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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注册指南 · 更新于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

在莫桑比克注册商标,可以经马德里指定,也可以委托当地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直接向工业产权局(IPI)申请,或经 ARIPO 指定。莫桑比克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国申请人指定它只收 100 瑞士法郎补充注册费。无论哪条途径,注册后每 5 年都要向 IPI 提交使用声明(DIU),否则注册不能对抗第三人并可被宣告失效。

在线委托 ·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

填写商标、类别与申请人,提交后由代理人报价;确认报价后在线付款,进度在会员区随时可查。

要点速览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要点

主管机关莫桑比克工业产权局(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IPI),工业和商业部监管下的公共机构,总部在马普托;官网与检索入口见知识产权工具箱。
法律依据《工业产权法典》(第 47/2015 号法令批准,2016 年 3 月 31 日施行);官费依《第 39/2017 号部长联合文告》(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布、60 天后施行)
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均 1998 年 10 月 7 日起);中国同属两约,中国申请人指定莫桑比克只收 100 瑞士法郎补充注册费(超过 3 个类别另收附加注册费),驳回期 12 个月(《议定书》第 9 条之六)
ARIPO《班珠尔议定书》缔约国(ARIPO 公布 2020 年 8 月 15 日起),可经 ARIPO 商标申请指定莫桑比克,由 IPI 按本国法审查、在《工业产权公报》公告供异议;见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
当地代理与委托书在莫桑比克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境外申请人,须委托 IPI 认可的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AOPI),并提交经公证、授予特别代理权限的委托书(法典第 10、125 条)
申请语言与文字申请书用葡萄牙语;商标含中文等不常见文字的,须附音译,尽可能附译文(法典第 12、123、125 条)
一标多类可以,商品服务按尼斯分类排列,官费按类计(申请费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同一商标用于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注册
公告与异议期(法定)形式审查合格后立即在《工业产权公报》(法定每月出版)公告;公告之日起 30 天内可提异议,异议人可申请延长一次、最多 60 天;申请人收到异议副本后 30 天内答辩(可延 30 天),不答辩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顺序与答复期限(法定)异议期满或异议审结后才做实质审查,主要比对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临时驳回须在 30 天内答复,逾期驳回转为确定;答复后 IPI 在 30 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使用声明 DIU(法定)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 5 年提交一次使用声明并缴费,提交窗口为 5 年届满前 6 个月至届满后 6 个月;未提交的注册不能对抗第三人,任何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宣告失效;经马德里、ARIPO 指定的注册同样适用
有效期与续展自申请日起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 10 年;续展费在有效期最后 6 个月内缴纳,届满后 6 个月内可加缴 50% 附加费补办,再逾期注册失效
不使用的后果法典商标章没有规定连续若干年不使用即可撤销;不使用的风险通过使用声明制度体现:漏交声明的注册可被宣告失效,补交声明并提交使用证据后才恢复效力
优先权中国在先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可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须提交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在先申请副本,未提交则优先权无效,只按莫桑比克申请日计
官费币种以梅蒂卡尔(MZN)计,境内外申请人同一标准;申请费随申请缴纳,注册证按申请另缴 1,275 梅蒂卡尔(加急 4,000)

核实于 2026-10-15;仅供一般参考,法规与费用以主管机关公布为准。

怎么走

直接申请还是马德里指定

三条途径都能取得莫桑比克保护:经马德里指定、委托当地代理人直接向 IPI 申请,或经 ARIPO 商标申请指定莫桑比克。下表比较前两条;ARIPO 途径适合同时覆盖多个班珠尔缔约国,由 IPI 按本国法审查并在《工业产权公报》公告供异议,细节见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三条途径注册后都要每 5 年提交使用声明。

