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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赴美取证受挫:第五巡回法院撤销§1782取证令

扁平插画:一只手伸向海对岸捆好的箱子,通往对岸的步道被木栅栏挡住,近岸放着法槌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10月29日在摩托罗拉诉 Advanced Standard Communication(ASC)案(No. 26-10747)中撤销了一项取证命令。

该命令依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782条(28 U.S.C. § 1782),要求 ASC 交出从中兴通讯购买专利的协议未删节版本及附件,供摩托罗拉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和德国诉讼中用于 FRAND 抗辩。

案情

ASC 于2022年12月31日从中兴通讯购入一批通信专利,与摩托罗拉谈判许可未果后,于2025年秋就三件专利起诉:一件在 UPC,两件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摩托罗拉移动、联想(德国)等四家公司主张不侵权,并提出 FRAND 抗辩,认为 ASC 的要价不公平、不合理。专利购买协议的公开删节本提到“附件IV所列许可”,摩托罗拉希望借此证明 FRAND 许可条件。

2025年12月,摩托罗拉向 ASC 总部所在的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1782取证;2026年1月又向 UPC 申请调取同一份协议。UPC 于4月驳回,认为摩托罗拉没有充分说明要证明的事实,并对能否从专利购买价格推出合理许可费“高度怀疑”,但表示今后的诉讼阶段仍可能命令提交。5月,美国的治安法官仍批准了取证,地区法院只审查有无明显错误后予以维持。

第五巡回法院的理由

  • 审查标准:§1782申请是一个独立案件,相当于处分性事项,地区法院应对治安法官的裁定作全面重新审查,而不是只看有无明显错误。
  • 举证负担:下级法院要求 ASC 提供“权威证明”,证明欧洲法院不会接受这些证据,这是错误的;该院从未把这种负担加给被申请人。
  • 外国法院的接受度:UPC 已就同一文件作出裁定,并预留了以后再命令提交的空间,现在批准美国取证为时过早。
  • 规避外国取证限制:UPC 已驳回请求,德国法院很可能作出同样决定,摩托罗拉的申请实际上是在绕过欧洲程序。

法院认为,ASC 是欧洲诉讼的当事人,欧洲法院可以直接命令其提交证据,这一点同样不利于摩托罗拉;提交协议本身并不构成过重负担,地区法院这一认定没有问题。综合衡量后,法院撤销了取证命令。

这并非全面禁止。法院同时强调,§1782并不要求所求证据在外国可以取得。如果 UPC 或德国法院在后续阶段需要这些文件,摩托罗拉可以再向欧洲法院申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以在美国重新提出§1782申请,届时理由会更充分。

鉴诚建议,在UPC或德国应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中国企业,如果想调取对方在美国的文件支持FRAND抗辩,先在欧洲法院把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和文件的必要性讲清楚,并按诉讼阶段提出;欧洲法院刚驳回就转向美国§1782程序,很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欧洲取证规则。

资讯来源:www.ca5.uscourt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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