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类似群 1104 注释
官方注释(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
1. 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 跨类似群保护商品:冷热饮料机(加热或制冷)(1104第(一)部分,1105);
3. 第(一)部分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0723家用豆浆机交叉检索;
4. 太阳灶与1109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收集器类似;
5. 电热水壶,电热水瓶,电开水器与1110饮水机类似;
6. 电热水瓶与2111暖水瓶类似;
7. 电热制酸奶器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709酸奶机交叉检索;
8. 制面包机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709面包机交叉检索。
实务提示(鉴诚)
本群分两部分:(一)电炊具、烹饪用炉、电饭锅、微波炉、烤箱、电热水壶、咖啡机、太阳灶等;(二)烧烤炉用火山岩石。官方注:跨类似群保护商品“冷热饮料机(加热或制冷)”(1104 第(一)部分,1105);太阳灶与 1109 太阳能集热器类似;电热水壶、电开水器与 1110 饮水机类似;本群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0723 家用豆浆机交叉检索。
厨房电器品牌的在先检索要带第 7 类 0723 和第 21 类 2101;非加热的食品加工机(搅拌机、豆浆机)现在第 7 类 0723(经验性提示)。2026 年本群无增删。
适用 2026 年版区分表 · 发布 2026-10-09 · 审定 2026-10-09
数据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 文本(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三版 NCL 13-2026,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文名称、类似群与编号以官方文本为准;英文、西文取自 WIPO 官方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有项目(C 字头)为参考译文,其英文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全部修订。NCL 13-2027 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参考译文于2026年10月13日作定向修订。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申请商标的途径、材料与审查要点,见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