项目直接向 IPI 申请马德里指定莫桑比克
前提无须已有中国(原属局)的商标申请或注册作为基础
官费以梅蒂卡尔计:申请费每类 3,037.50;核准后申请注册证 1,27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中国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缴纳基础费,指定莫桑比克只收 100 瑞士法郎补充注册费(超过 3 个类别另收附加注册费),莫桑比克没有声明单独费(《马德里议定书》第 9 条之六);金额见 WIPO 费用计算器
莫桑比克代理人境外申请人从提交起就必须委托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委托书经公证提交时不需要;收到临时驳回、答辩异议时须委托;每 5 年的使用声明也必须由在莫桑比克有住所的代理人用葡语表格向 IPI 提交
语言葡萄牙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用英语;IPI 的驳回通知经 WIPO 转达
审查期限法定:公告后 30 天异议期,临时驳回 30 天内答复,IPI 在答复后 30 天内决定;没有官方周期统计驳回期 12 个月(中国与莫桑比克同属两约);期满未收到驳回即视为保护
使用声明(DIU)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 5 年一次,前后各 6 个月的窗口内提交,官费 900 梅蒂卡尔指定莫桑比克即视为声明有使用意图,但注册后仍须每 5 年向 IPI 另交声明:IPI 按其收到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通知之日起算,之后按每次国际续展日起算,官费 900 梅蒂卡尔
依附风险无5 年内基础申请或注册被驳回、撤销,莫桑比克指定随之失效
适合谁只布局莫桑比克;没有中国基础;需要灵活调整商品已有中国基础、同时布局多个国家

商标在葡语市场使用的,直接申请时商品服务描述由代理人用葡语撰写,可以按莫桑比克市场调整;马德里指定不得超出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的范围。

两种途径的一般比较见马德里国际注册与逐一国家注册:什么情况选哪种;拿不准时,可以先免费检索,再在线委托,代理人会结合检索结果建议走哪条途径。

要准备什么

申请材料清单

中国企业或个人直接向 IPI 申请,一般准备以下信息与材料。委托书须经公证并授予特别代理权限(法典第 125 条);公证之外是否还需认证,按代理人指引提供。

申请人

  • 名称(企业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提供英文或葡文译名)、地址、国籍或注册地
  • 申请人实际从事的行业或业务:法典规定只能就申请人实际、合法从事的活动申请商标,代理人会据此填写
  • 申请人若是外国商标权人在莫桑比克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附权利人授权

代理与委托书

  • 委托 IPI 认可的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AOPI)的委托书,经公证,写明授予申请、答复、异议等特别权限
  • 代理人的莫桑比克地址即送达地址;更换代理人须向 IPI 申请并缴费

商标

  • 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写明颜色
  • 含中文等不常见文字的:附音译,尽可能附葡语译文(法典第 125 条第 2 款)
  • 系列商标或立体标志在申请时注明

商品或服务

  • 按尼斯分类写明具体商品或服务并标明类号,一件申请可以写多个类别,官费按类计
  • 每个类别的商品描述超过 3 页的,每多 1 页加收 100 梅蒂卡尔

申请依据

  • 中国在先申请:6 个月内可以主张优先权,须提交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在先申请副本及译文;未提交的,优先权无效,只按莫桑比克申请日计
  •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据,但注册后每 5 年要提交使用声明

申请书用葡萄牙语,由代理人填写;文件签字后按代理人指引办理公证。

形式审查发现缺件的,IPI 通知后 30 天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多久

流程与时间线

以经代理人直接向 IPI 申请、没有异议为例。各阶段期限都是法定期限,IPI 没有公布平均周期。

  1. 第 1

    提交前检索(建议)

    检索在先商标,确定类别与商品写法;IPI 提供按类别的在先商标检索(每类 1,050 梅蒂卡尔),WIPO 全球品牌数据库也收录莫桑比克国家商标

  2. 第 2

    提交申请

    代理人用葡语向 IPI 提交申请,附图样、商品清单和公证委托书,缴申请费(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形式要件齐备的,以提交日为申请日

  3. 第 3

    公告

    形式审查合格后,IPI 立即在《工业产权公报》公告申请(公报法定每月出版)

  4. 第 4

    异议期

    公告之日起 30 天(法定),异议人可申请延长一次、最多 60 天;有异议的,申请人收到副本后 30 天内答辩(可延 30 天),不答辩视为撤回申请

  5. 第 5

    实质审查

    异议期满后 IPI 比对在先注册商标;有临时驳回的,30 天内答复(法定),否则驳回转为确定;答复后 IPI 在 30 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法定)

