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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新版审查指南进入实务执行期

2026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已在4月1日生效。进入5月后,新版指南不再只是文本更新,而开始进入申请撰写、程序安排和审查意见回应的日常执行期。对欧洲专利申请人来说,本次变化的重点并不分散:AI辅助起草的责任边界、PACE加速检索的取消、产品公开的新颖性影响,以及权利要求解释方法,都在同时改变欧洲案的准备方式。

这几项更新会影响具体决策。使用AI工具并不减轻申请人对文件内容和合规性的最终责任;希望尽早取得检索报告的案件,也不能继续依赖PACE加速检索。G 1/23和G 1/24被纳入指南后,产品上市、样品披露、说明书定义和权利要求文字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在申请前被更认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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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条款把责任重新放回申请人一侧

新版指南对AI使用的表述很清楚:不论提交给EPO的文件是否借助AI工具准备,当事人都要对专利申请和提交文件的内容负责,并确保符合EPC或PCT的要求。这个规则没有禁止使用AI,也没有把AI辅助起草本身变成一个独立的披露负担。它真正提醒的是,工具不能成为责任缓冲层。

实务中,申请人和代理人不能把“由AI辅助生成”作为说明书错误、术语不一致、权利要求过宽或技术效果缺乏支撑的解释理由。AI参与翻译、摘要、现有技术整理或权利要求改写时,最后提交版本仍然需要由人完成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复核。比较稳妥的做法,是保留内部版本记录、技术人员确认意见、术语表和最终核对清单,而不是只保存提交版本。

这对AI、软件和数据类发明尤其敏感。问题往往不是能不能说“使用AI”,而是说明书是否说清楚了数据来源、模型结构、训练或推理流程,以及这些安排如何产生技术效果。AI工具可以提高起草速度,但不能替代发明披露本身。

PACE取消加速检索,时间表要重新设计

PACE机制的变化更容易直接影响申请节奏。新版指南下,PACE程序不再提供加速检索申请,只保留加速审查。过去希望通过PACE尽早获得欧洲检索报告,再据此决定分案、融资披露、许可谈判或诉讼策略的申请人,需要调整预期。

EPO的政策背景是检索处理速度已有改善,但对个案来说,“整体更快”并不等于“申请人可控地更快”。如果企业需要在某个交易窗口、产品发布节点或竞争对手公开之前拿到检索信号,不能再把PACE检索当作主要工具。申请文件质量、权利要求数量、附图完整性、序列表问题以及进入欧洲阶段时的程序选择,会变得更实际。

PCT进入欧洲阶段的案件尤其应提前规划。是否尽早提交修改文本,是否同步处理权利要求费,是否希望尽快进入实质审查,最好在进入欧洲阶段前就作出判断。等到程序已经启动后才讨论“能不能加速检索”,往往已经晚了。

G 1/23提高了产品公开的风险权重

G 1/23进入指南后,产品上市和样品流转对新颖性的影响更难被低估。核心变化在于,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不能仅因为其组成或内部结构难以分析和复制,就被排除在现有技术之外。对于能够通过分析确定的产品属性,审查和争议程序会更认真地考察其是否已经进入公众可获得的信息范围。

这对化学、材料、消费电子、机械结构、医疗器械和复合产品都有现实影响。很多企业过去更关注说明书、宣传册和展会材料,却低估了实物样品、试销、供应链交付、客户测试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新版口径下,问题不只是“有没有公开技术文件”,还包括产品本身可能暴露多少技术信息。

因此,上市前的专利检查不能只看公开文案。准备送样、试销、展出或向客户交付的产品,如果包含尚未提交申请的配方、材料参数、结构特征或工艺痕迹,应先判断这些信息是否可能通过常规或可合理预期的分析获得。保密协议、样品控制、申请日安排和技术披露口径,应该放在同一张风险表中处理。

G 1/24让说明书真正进入权利要求解释

G 1/24被整合后,权利要求解释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实质变化。评估可专利性时,说明书和附图并不是只有在权利要求不清楚或存在歧义时才被参考,而是始终会被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申请人不能再假设审查只会孤立地看权利要求文字。

这并不等于可以用说明书把权利要求中没有写出的限制硬塞进去。权利要求仍然是判断专利性的起点和基础。真正的风险在于两者不一致:说明书把某个术语定义得过宽或过窄,实施例又暗示某种唯一实现方式,而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写出边界。这样的错位可能在检索、审查、异议甚至后续诉讼中被放大。

5月之后准备欧洲案,撰写团队应把定义段、实施例、效果描述和权利要求同步校准。若某个术语在本案中具有特殊含义,最好让这种含义能从权利要求本身看出来;若说明书只是提供背景,不应无意中把背景写成限定。欧洲案的质量控制正在从“权利要求写好”推进到“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一起写稳”。

执行期最该先改的几项习惯

第一,增加AI辅助起草后的内容责任检查。重点不是记录用了什么工具,而是确认最终文本是否准确、完整、可支撑。第二,重新制定欧洲申请时间表,特别是依赖快速检索信号的项目,不要继续把PACE加速检索作为默认选项。第三,对即将公开或已经流转的产品补做产品公开风险评估,必要时先完成专利申请或收紧样品管理。

第四,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要一起复核。G 1/24之后,说明书不是放在后面的背景材料;它会进入解释过程。对申请人而言,最稳妥的欧洲策略仍然很朴素:申请前把技术事实写扎实,把公开节奏管住,把程序预期调到新版指南正在执行的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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