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全球知识产权转让平台 GIPAP 进入试点:一次提交、多局备案

跨境转让一批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眼下的麻烦在于:每个知识产权局都要单独提交一次转让备案,系统、语言、材料和收费各不相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在开发的全球知识产权转让平台(GIPAP),想把这件事变成一个引导式流程:在一处准备、提交并跟踪发往多个知识产权局的转让备案。
按 WIPO 公布的时间表,平台已进入试点阶段,时间为2026年第三季度至2027年第三季度。
WIPO 介绍,2025年10月至2026年5月所做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发现,各局的转让备案流程大体相似,差异主要在语言要求、著录与管理数据、形式审查程序和收费结构。据此,GIPAP 采用“集中提交、分散决定”的方式:平台集中收件,是否登记由各局自行决定。
按 WIPO 的设计说明,GIPAP 拟:
- 覆盖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转让及相关服务,面向所有 WIPO 成员国;
- 按每个参与局的要求自动生成各自的申请包,并通过接口与各局系统对接;
- 支持全电子化办理,包括提交、通知、电子签名,并可能支持缴费;
- 让权利人、代理人和当地代理在同一个门户里跟踪各局的办理进度。
WIPO 的 GIPAP 页面列出了14个知识产权机构,包括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埃及知识产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沙特知识产权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等,页面未说明各机构的具体角色。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于2026年9月22日宣布加入试点,称试点计划于2026年秋季启动、持续到2027年。WIPO 表示试点期将与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局合作;参与局须是负责登记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转让的主管机关,并通过统一模板向 WIPO 提交各自的要求。
边界要说清楚。GIPAP 目前只是试点;各局参与无需修改本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内部做法,仍由各局核实材料、决定是否更新登记。需要当地代理的局,当地代理仍要补充该局特有的数据或文件。因此它不会取代各地的备案程序或代理要求,只是让准备和提交更集中。试点之后,WIPO 计划在2027年第三季度至2028年推出基于试点结果的最小可上市产品。
鉴诚提示,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参与安排明确之前,跨境并购或集团重组带来的权属转让,仍应按各国或地区的现行要求逐一办理,并预留当地代理补充材料的时间;该名单中暂无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华商标、专利的转让仍向 CNIPA 办理。眼下可以先做的,是把转让涉及的权利清单、各局所需材料和收费整理成一张表,平台成熟后可以直接复用。
资讯来源:www.wipo.int | www.wipo.int | www.uspto.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