  6. 第 6

    注册、领证

    核准后可申请注册证(1,275 梅蒂卡尔,加急 4,000),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 10 年;注册后 5 年内要记得提交首次使用声明

法典只规定了各阶段的答复与决定期限,没有规定从申请到核准的总时限;IPI 也没有公布审查周期统计,因此本页不写平均时长。

因不可归责于申请人的原因错过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 2 个月内、且不晚于原期限届满后 1 年申请恢复权利(公告与异议期限除外)。

周期说明:标"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标"官方统计"的是主管机关公布的平均值,标"估计"的是个案经验,实际以个案为准。

多少钱

官费

官费以梅蒂卡尔(MZN)计,境内外申请人同一标准,按类收取,依《第 39/2017 号部长联合文告》附表(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布,公布后 60 天施行),截至核实日 IPI 没有公布新的收费表。申请费随申请缴纳,注册证在核准后按申请另缴。

项目计费方式金额约合美元
申请时缴纳
申请费(每类)每类3,037.50 MZN≈ USD 48
核准注册时缴纳
注册证(核准后按申请签发,每件,普通)每件1,275 MZN≈ USD 20
注册后维持
使用声明(DIU,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 5 年一次,每件)每件900 MZN≈ USD 14
续展费(每 10 年,每类,有效期最后 6 个月内缴纳)每类3,037.50 MZN≈ USD 48
逾期续展附加费(届满后 6 个月内,续展费的 50%,每类)每类1,518.75 MZN≈ USD 24
其他
异议(公告后 30 天内提出)每件1,425 MZN≈ USD 23
申请延长异议期(一次,最多 60 天)每件900 MZN≈ USD 14
申请延长答辩期(异议答辩,一次 30 天)每件1,500 MZN≈ USD 24
申请延长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每件1,500 MZN≈ USD 24
转让备案每件937.50 MZN≈ USD 15
使用许可备案每件8,212.50 MZN≈ USD 130
权利人名称变更每件802.50 MZN≈ USD 13
权利人地址变更每件802.50 MZN≈ USD 13
更换代理人每件1,500 MZN≈ USD 24
IPI 在先商标检索(每类)每类1,050 MZN≈ USD 17

来源: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IV. Marca – Registo Nacional;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 Certificados – Pedido Normal;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IV. Marca – Apresentação de Declaração de Intenção de Us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IV. Marca – Pedido de renovação (por classe);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Códig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Decreto n.º 47/2015) art. 231(6) ;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Oposiçã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Pedido de extensão de prazo para a apresentação de oposiçã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Pedido de extensão de prazo para a apresentação de alegações;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Pedido de extensão de prazo para apresentação de documento de prioridade;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IV. Marca – Contratos – Transmissã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IV. Marca – Contratos – Licença de us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Mudança de nome, firma ou denominação social;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Mudança de domicílio ou sede;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V. Outros Serviços – Pedido de mudança de mandatário;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IPI), Diploma Ministerial n.º 39/2017 Tabela de Taxas, XII. Pesquisas – Anterioridade por classe (Marca) · 现行标准自 2017-07-17 起施行 · 核实于 2026-10-15 · 美元约数按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现汇卖出价;中行无牌价的币种按该国中央银行公布的对美元汇率换算),仅供参考;实际官费以原币为准

官费以主管机关公布为准;服务费在提交委托后由代理人报价,确认报价后才需付款。

例:1 个类别,申请时缴申请费 3,037.50 梅蒂卡尔;核准后申请注册证 1,275 梅蒂卡尔,官费合计 4,312.50 梅蒂卡尔。3 个类别的申请费为 9,112.50 梅蒂卡尔,注册证按件计不变,合计 10,387.50 梅蒂卡尔。

注册后:每 5 年提交使用声明 900 梅蒂卡尔;续展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届满后 6 个月宽限期内补办加收 50%,即每类 4,556.25 梅蒂卡尔。

