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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品牌的消失路径

“国酒茅台”品牌的消失路径

 2019612日,在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商会上,茅台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保芳先生表示,“国酒茅台”商标于2019.6.30日停用,目前已经聘请了国际知名咨询公司重新设计制定新的商标

方案,自此,“国酒茅台”一词正式消失在大家视野之中。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贵州茅台集团“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之路。

     贵州茅台集团第一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是在2001年,总共申请了9次,历经17年,但商标局均与驳回不予注册,直到2012720日,中国商标网发布了对“国酒茅台”初审公告的决定,随即是3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对此商标提出异议,再此公告阶段,商标局总共收到了90多份异议书,这其中,包括了五粮液,汾酒,郎酒等多家知名酒厂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杜康股份有限公司,在商标局通过了对“国酒茅台”申请进入公告期不久后,发布了一封《关于反对“国酒茅台”申请商标的公开反对信》,列出十条反对理由。其中一条表示,如果茅台集团被授予“国酒茅台”商标,对于其他数以万计的酒厂企业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关系,违法国家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利于白酒市场的正常秩序。除了反对的声音,也有表达支持的,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认为,“国字号”早有先例,且茅台受追捧和政治无关,民族品牌需要各界维护。古井贡集团表示:茅台是行业领头羊,作为国酒代表,它不仅仅是代表茅台,也是代表了白酒行业,对于商标局予以注册的决定表示支持。不仅是白酒企业,这件事情也成为了大众茶余饭后的一个谈资了。这么多人的关注,证明了“国酒茅台”,无论是对普通百姓,还是企业,都有它特殊意义的存在。

     其实,在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对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这两款法条都适用于对“国酒茅台”的审查。于是,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做出决定,对贵州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及图形”不予注册。商标局给出的理由是违法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但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85月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然做出不予注册决定。随即,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不予注册的决定,就不予注册的复审申请重新做出裁定。不仅如此,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或者企业列为第三人。从这些迹象我们不难看出,茅台集团对于“国酒”不会轻易放弃。“国酒”一词不难理解,其意思就是表达了最好的酒,代表国家的酒,如果它被注册成功,市面上恐怕会出现“国茶”、“国奶”、“国服”等等带有评级性词语,这无疑是对任何行业市场是不利的,会造成诸多的不良影响。

    20188月,贵州茅台集团宣布,放弃“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道歉。自此“国酒茅台”不复存在,但茅台酒依然存在,即使贵州茅台集团不能再使用这一名称,但我想并不会对其销量和老百姓对它的喜爱产生负面影响,茅台发展至今,已经不需要一个名词来定义它了。贵州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表示,对于“国酒茅台”的放弃,是对法律的尊重,我想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市场的尊重,良性的竞争关系,不仅是企业之间,也是对市场的有利维护。一个企业的品牌,商标名称固然很重要,但前提一定是建立在法律之上,并且尊重市场,一个好的产品,是不需要用国家来做代言,只要老百姓喜欢,品质过硬,就能在市场站得住脚,都能成为“国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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