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专利成果被冒用,宜通过权属和发明人署名纠纷解决

认为自己的发明被别人拿去申请了专利,能不能以“违反诚信原则”请求宣告这件专利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0月22日公布的(2025)最高法知行终794号案例分析给出的回答是:这类争议本质上是专利权属和发明人署名之争,宜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确认专利归属和真正的发明人,而不是走无效宣告。
案情
杨某认为宝鸡石某公司、中国石某公司和宝鸡三某公司剽窃了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并据此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于是以违反2023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11条这一无效理由只能在2024年1月20日以后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审查,杨某的请求日是2023年10月20日,因此不予审查;杨某到口头审理时才提出的另一项理由,也超过了增加无效理由的期限。杨某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杨某上诉。
最高法:这是权属和署名之争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的真实主张是三家公司把其发明据为己有申请专利,导致其在后提出的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这实质上是因技术方案来源产生的权属和发明人署名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专利归属和真实发明人;简单以专利权人有冒名、剽窃等不诚信行为就宣告专利无效,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助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杨某的这一上诉理由未获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审查
判决同时指出,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1节,专利权的取得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合议组可以依职权引入第11条的无效理由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即使请求人没有提出这一理由,或者提出时已超过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主动审查。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在这一点上的认定有所不妥,但不影响结果正确。
诚信原则管的是什么
案例分析总结:以诚实信用原则宣告专利无效,规制的是发明创造活动本身的真实性,技术方案的形成过程必须真实,不得虚构或造假。发明人署名不实、窃取他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等行为,应通过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署名权纠纷解决;用无效宣告来处理,反而不利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
鉴诚建议,怀疑研发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先整理研发记录、实验数据、往来邮件和合作协议等能证明技术方案来源的证据,再考虑提起专利权属或发明人署名权诉讼;合作研发和委托开发项目,事先在合同里约定成果归属和专利申请权,比事后打官司省事。
资讯来源:ipc.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