其他常用项目:异议 1,425;延长异议期 900;延长答辩期 1,500;转让备案 937.50;名称变更 802.50;地址变更 802.50;使用许可备案 8,212.50;更换代理人 1,500;按类检索 1,050 梅蒂卡尔。

梅蒂卡尔兑人民币汇率以付款时为准。服务费在提交委托后由代理人报价,确认报价后才需付款。

其他国家的官费可在各国商标注册官费查询里按国家查看。

风险在哪

莫桑比克的特殊规则与常见驳回原因

以下是莫桑比克特有、容易被忽略的规则,以及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每 5 年一次的使用声明(DIU),三条途径都逃不掉

法典第 138 条规定,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 5 年要向 IPI 提交一次使用声明并缴费(900 梅蒂卡尔),窗口为 5 年届满前 6 个月至届满后 6 个月。没有提交的注册不能对抗第三人,任何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局长宣告失效;在审查他人申请时发现冲突的,IPI 也可以宣告失效。补交声明并提交使用证据后才恢复效力。经马德里指定的注册同样要交:指定莫桑比克即视为声明有使用意图,但注册后仍要由在莫桑比克有住所的代理人用葡语表格另交,IPI 按其收到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通知之日起算 5 年,之后按每次国际续展日起算;法典第 162 条写的是自国际注册日起算,两个日期通常相差数月,按较早的日期安排更稳妥。经 ARIPO 指定的注册自 ARIPO 通知 IPI 之日起算。

异议答辩期内不答辩,等于撤回申请

公告后 30 天内任何认为受损的人都可以异议,还可以申请延长最多 60 天。IPI 把异议副本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只有 30 天答辩(可延 30 天);法典第 130 条第 6 款明文规定,不在期限内答辩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而不是缺席审理。马德里指定也适用同一规则,驳回通知经 WIPO 转达后要尽快委托当地代理人。

先公告后审查:异议期过了才比对在先商标

莫桑比克的顺序是形式审查合格就公告,异议期满或异议审结后才做实质审查,主要比对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法典第 131 条)。因此公告不等于通过,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相似或构成其翻译的申请,在异议期后仍会收到临时驳回,30 天内不答复就转为确定驳回。提交前的检索比多数国家更重要。

优先权证明文件不交,优先权就作废

主张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时,法典第 128 条要求提交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在先申请副本;没有提交的,优先权主张无效,只按莫桑比克申请日计算。IPI 收费表里有申请延长提交优先权文件期限的项目(1,500 梅蒂卡尔),可在来不及时由代理人申请延期。

葡语申请、公证委托书、中文须音译

申请书和所有程序文件用葡萄牙语;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 IPI 认可的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委托书须经公证并授予特别权限。商标含中文等不常见文字的,要附音译,尽可能附译文;纯描述性、通用名称和单一颜色(未与图形文字组合)都是法定驳回理由。

续展宽限期 6 个月、加收 50%,错过即失效

注册自申请日起 10 年,续展费在有效期最后 6 个月内缴纳;届满后 6 个月内可加缴 50% 附加费补办,再逾期注册因未缴费失效。因未缴费失效的注册,可在《工业产权公报》刊登失效公告后 1 年内缴纳三倍欠费申请复效。续展时同时核对使用声明的周期,续展被批准不代表声明已补齐。

注册之后

注册后维护

莫桑比克注册后最重要的维护是每 5 年一次的使用声明,续展另按 10 年周期办理;两者都由当地代理人向 IPI 提交。

时间要做什么官费
注册后持续在莫桑比克真实使用并留存证据;漏交使用声明后恢复效力时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无
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满 5 年(前 6 个月至后 6 个月)提交使用声明(DIU),用 IPI 规定的葡语表格,由当地代理人办理;经马德里指定的,按 IPI 收到通知之日和国际续展日起算900 梅蒂卡尔
有效期最后 6 个月内(自申请日起每 10 年)续展,同时安排该周期的使用声明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
届满后 6 个月内补办续展,加收 50% 附加费;再逾期失效,失效公告后 1 年内可缴三倍欠费申请复效每类 4,556.25 梅蒂卡尔
核准后申请注册证(证书按申请签发)1,275 梅蒂卡尔;加急 4,000
随时转让备案;使用许可备案(未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更换代理人转让 937.50;许可 8,212.50;名称变更 802.50;地址变更 802.50;更换代理人 1,500 梅蒂卡尔

海关备案:IPI 和法典没有规定单独的商标海关备案程序,边境执法以有效注册为依据,具体由代理人按个案指引。电商平台的品牌备案通常也要求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

常见问题

关于莫桑比克商标注册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多少钱?

