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达》续集抄袭诉讼被驳回:“很像”为什么不一定构成侵权?

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近日驳回了创作者Eric Ryder针对迪士尼和导演詹姆斯·卡梅隆提起的版权诉讼。Ryder主张,两部《阿凡达》续集《阿凡达:水之道》和《阿凡达:火与烬》借用了他的故事《KRZ》。
据其所述,该故事创作于1996年至2001年间,并于2000年向卡梅隆旗下Lightstorm Entertainment推介过。
据彭博法律报道,法院在暂定裁决中认为,原告列举的相似之处,要么源自卡梅隆在《KRZ》之前已完成的剧本草稿,要么源自第一部《阿凡达》电影,而另一法院此前已认定第一部电影并未不当取用《KRZ》;其余所谓相似之处属于宽泛、不受保护的思想,或是从非原创前提自然延伸出的内容。报道称,法院随后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Ryder已表示将提起上诉,而不是再次修改起诉状。
这起案件说明,公众讨论抄袭时常从相似的设定、题材和世界观出发,但版权判断需要区分抽象创意与具体表达。美国版权局明确说明,版权不保护事实、思想、系统或操作方法,但可能保护对它们的表达方式。作品之间“很像”,并不等于构成受版权保护表达的实质性相似。
鉴诚建议,从事短剧、小说、游戏和短视频创作的企业,在借鉴他人题材和设定时,把可自由使用的思想与可能受保护的具体表达分开评估,避免照搬具体情节安排、人物关系和细节描写;同时系统保存自身的创作过程记录,包括初稿、提纲和修改版本的日期,以便在被指抄袭时证明独立创作或在先构思;接收外部投稿或提案时,应建立登记和隔离流程,降低日后的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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