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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将收紧Web3商标申请的使用意图审查

EUIPO在5月初的纪念活动中释放出一个针对Web3商标申请的信号:NFT、虚拟商品及相关服务不再只是“新领域卡位”的宽松表述空间。围绕此类申请,审查和争议程序的关注点正从商品服务名称是否写得足够具体,进一步转向申请人是否具备可说明的真实使用意图。

这对品牌方、平台运营者和抢先布局的代理申请人都会产生影响。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将相关标志用于Web3业务的初步商业计划、产品路径或商业准备材料,在异议或无效程序中被指向“恶意”申请的风险会明显升高。真正需要调整的,不只是申请文本,还有申请前的证据组织和业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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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写得具体”到“准备得真实”

过去两年,EUIPO对虚拟商品和NFT相关表述已经逐步形成较清晰的分类口径。例如,单独写“virtual goods”或“NFTs”通常不足以界定保护范围,申请人需要说明虚拟商品的具体内容,或说明NFT所认证的数字项目类型。这个要求解决的是分类和清晰性问题。

本次信号更进一步。对于覆盖NFT、可下载虚拟商品、线上虚拟环境服务或数字藏品交易场景的商标申请,审查重心可能不再停留在“第9类怎么写”“第35类服务如何描述”。一旦进入异议或无效程序,申请人的商业准备是否真实、是否与申请范围相匹配,可能成为判断恶意的关键事实。

这不是把欧盟商标制度改造成使用主义制度。欧盟商标申请仍不以实际使用作为取得注册的前提。但在过宽、过早、明显脱离业务能力的Web3申请中,“没有真实使用意图”可能被作为恶意判断的一部分被重新强调。

抢注逻辑在虚拟商品领域更容易暴露

Web3商标抢注的典型问题,并不只是有人抢先申请某个品牌名。更常见的做法是把现实世界中的热门品牌、艺人名称、游戏资产、潮流符号或社群用语,延伸到虚拟服饰、数字艺术、NFT认证文件、虚拟商店服务等范围,借此制造谈判筹码。

这类申请看似抓住了新市场,实务上却容易出现证据短板。申请人可能没有钱包地址、平台开发计划、产品设计稿、合作沟通、技术服务合同或上线时间表,也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相关类别和商品服务。范围越铺得大,解释压力越高。

品牌方在提出异议时,也不应只强调“对方不是我方授权人”。更有效的路径,是把对方申请范围、历史申请行为、与原品牌的接触可能性、申请后是否交易兜售、是否存在批量囤积等事实放在一起,形成一个能够指向不正当目的的证据链。

商业计划不必成熟,但不能空白

所谓初步商业计划,不等于要求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时已经完成产品上线。对大多数创新业务而言,先申请商标再发布产品是合理安排。问题在于,申请人至少应能说明:将来使用该商标的数字商品或服务是什么,目标用户是谁,技术或平台路径如何安排,预计与现有品牌业务之间有什么联系。

对企业而言,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申请前同步整理一份轻量级材料包。它可以包括项目立项记录、品牌延展说明、虚拟商品清单、视觉或界面草图、平台合作备忘、开发排期、营销预案以及内部决策记录。材料不一定要公开,也不一定每一项都具备,但不能让申请显得像临时拼出的类别清单。

代理人也需要调整撰写习惯。把所有新技术词汇一次性塞进申请,并不会带来更安全的保护。相反,过度宽泛的描述会增加被攻击的空间。更好的策略,是围绕实际或可预见的业务场景分层申请,把短期可用范围和中长期布局范围区分开。

品牌方的应对窗口正在前移

对已有知名品牌来说,Web3布局不能只等侵权发生后再处理。若企业确有虚拟商品、数字会员、线上展陈、游戏联名或NFT认证内容的计划,应尽早评估欧盟商标组合是否覆盖对应场景。覆盖不是越宽越好,而是要能说清楚为什么需要覆盖。

对尚未进入Web3业务的企业,防御性申请仍有空间,但要避免把“防御”写成没有边界的占位。尤其在欧盟,恶意并不是一个只针对明显仿冒者的概念。申请目的、申请范围和申请人的真实商业背景之间存在明显断裂时,争议风险会被放大。

接下来,NFT及虚拟商品商标申请的实务分水岭会更清楚:有业务逻辑、有材料留痕、有合理类别边界的申请,仍然有保护价值;只有热门词、宽泛清单和谈判意图的申请,则更容易在异议和无效程序中被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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