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持商标显著性的三个小妙招
具有显著特征是一件标志成为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但显著特征是动态变化的,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因显著特征丧失而退化为通用名称,进而被撤销。
具有显著特征是一件标志成为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但显著特征是动态变化的,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因显著特征丧失而退化为通用名称,进而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是美国商标注册可以选择两种形式,大多注册都是注册在主簿,这是因为主簿注册可以为商标权利人提供完全的保护。有时你可能会遇到不得不将商标注册在辅簿的情况,那么主簿注册与辅簿注册有什么区别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辅簿注册呢? 以下问答可能会给你想要的答案。
欧盟普通法院(GC)于2019年6月19日对万豪环球公司(Marriott Worldwide Corp)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一案(案号:T-28/18)作出判决。普通法院认定,对于同时包含图形和文字元素的标志,文字元素并不必然视为商标主导元素。
2014年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已经成功调解特斯拉公司与占宝生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等相关标识,特斯拉公司则放弃对占宝生两项诉讼及金额赔偿。从此,特斯拉公司在中国拥有了无可争议的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权。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件商标纠纷案的始末。
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因“米家”商标,将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以及小米公司的其他几个销售平台告上了法庭,主张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
(法释〔2015〕4号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9日发布)
玛丽·博尼·丹尼森(Mary Boney Denison)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的商标专员,于2011年加入USPTO,负责USPTO商标申请、法律审查和注册流程。近日,准备在今年底退休的丹尼森女士谈论了她杰出的职业生涯,并强调了USPTO在改善商标实践和程序方面的一些关键举措。
这些流程图向您展示了处理美国商标申请和维护商标注册的步骤和周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是一个法律程序,在此过程中,您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绝限日期并支付足额费用。需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商标注册申请均会被核准。
有些品牌的商标是由首字母缩写组成的,例如IBM、KFC、NASA等。这些商标可能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它们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法律和商业战略。例如,IBM最初是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的缩写,但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这个缩写变得越来越不准确。尽管如此,IBM保持了其首字母缩写商标的品牌价值,因为它成为了一个广泛认可的品牌标志。
有时,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会遇到显著性缺陷问题,客户会面临继续争取主簿注册或是放弃主簿转为辅簿注册。具体该如何选择以及选择辅簿注册有没有意义呢?
可以注册在辅簿的商标包括:
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描述性标志;
主要含义为姓氏的词汇;
地理名称;
缺乏显著性的非功能性商业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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