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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起诉亚马逊AWS专利侵权:PUF芯片安全技术之争,也是一堂“大学发明归谁”的公开课

一座大学建筑与一枚带指纹纹路的芯片之间由一纸专利证书相连,另一侧是代表云服务的服务器机柜和天平,喻指MIT以其PUF芯片安全专利起诉AWS、大学科研成果经专利转化为权利

麻省理工学院(MIT)10月9日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亚马逊云服务(AWS)专利侵权(案号1:26-cv-14600),主张AWS相关平台使用的硬件安全技术侵犯MIT持有的两项美国专利——US 7,681,103 和 US 7,818,569。

目前仅为起诉阶段,法院尚未作出任何侵权认定(路透社10月12日报道)。

两项专利源自MIT的“物理不可克隆函数”(PUF)技术,发明人为MIT教授Srinivas Devadas及其团队,可追溯到其2002年的奠基性论文和首个PUF芯片。PUF利用芯片制造时的微小物理差异,生成设备专属、难以复制的密钥,而不必把密钥存进易被攻击的非易失性存储器。起诉书指AWS相关平台使用了SRAM PUF技术,MIT请求损害赔偿、追溯计算及利息,并要求陪审团审理。

这起案件也是观察“大学为何起诉科技巨头”的一个窗口。顶尖高校不只发表论文:实验室成果通常沿“研究→专利申请→技术转移办公室→对外许可”的链条转化为知识产权资产。在美国等法域,教职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借助学校资源完成的发明,通常依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归学校所有;本案两项专利的权利人(assignee)正是MIT,而非发明人个人。

论文公开与专利申请并不矛盾,但顺序很关键:多数法域要求在公开发表、演讲或公开使用之前,或在法定宽限期内提交专利申请,否则可能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权。企业即便能从公开论文读到技术原理,只要相关技术仍受有效专利保护,商业实施通常仍需取得许可——这正是大学专利组合的价值来源,也是本案的争点所在。

鉴诚建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或在产品中采用源自学术研究的技术时,企业应核查相关成果是否已申请或获得专利、权利人是谁、是否需要许可,并在合作协议中厘清职务发明归属与“先公开还是先申请”的时序安排;高校及科研人员则宜在对外发表前完成专利布局,由技术转移办公室统筹权属与许可,避免因过早公开或权属不清而削弱专利价值。

资讯来源:storage.courtliste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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