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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权接触源代码的员工私自带走,仍构成侵害技术秘密

桌上半开的抽屉里放着彩色积木,旁边一把钥匙:源代码技术秘密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1月5日发布一则裁判要旨,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539号。要旨的核心是:被诉侵权人有权接触技术秘密,不等于其获取方式和获取后的处置当然正当;是否正当,主要看其获取意图、获取方式和之后的行为,是否导致或可能导致权利人失去对技术秘密的有效控制。

北京一家游戏公司是策略游戏“龙之世界”(World of Dragons)项目代码的权利人,主张该游戏源代码是其技术秘密。公司一名负责技术中台运维的员工,在提出离职前一个多月里,未经许可分阶段下载源代码带离公司,存入一台并非公司配发的电脑。买这台电脑的钱,来自已离职、另立同业公司的原业务负责人的微信转账,发票上的购买方正是这家新公司。两人在职时都与公司签有保密、竞业禁止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一审法院2022年12月28日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员工本来就有权接触源代码,证据只能证明他获取了代码,不能证明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二审为什么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11日撤销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公司允许员工把源代码拷到个人设备、或把载有源代码的电脑带回家;该员工还删除操作日志、篡改跳板机登录记录,与其“工作需要”的说法明显不合常理。代码离开公司已逾一周,转给他人在时间和条件上完全可行。他的行为既违反保密约定,也让源代码脱离了公司的有效控制,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和违反保密义务。

原业务负责人明知该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仍主动询问其是否掌握游戏代码,并出钱买存储设备,构成教唆、引诱、帮助;新公司既授意又受益。法院认定三方存在紧密的意思联络和分工,属于共同侵权,并指出原负责人的行为既是个人行为也是职务行为,不能被公司吸收而免除其个人责任。

判决结果

  • 三方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源代码,直至代码为公众所知悉;
  • 三十日内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提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开支398760元(公司原主张经济损失4283000元、维权开支516760元);
  • 拒不停止披露、使用的,按每日5万元支付迟延履行金;拒不签署承诺书的,一次性支付50万元。

鉴诚建议:保护源代码,除了签保密协议,还要让“未经允许”有据可查:书面禁止拷贝到个人设备或带离办公场所,并完整保存访问、下载和登录日志。本案二审改判,靠的正是公司从未允许外带、员工删改日志这两类事实。

资讯来源:ipc.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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