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归谁:员工和科研人员的发明权属、奖励报酬,以及先发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麻省理工学院(MIT)10 月 9 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亚马逊云服务(AWS),主张其平台使用的硬件安全技术侵犯 MIT 的两项美国专利(资讯)。案件刚起诉,法院还没有作出认定。值得注意的是:两项专利的发明人是 MIT 的教授团队,专利权人却是 MIT,而不是发明人个人。在中国,员工、科研人员完成的发明归谁,同样有明确的规则。本文说明职务发明怎么认定、发明人能得到什么、合作和委托研发的成果归谁,以及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先后。以下是一般规则,具体以现行法律和个案情况为准。
什么是职务发明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三种情形: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三种情形最容易被忽略:员工离职不满 1 年,在新单位完成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原单位可以主张权利。
「利用单位条件」可以约定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这一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者约定共有。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则不在可约定之列,直接属于单位。
不属于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能得到什么
- 署名权: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即使专利权属于单位。
- 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 报酬:专利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单位应当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
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可以在规章制度或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者许可科技成果的,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单位没有规定、也没有与科技人员约定的,从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0% 用于奖励。
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成果归谁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对企业很关键:委托外部公司或高校研发,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清楚,成果的申请专利权默认属于完成方,而不是出钱的一方。合作研发协议至少要写明:
- 背景技术归各自所有,合作中产生的成果归谁、能否共有;
- 谁负责申请专利、费用怎么分担;
- 共有专利的实施和许可怎么分配收益;
- 论文发表、学术报告要事先审查,避免先于专利申请公开;
- 项目人员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先发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先申请,再公开。专利要求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公开发表的技术,一般会成为现有技术。《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只适用于有限的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等,而且要在 6 个月内提出申请。普通期刊论文、网上发布不在其中。
所以,科研团队准备投稿、参加答辩或者在会议上报告之前,应当先由技术转移部门评估是否需要申请专利。
发生权属争议怎么办
- 证据最重要:劳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书、研发记录、实验数据、使用单位设备和经费的记录、离职时间。
- 可以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
- 员工离职时带走研发资料的,还可能涉及商业秘密,见员工离职带走机密资料怎么办。
常见问题
员工下班时间在家完成的发明,算不算职务发明?看是否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不是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完成。
单位不申请专利,发明人能自己申请吗?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发明人想自己申请,需要单位书面放弃或者转让申请权。
企业用了高校论文里的技术,需要许可吗?论文公开不等于技术可以自由使用。相关技术如果仍受有效专利保护,商业实施一般需要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MIT 起诉 AWS 争的正是这一点。使用前应先查清相关专利的权利人和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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