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在中国怎么认定、什么时候用得上:从 ZARA 诉 ZORA 说起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 ZARA 诉 ZORA 案中认为,权利人主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需要先取得正式的"驰名商标"认定,可以在具体案件里用证据证明。我们在这篇资讯中介绍了判决要点。中国的做法与此相近:驰名商标是在具体案件中按需认定的,不存在可以事先申请的"驰名商标称号"。本文说明中国的驰名商标怎么认定、什么时候用得上,以及企业平时应该准备什么。
驰名商标在中国保护什么
现行《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十三条区分了两种情况:
-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是常说的"跨类保护"。
也就是说,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被认定为驰名,保护范围也只到相同或类似商品;要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上阻止他人注册,前提是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
怎么认定:按需认定、个案认定
- 只能在案件中提出: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和法院审理的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才有认定的机会。
- 只对本案有效:认定结论是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是一个可以长期使用的称号。下一个案件仍要重新举证,但以前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有需要才认定:如果不认定驰名也能解决争议,例如对方申请的是相同或类似商品,用一般的在先权利或近似商标规定就能处理,审查机关和法院通常不会去认定驰名。
认定时看哪些因素
第十四条列出的考虑因素包括: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实务中,证据要证明的是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而且时间点要早于对方商标的申请日。只在国外知名、在中国没有销售和宣传的商标,很难被认定。
什么时候用得上
- 跨类抢注:别人在完全不同的商品上注册你的知名商标,用一般近似商标规定无法阻止,就需要主张驰名商标保护,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处理。
- 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被抢注:商标还没在中国注册,又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注,可以主张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同时考虑在先使用、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第十五条)等其他理由。
- 超过五年的恶意注册: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十三条等规定的,在先权利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抢注的处理路径,可参考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经销商、代理人抢注的,可参考第十五条的用法。
平时应该准备什么
- 先把商标在中国注册:跨类保护以在中国注册为前提,核心商标和中文商标都要注册。
- 按年度留存证据:销售额和纳税数据、主要销售区域、广告投放合同和发票、媒体报道、行业排名和获奖、市场调查报告,都按年度归档,标明时间。
- 保留维权记录:每一次异议、无效、行政查处和诉讼的结果都要留存,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尤其重要。
- 监测新申请:定期检索全部类别的新申请,发现跨类抢注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成本最低。
一个常见误区:不能在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的,依照第五十三条,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即使商标在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也不能拿来做宣传。
常见问题
可以主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吗? 不能单独申请。只有在异议、无效、行政查处或诉讼等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因案件需要提出请求,才会被认定。
以前被认定过,还要再举证吗? 要。以前的认定是证据之一,但每个案件都会结合当时的证据重新判断。
2027 年新法施行后有变化吗? 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条文序号会有调整。本文引用的是现行法条文,具体以新法和配套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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