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怎么保护: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还是地理标志产品,产区企业怎么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10 月 27 日公示,拟批准设立 29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公示期到 11 月 2 日(资讯)。示范区是各地经营地理标志的样板,但对产区里的企业、合作社来说,更实际的问题是:本地特产的名称归谁、自己怎样才能合法用上、产区外的商家能用到什么程度。在中国,地理标志有两条并行的保护路径,本文说明两者的区别、产区企业怎么取得使用资格、哪些用法不受限制,以及外国地理标志怎么进入中国。以下是一般规则,个案请专业人士判断。
两条路径:注册商标,或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
《商标法》第十六条把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同一个地理标志,可以走下面任一条路,也可以两条都走。
- 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依《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9 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申请人通常是产区的协会或其他组织,要附送管辖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说明商品的特定质量、这种质量与当地自然或人文因素的关系,以及地区范围(第五条)。以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的,组织的成员应当来自该地区(第三条)。注册后按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可以续展。
- 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依同日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0 号)。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发布初步认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第十五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要使用专用标志,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第二十条)。
两条路径下的合法使用人,都可以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一般不能自己申请地理标志,能做的是弄清本地特产已经走了哪条路、由谁管理,再按规则申请使用。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谁能用
- 证明商标:注册人通常是协会或检测机构,负责监督品质,但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第 79 号令第十六条)。凡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履行手续后就可以使用,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
- 集体商标:只有集体成员可以使用,注册人不得许可非成员使用(第十五条)。依《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品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可以要求加入该组织,组织应当依章程接纳;不加入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这里的正当使用只是使用其中的地名、商品名称或通用名称,不能擅自使用这件集体商标本身(第 79 号令第二十四条)。
产区企业怎样取得使用资格
- 查清本地特产的保护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查询系统查有没有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同时查有没有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
- 读使用管理规则。规则要公告,写明产地、原料、制作方法、品质要求、使用手续和违规责任(第六条)。
- 按规则办理手续:证明商标向注册人申请使用;集体商标申请入会;地理标志产品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 保留生产、检测和销售记录,确保每一批产品都符合规则的品质要求(第十七条)。不按标准生产,逾期不改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资格会被注销。
拿到资格后,地理标志可以和企业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使用(第十七条)。地理标志是整个产区共用的,企业要靠自己的商标与同产区的其他生产者区分开来。
不在产区:哪些不能用,哪些可以用
- 不能用:地域范围外生产的商品,不得使用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第十七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自该地区、误导公众的,依《商标法》第十六条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葡萄酒、烈性酒更严格:即使同时标出了真正的产地,或者用的是译名,或者加上「种」「型」「式」「类」之类的字样,也同样不行(第八条)。
- 可以用:以事实描述为目的、符合商业惯例地使用其中的地名,注册人无权禁止。例如用在企业字号里,在配料表、包装上标明产品或原料的产地,在电商平台的商品详情里客观写明地域来源(第二十二条)。餐饮业在特色小吃、菜名、菜单上描述性使用地名、商品名称,不误导公众的,也属于正当使用(第二十三条)。但不得恶意使用或者贬损其信誉(第二十五条)。正当使用和侵权怎么区分,另见商标的合理使用。
- 地名能不能注册成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详见哪些标志不能注册商标。
注册了也要管
注册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成为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3 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依《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第 79 号令第二十六条)。协会除了发展使用人,还要监督品质、处理冒用,并保留使用证据。
外国地理标志怎么进入中国
-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的,除上面的材料外,还要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第 79 号令第五条)。
- 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第 80 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申请、审查、专用标志使用等事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 双边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首批双方各 100 个地理标志互相保护,协定还安排第二批双方各 175 个按同样程序加入。
中国产区的产品出口时,地理标志在中国受保护,不等于在目的地国家受保护,要按当地制度另行申请:例如美国主要通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欧盟另有专门的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被境外企业抢先注册时,处理思路可参考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常见问题
我是产区的企业,能不能自己把地名加产品名注册成普通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产品名称描述商品本身的,也缺乏显著性。更可行的做法是申请使用已有的地理标志,同时注册企业自己的品牌。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能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不能。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履行了手续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
示范区和地理标志是一回事吗?不是。示范区是对一个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的评定,不会产生新的地理标志,也不会改变谁可以使用某个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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