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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葛丽泰·嘉宝拍广告:已故明星的数字形象需要取得哪些授权?

一台老式电影摄影机对着发光的屏幕,屏幕上一个抽象的人物剪影正化为金色光点,旁边是一把空导演椅、一卷旧胶片和桌上一个封蜡的信封,喻指以人工智能重现已故明星及其背后的授权问题

瑞典工业企业斯凯孚(SKF)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一项全球广告活动,以人工智能重现1990年去世的好莱坞影星葛丽泰·嘉宝,为其磁悬浮轴承方案代言。SKF称,嘉宝成名前曾出现在一部面向国际观众推介瑞典工业的宣传片中,SKF是其中出现的企业之一。

该项目与嘉宝家属及Harriet Brown & Company Inc.合作开发。据路透社报道,SKF表示,出于版权方面的考虑,嘉宝的数字形象并非用旧照片或影片画面生成,而是通过文本提示词制作;声音则用其早期一部影片中的原声训练,这是唯一输入AI的历史素材,并已取得许可,另有真人演员协助把握节奏。这则广告也引出一个问题:让已故明星在广告中说出本人从未说过的话,品牌需要取得哪些权利。

从这起案例看,人物的姓名、容貌、声音等身份特征,与老照片、电影片段、历史录音等素材,是两套需要分别处理的权利问题:取得某段影片或录音的使用许可,不等于可以让人物为新产品作推荐;取得人物形象许可,也不等于其参演过的全部作品都可使用。即使画面由AI重新生成、没有上传旧照片,只要在商业传播中指向一个可识别的真实人物,人物相关权益仍需独立判断。

在中国,《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该条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人物形象获准使用后,广告内容本身仍须符合广告真实性的要求,不能借数字形象虚构逝者使用新产品的经历;在作品中标注AI生成,说明的是内容的形成方式,并不能替代对人物和素材的授权。

资讯来源:www.prnewswire.com | www.yahoo.com | www.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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