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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条纹能当商标吗:中国怎么注册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怎么证明

鉴诚知识产权指南配图:文件、注册商标符号与地球

7-Eleven 10 月 19 日撤回了对耐克的商标诉讼。它主张的不是名称或 Logo,而是一组橙、绿、红条纹,再加上耐克把发售日定在「7/11」(资讯)。案子没有走到法院判决,但它提出了一个品牌方常问的问题:一组颜色、几道条纹,能不能当商标保护?在中国,答案是可以,但门槛比文字和图形商标高。以下是一般规则,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标准和个案为准。

法律依据

  • 颜色组合可以注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单一颜色没有列在第八条里:最高人民法院在克里斯提·鲁布托「红鞋底」商标案中认为,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可以作为商标申请;能否核准,还要看是否具有显著性。
  • 申请要声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最难的是显著性

颜色通常被看作装饰,消费者不会天然把它当作商品来源的标志。所以颜色组合商标大多要靠使用取得显著性,也就是证明相关公众已经把这组颜色和你的品牌联系在一起。《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 年在安德烈·斯蒂尔公司的「橙灰」颜色组合商标案中,结合长期使用和市场认知,认定这组颜色在链锯商品上具有显著性。这类案件靠的是证据,不是颜色本身。

证据要准备什么

  • 这组颜色在中国使用的时间、地域和商品范围,最好是固定位置、固定比例的一贯使用;
  • 销售额、市场份额、广告投入,以及广告里突出这组颜色的材料;
  • 媒体报道、行业评价、消费者调查等,证明公众把这组颜色当作品牌标志;
  • 维权记录:别人模仿这组颜色被认定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判决、行政处罚。

证据要来自中国市场。只在国外使用、在国外知名,对中国的显著性证明帮助有限。

申请时注意

  1. 图样要表达清楚: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或者用虚线轮廓表示颜色使用的位置,并在说明里写明色号和使用方式。
  2. 商品不要贪多:显著性是针对具体商品判断的,先申请真正长期使用这组颜色的商品。
  3. 同时注册文字和图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核准难、周期长,不能代替主商标。
  4. 功能性颜色不能注册:颜色由商品本身性质决定或者有实用功能的(比如警示色),很难作为商标。

还没注册下来,怎么保护

颜色组合商标没有注册之前,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引人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同样要证明「有一定影响」。

常见问题

能不能直接注册一个颜色,比如某种红色?单一颜色没有写进第八条,实践中只有限定位置、有充分使用证据的个案获得支持,一般品牌很难。颜色组合更现实。

别人用了相似的配色但没用我的名称,算侵权吗?如果你的颜色组合已注册,或者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还要看商品是否类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7-Eleven 案说明,配色加上发售时点等线索,也会被拿来主张混淆。

青岛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诚知识产权)成立于 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会员。非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检索见商标检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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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