2027 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参考译文于2026年10月13日作定向修订。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申请商标的途径、材料与审查要点,见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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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信息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费用、期限与分类等可能随时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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