官费以梅蒂卡尔计,境内外申请人同一标准,按 2017 年施行的收费表:申请费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核准后申请注册证 1,275 梅蒂卡尔,1 个类别官费合计 4,312.50 梅蒂卡尔;注册后每 5 年的使用声明 900 梅蒂卡尔,续展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经马德里指定的,中国申请人只向 WIPO 缴 100 瑞士法郎补充注册费,但之后的使用声明仍要在莫桑比克当地缴费办理。服务费提交后由代理人报价。

莫桑比克商标注册要多久?

IPI 没有公布平均审查周期,本页不写估计。法定流程是:形式审查合格后立即公告,公告起 30 天异议期(可延最多 60 天),异议期满后实质审查;有临时驳回的 30 天内答复,IPI 在答复后 30 天内决定。经马德里指定的,莫桑比克的驳回期是 12 个月,期满未收到驳回即视为取得保护。

可以通过马德里或 ARIPO 指定莫桑比克吗?

都可以。莫桑比克 1998 年 10 月 7 日起同时是《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中国申请人经马德里指定它只收 100 瑞士法郎补充注册费、驳回期 12 个月。莫桑比克也是 ARIPO《班珠尔议定书》缔约国(2020 年 8 月起),可在 ARIPO 商标申请中指定,由 IPI 按本国法审查并公告供异议,见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无论哪条途径,注册后都要每 5 年向 IPI 提交使用声明。

莫桑比克的使用声明(DIU)是什么,不交会怎样?

使用声明是《工业产权法典》第 138 条要求的书面声明,表明权利人有意在莫桑比克就注册的商品服务使用该商标,自注册日或续展日起每 5 年提交一次,窗口为届满前 6 个月至届满后 6 个月,官费 900 梅蒂卡尔,由当地代理人用葡语表格提交。没有提交的注册不能对抗第三人,任何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宣告失效,IPI 审查他人申请时也可以宣告;补交声明并提交使用证据后恢复效力。经马德里指定的注册同样要交,IPI 按其收到国际注册通知之日起算,之后按每次国际续展日起算。

中国公司申请莫桑比克商标需要当地代理吗?

需要。法典第 10 条规定,在莫桑比克没有住所的申请人只能通过 IPI 认可的官方工业产权代理人(AOPI)办理;第 125 条要求境外申请人随申请提交经公证、授予特别权限的委托书。代理人须是莫桑比克公民、通过 IPI 考试并在莫桑比克设有办公场所。经马德里指定的,提交时不需要代理人,但答复临时驳回、答辩异议和每 5 年的使用声明都必须由在莫桑比克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

莫桑比克商标有效期多久,怎么续展?

自申请日起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 10 年。续展费(每类 3,037.50 梅蒂卡尔)在有效期最后 6 个月内缴纳;届满后 6 个月内可加缴 50% 附加费补办,再逾期注册失效,失效公告后 1 年内可缴三倍欠费申请复效。续展与使用声明是两套周期:续展每 10 年,使用声明每 5 年,续展被批准不代表声明已补齐。

其他知识产权

专利:由 IPI 依《工业产权法典》受理,可通过 PCT 进入莫桑比克国家阶段(2000 年 5 月 18 日起),也可以经 ARIPO《哈拉雷议定书》申请并指定莫桑比克(2000 年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20 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年缴纳。

外观设计:莫桑比克不是海牙协定成员;可直接向 IPI 申请,或经 ARIPO《哈拉雷议定书》指定,保护期按法典分期缴纳年费、可续展。

专利申请通过关联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 南非 · 坦桑尼亚 · 赞比亚 · 津巴布韦

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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