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X诉Netflix:UPC判18国禁令,EPO异议部撤销同一专利

同一件专利,一个月里拿到两个相反的结论。DivX 的欧洲单一效力专利 EP4213033(逐步播放的视频分发系统)在9月15日让 Netflix 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败诉,被判在18个国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到了10月13日,欧洲专利局(EPO)异议部却在口头审理后宣布撤销这件专利。
UPC:驳回无效反诉,18国禁令
UPC 慕尼黑地方庭(案号 UPC_CFI_465/2025、UPC_CFI_1121/2025)在9月15日的判决中驳回了 Netflix 提出的无效反诉,认定五家 Netflix 公司构成对权利要求1的间接侵权:不得在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瑞典等18个 UPC 成员国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许诺提供用于实施该方法的软件,并须就2025年5月7日授权以来的行为提供信息。判决无须原告提供担保即可执行,双方可在送达后两个月内上诉。
EPO:口头审理后撤销
EPO 登记簿显示,Netflix International B.V. 于2026年2月9日对该专利提出异议。异议部10月12日至13日举行口头审理,13日发出的结果通知勾选了两项:按《欧洲专利公约》第101(2)条,至少一项异议理由妨碍专利维持;按第101(3)(b)条,即使考虑专利权人的修改,专利仍不符合公约要求。两项结论都是撤销,即无论按授权文本还是修改后的文本,专利都不能维持。
两个结论都还没定局
EPO 的结果通知不是最终决定。附理由的书面决定还没发出,登记簿上的状态仍是“已授权”;书面决定送达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上诉委员会上诉,而按公约第106(1)条,上诉具有中止效力。另一边,UPC 判决同样可以上诉。仅凭异议部的撤销结论,不能认定 UPC 禁令已经解除。
鉴诚提示,在欧洲同时打 EPO 异议和 UPC 诉讼,两条线的进度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专利权人到 UPC 起诉前,应评估同一专利在异议中的风险和可用的修改方案;被诉方则可以把异议当作与无效反诉并行的手段,并盯紧书面决定送达、上诉期限和可能的中止或执行申请,不要仅凭一方结果判断禁令是否还有效。
资讯来源:register.epo.org | register.epo.org | www.unifiedpatentcourt.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